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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是一种讲述真相、传播信息的职业,作为这个职业群体中的个体来说又有自己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但在崇尚专业精神还是坚持职业操守、在追求真相还是表述忠诚上,新闻工作者常常显得犹豫不决、难于取舍。本文通过对罗伊斯忠诚观的分析,揭示现代新闻工作所面临的忠诚困境,并试图探索走出困境的可行性办法。
[关键词]忠诚观 分析 思考
关于新闻的客观、真实问题。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的讨论都已经相当的多。一度地,新闻工作者被视“把关人”。实际上,当新闻工作者做出是否刊播一则报道的决定的时候,他们就做出了向谁效忠的决定。
一、乔赛亚·罗伊斯的忠诚观
在西方文化中,关于忠诚的最早论述见与柏拉图所著的《苏格拉底是审判与死亡》。在柏拉图的《斐多篇》中,苏格拉底面对那些对自己的指控,毫不动摇地以对庄严的神授真理的忠诚作为自我辩护的基础。在《斐多篇》英译本中虽然没见到忠诚这样的字眼,但这片文章的整个基调就是对忠诚的绝好颂词。表现了一种为信念而死的意愿。而社会契约论者托马斯·霍布斯②认为上帝并不是唯一值得忠诚的对象。在他关于国家理论的历史著作《利维坦》中,霍布斯提出忠诚是一中社会行为,是人们赖以形成社会契约的核心,且社会契约是政治社会的基础。不仅如此,比柏拉图更值得称道的是,霍布斯认为忠诚是有限度的,比如对统治者的忠诚止于继续这种忠诚将导致一个臣民死亡之时。霍布斯指出忠诚的非唯一性,认为人们有多种多样的忠诚甚至是相互对抗的忠诚。由此可见,既然存在相互对抗的忠诚,那么在特定的时刻,就必须做出选择。
美国哲学家乔赛亚·罗伊斯将忠诚定义为一种社会行为:一个一种信念的自愿、实际、全心全意的奉献。他鄙视那些为获取报道不惜任何代价,只忠于自己的记者。同时罗伊斯认为忠诚是一种选择的行为,因为实际上不做选择便意味着抛弃了忠诚。忠诚与忠诚的能力是一种美德。可以在对信念的不断奉献中得到加强。例如,新闻工作者的忠诚应当与自己的读者的忠诚和谐一致,广告代理商的忠诚既不应当与客户的忠诚,也不应当与消费者的忠诚和谐一致。罗伊斯还认为,对忠诚的真正理解使人们能够断然拒绝不道德的信念,真正的问题不是在不同的忠诚之间难以选择,而是不能坚持已经选定的忠诚。能够支持忠诚的信念有一种“超个人”的品质,这一点在人们成为社区组成部分的时候表现的尤为明显。当广告代理商把自己的角色视为信息的提供者也即为明智的消费者提供做出选择所需信息的时候,他们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符合伦理的忠诚。但实际生活中常常并非如此,因为广告代理商要顾及自己的忠诚是否会和客户一致。这就必然使广告代理商不得不在消费者和客户之间做出选择。选择的最终结果常常是后者,因为他们更看重帐本底线。在媒介市场化的条件的今天,媒介是生存常常是依靠广告市场的支撑,媒体实际上是把公众的时间出卖给广告客户,即所谓的二次发行、广告发行。那么是不是就必然出现新闻工作者的忠诚最终与信息的接受者之间的忠诚相悖呢?
