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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我国体育裁判员执裁督察工作中存在的督察机构错位、督察方法单一、督察查处乏力、司法介入困难和查处交接缺位等问题,应尽快成立独立的裁判督察机构,明确裁判督察的职责权限,积极创造司法介入条件,建立裁判员执裁收入监督机制,构建多维立体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依法督察、以法治'裁'水平,才能使之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