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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时间,增加效率,同时为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所带来的困境,在我国应该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但值得注意的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并不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简单套用,必须在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情况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它的受案范围,并且将其与现实制度衔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实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