二、乔赛亚·罗伊斯忠诚观的再认识
罗伊斯的观点在许多方面受到了强烈的批评。其一,一些哲学家认为,罗伊斯的忠诚观念过于简单化了。如果把忠诚作为道德的原则,那么可能会导致对不好信念的效忠的危险。例如,一个有道德的人是否会忠于一个不道德的信念。如种族歧视、种族主义。新闻工作者作为生活在特点社会环境中的个体,是否会因为对自己某个信念的忠诚而无意识地选择便于支撑此信念的事实、人物、以及特定的时间和视角来组织自己的新闻报道,哪怕他自己的信念本身是不道德的、错误的。其二。罗伊斯并没有提供如何平衡相互冲突忠诚的方法。罗伊斯承认忠诚信念的多元性和忠诚相互矛盾的可能性,但他并没有给我们找到开启平衡之门的钥匙。在媒介的市场化运作下,广告客户与受众之间在对忠诚的表达与满足上的不同常常使新闻工作者陷入两难的境地。尽管二者的忠诚信念并非绝对的矛盾冲突,但二者关于信念的内容及内容的表达体现上常常有分歧。其三,罗伊斯的观点很难在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之间做出平衡。罗伊斯的忠诚观念可以激发人们坚持现状或遵从多数人同意的严厉原则,媒体不管是在新闻还是在广告上依然可能使用一些老套的观念来刻画某些社会群体,从而使不准确的形象似乎永存不灭。这些新闻或者广告之所以大行其道,只是因为它引起了多数人的兴趣,满足了一些人的眼球需要。用“刻板成见”的做法使这些社会群体真实的、客观的印象被排除。例如,在媒体上所表现的城市拾荒者。有的新闻报道中,城市拾荒者常常被固化为一个从事肮脏的工作且这些人常常是恶习满身的形象。拾荒者不仅仅是满身污垢而且有顺手牵羊、爱占小便宜的恶习。在群体性事件中,城市拾荒者常常是有意识无意识地被记者镜头描绘成无知、盲从、麻木的看客。诚然这样的镜头并没有多少观赏性,但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在电视机前的那些对自己生活现状并不满意的受众的心理需求。至少让他们这样的受众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和阶层。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满足感自不待言。
三、现代新闻工作者所面临的有关忠诚问题及其对策
当一个人扮演某一角色时,他同时就担负起了伦理责任。“从传统上看,从属于某种职业就是被纳入某些其它行业不需遵循的行为标准”。记者或者说新闻工作者作为一种职业,有资格也应该成为一种有较高行为准则的职业。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记者都认同并践行这一理念。例如,一位新闻工作者在被问及他或她以什么谋生时说:我是一名新闻工作者。而另一个则说:我为××报或者电视台工作。不难看出,第一位说话人是一名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从业者的职责的新闻工作者。尽管这句句话只是表明他对薪水的忠诚。可以预见的是,第一位说话人会忠于社会对一名新闻工作者的期望,而第二位就很难说了。
由于新闻工作者在社会扮演角色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他们有一个尤其重要的职责,即他们比大部分职业更有责任讲述真相。但这与新闻事业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主义精神似乎正好冲突。专业主义鼓吹者坚持认为,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会给他们提供更多的自治特权和财富,即新闻工作者可以不受束缚地做符合自己利益和立场的新闻报道。换言之,新闻工作者在做新闻报道时更多地是忠诚于自己所属媒体的价值理念、审美情趣和利益取向。在制作新闻报道时真正成为把关人,具有超个人的主观性和支配性。尽管专业主义这个概念本身就不具有实质上的正面性,我们一般都在反对专业主义,但我们依然提倡专业精神。由此,新闻工作者在忠于职业与忠于真理之间便面临着挣扎与选择。形象地说,新闻工作者的大脑和肚子在进行着艰难的斗争。 相互矛盾的忠诚这一问题在媒介市场化趋势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一个市场化较为成熟的媒介里,媒介从业人员都是在为一个文化企业而工作。他们对该企业主负有某种程度的忠诚。但在这里,忠诚往往是空洞的甚至是单向的。现代企业常常要求雇员忠诚,但是很少愿意告诉雇员企业的忠诚或职责是什么。很明显。媒介从业人员对媒介企业的忠诚能促进该媒介企业的利益获得。但媒介企业对其雇员——新闻工作者却不具备同样的忠诚。在今天,许多以媒介作为被告的新闻官司在媒介败诉之后最直接损失的往往是新闻工作者。在这个意义上来看,忠诚比如有悖一方的利益,是一种单向度的忠诚。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如果你在真相和职业之间更看重前者,在一些领域之内就必须公开地再现每一个细节,这就常常会因此而放弃对报道对象隐私的保护,尽管你很清楚地意识到这样做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如果你既看重真相,又注意对隐私的保护那么你可能愿意放弃部分真相,不发布所有的细节,努力去保护受害人的隐私。这在伦理上是可行的,但又与专业精神相悖。被迫放弃一部分的“真相”还是真相吗?应当说,无论是对真相的追求还是对隐私的保护在伦理上都是高尚的,但除了高尚,对于新闻这一职业来说,大部分从业者看重的首先是保住自己的饭碗。做新闻工作的底线还是为生活计、为稻梁谋。
