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司法改革以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地位日益凸显。然而,现实工作中法律监督"宽松软”现象长期存在,检察监督缺乏相应的刚性效力,被学者称为“检察软骨病”。着眼于此,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