然而,新闻工作者在忠于职业还是忠于真理或者说专业精神与职业操守之间并不是真的束手无策。乔治·弗莱彻认为,忠诚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最低忠诚,即不要背叛我。第二种则是最高忠诚,即与我合而为一。在这两个极点之间是忠诚和相应的媒介行为的可能性范围。在实践中新闻工作者可以借鉴在20世纪50年代由哈佛大学神学院教授拉尔夫·波特提出的所谓“波特模式”来解决。其模式大致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获取信息,理解信息,这决定了准备发布多少信息。第二步,认真分析这些信息材料,并参照自己的忠诚观念做出初步的取舍。第三步,运用哲学原则来检验这些基于自己忠诚观所选择的事实材料。例如,亚里士多得的黄金定律会为你推荐一个中间立场,在发表所有细节或者干脆不做报道之间进行权衡:康德则认为保护那些无力保护自己的人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原则等等。第四步,准确地表述自己的忠诚。虽然这一模式看上去似乎很烦琐,但如果经常操作便可能内化为一种比较理性的职业习惯。
[关键词]忠诚观 分析 思考
关于新闻的客观、真实问题。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的讨论都已经相当的多。一度地,新闻工作者被视“把关人”。实际上,当新闻工作者做出是否刊播一则报道的决定的时候,他们就做出了向谁效忠的决定。
一、乔赛亚·罗伊斯的忠诚观
在西方文化中,关于忠诚的最早论述见与柏拉图所著的《苏格拉底是审判与死亡》。在柏拉图的《斐多篇》中,苏格拉底面对那些对自己的指控,毫不动摇地以对庄严的神授真理的忠诚作为自我辩护的基础。在《斐多篇》英译本中虽然没见到忠诚这样的字眼,但这片文章的整个基调就是对忠诚的绝好颂词。表现了一种为信念而死的意愿。而社会契约论者托马斯·霍布斯②认为上帝并不是唯一值得忠诚的对象。在他关于国家理论的历史著作《利维坦》中,霍布斯提出忠诚是一中社会行为,是人们赖以形成社会契约的核心,且社会契约是政治社会的基础。不仅如此,比柏拉图更值得称道的是,霍布斯认为忠诚是有限度的,比如对统治者的忠诚止于继续这种忠诚将导致一个臣民死亡之时。霍布斯指出忠诚的非唯一性,认为人们有多种多样的忠诚甚至是相互对抗的忠诚。由此可见,既然存在相互对抗的忠诚,那么在特定的时刻,就必须做出选择。
美国哲学家乔赛亚·罗伊斯将忠诚定义为一种社会行为:一个一种信念的自愿、实际、全心全意的奉献。他鄙视那些为获取报道不惜任何代价,只忠于自己的记者。同时罗伊斯认为忠诚是一种选择的行为,因为实际上不做选择便意味着抛弃了忠诚。忠诚与忠诚的能力是一种美德。可以在对信念的不断奉献中得到加强。例如,新闻工作者的忠诚应当与自己的读者的忠诚和谐一致,广告代理商的忠诚既不应当与客户的忠诚,也不应当与消费者的忠诚和谐一致。罗伊斯还认为,对忠诚的真正理解使人们能够断然拒绝不道德的信念,真正的问题不是在不同的忠诚之间难以选择,而是不能坚持已经选定的忠诚。能够支持忠诚的信念有一种“超个人”的品质,这一点在人们成为社区组成部分的时候表现的尤为明显。当广告代理商把自己的角色视为信息的提供者也即为明智的消费者提供做出选择所需信息的时候,他们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符合伦理的忠诚。但实际生活中常常并非如此,因为广告代理商要顾及自己的忠诚是否会和客户一致。这就必然使广告代理商不得不在消费者和客户之间做出选择。选择的最终结果常常是后者,因为他们更看重帐本底线。在媒介市场化的条件的今天,媒介是生存常常是依靠广告市场的支撑,媒体实际上是把公众的时间出卖给广告客户,即所谓的二次发行、广告发行。那么是不是就必然出现新闻工作者的忠诚最终与信息的接受者之间的忠诚相悖呢?
二、乔赛亚·罗伊斯忠诚观的再认识
罗伊斯的观点在许多方面受到了强烈的批评。其一,一些哲学家认为,罗伊斯的忠诚观念过于简单化了。如果把忠诚作为道德的原则,那么可能会导致对不好信念的效忠的危险。例如,一个有道德的人是否会忠于一个不道德的信念。如种族歧视、种族主义。新闻工作者作为生活在特点社会环境中的个体,是否会因为对自己某个信念的忠诚而无意识地选择便于支撑此信念的事实、人物、以及特定的时间和视角来组织自己的新闻报道,哪怕他自己的信念本身是不道德的、错误的。其二。罗伊斯并没有提供如何平衡相互冲突忠诚的方法。罗伊斯承认忠诚信念的多元性和忠诚相互矛盾的可能性,但他并没有给我们找到开启平衡之门的钥匙。在媒介的市场化运作下,广告客户与受众之间在对忠诚的表达与满足上的不同常常使新闻工作者陷入两难的境地。尽管二者的忠诚信念并非绝对的矛盾冲突,但二者关于信念的内容及内容的表达体现上常常有分歧。其三,罗伊斯的观点很难在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之间做出平衡。罗伊斯的忠诚观念可以激发人们坚持现状或遵从多数人同意的严厉原则,媒体不管是在新闻还是在广告上依然可能使用一些老套的观念来刻画某些社会群体,从而使不准确的形象似乎永存不灭。这些新闻或者广告之所以大行其道,只是因为它引起了多数人的兴趣,满足了一些人的眼球需要。用“刻板成见”的做法使这些社会群体真实的、客观的印象被排除。例如,在媒体上所表现的城市拾荒者。有的新闻报道中,城市拾荒者常常被固化为一个从事肮脏的工作且这些人常常是恶习满身的形象。拾荒者不仅仅是满身污垢而且有顺手牵羊、爱占小便宜的恶习。在群体性事件中,城市拾荒者常常是有意识无意识地被记者镜头描绘成无知、盲从、麻木的看客。诚然这样的镜头并没有多少观赏性,但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在电视机前的那些对自己生活现状并不满意的受众的心理需求。至少让他们这样的受众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和阶层。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满足感自不待言。
三、现代新闻工作者所面临的有关忠诚问题及其对策
当一个人扮演某一角色时,他同时就担负起了伦理责任。“从传统上看,从属于某种职业就是被纳入某些其它行业不需遵循的行为标准”。记者或者说新闻工作者作为一种职业,有资格也应该成为一种有较高行为准则的职业。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记者都认同并践行这一理念。例如,一位新闻工作者在被问及他或她以什么谋生时说:我是一名新闻工作者。而另一个则说:我为××报或者电视台工作。不难看出,第一位说话人是一名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从业者的职责的新闻工作者。尽管这句句话只是表明他对薪水的忠诚。可以预见的是,第一位说话人会忠于社会对一名新闻工作者的期望,而第二位就很难说了。
由于新闻工作者在社会扮演角色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他们有一个尤其重要的职责,即他们比大部分职业更有责任讲述真相。但这与新闻事业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主义精神似乎正好冲突。专业主义鼓吹者坚持认为,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会给他们提供更多的自治特权和财富,即新闻工作者可以不受束缚地做符合自己利益和立场的新闻报道。换言之,新闻工作者在做新闻报道时更多地是忠诚于自己所属媒体的价值理念、审美情趣和利益取向。在制作新闻报道时真正成为把关人,具有超个人的主观性和支配性。尽管专业主义这个概念本身就不具有实质上的正面性,我们一般都在反对专业主义,但我们依然提倡专业精神。由此,新闻工作者在忠于职业与忠于真理之间便面临着挣扎与选择。形象地说,新闻工作者的大脑和肚子在进行着艰难的斗争。 相互矛盾的忠诚这一问题在媒介市场化趋势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一个市场化较为成熟的媒介里,媒介从业人员都是在为一个文化企业而工作。他们对该企业主负有某种程度的忠诚。但在这里,忠诚往往是空洞的甚至是单向的。现代企业常常要求雇员忠诚,但是很少愿意告诉雇员企业的忠诚或职责是什么。很明显。媒介从业人员对媒介企业的忠诚能促进该媒介企业的利益获得。但媒介企业对其雇员——新闻工作者却不具备同样的忠诚。在今天,许多以媒介作为被告的新闻官司在媒介败诉之后最直接损失的往往是新闻工作者。在这个意义上来看,忠诚比如有悖一方的利益,是一种单向度的忠诚。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如果你在真相和职业之间更看重前者,在一些领域之内就必须公开地再现每一个细节,这就常常会因此而放弃对报道对象隐私的保护,尽管你很清楚地意识到这样做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如果你既看重真相,又注意对隐私的保护那么你可能愿意放弃部分真相,不发布所有的细节,努力去保护受害人的隐私。这在伦理上是可行的,但又与专业精神相悖。被迫放弃一部分的“真相”还是真相吗?应当说,无论是对真相的追求还是对隐私的保护在伦理上都是高尚的,但除了高尚,对于新闻这一职业来说,大部分从业者看重的首先是保住自己的饭碗。做新闻工作的底线还是为生活计、为稻梁谋。
然而,新闻工作者在忠于职业还是忠于真理或者说专业精神与职业操守之间并不是真的束手无策。乔治·弗莱彻认为,忠诚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最低忠诚,即不要背叛我。第二种则是最高忠诚,即与我合而为一。在这两个极点之间是忠诚和相应的媒介行为的可能性范围。在实践中新闻工作者可以借鉴在20世纪50年代由哈佛大学神学院教授拉尔夫·波特提出的所谓“波特模式”来解决。其模式大致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获取信息,理解信息,这决定了准备发布多少信息。第二步,认真分析这些信息材料,并参照自己的忠诚观念做出初步的取舍。第三步,运用哲学原则来检验这些基于自己忠诚观所选择的事实材料。例如,亚里士多得的黄金定律会为你推荐一个中间立场,在发表所有细节或者干脆不做报道之间进行权衡:康德则认为保护那些无力保护自己的人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原则等等。第四步,准确地表述自己的忠诚。虽然这一模式看上去似乎很烦琐,但如果经常操作便可能内化为一种比较理性的职业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