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与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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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作为人类社会的价值选择和理想追求,在现实社会中绝对不会自然而然生成。从政府最初设立的宗旨到政府自身所具有的特性,政府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责任。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更要求政府在确保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履行自己的职能。该文试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政府在维护公正方面所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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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国家能力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构建和谐社会对国家能力建设的新要求以及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国家能力建设的基本策略。认为国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的、关键的政治主体和主导力量,国家能力是战略性政治资源,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战略性支撑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的实施,客观上要求国家承担主要责任,发挥主导作用,迫切要求国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强化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民主化法治化能力、社会治理能力。
本文以当代西方有关族群权利与国家建构争论为中心,分析了当代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的局限。认为当代西方的这种政治思潮是建立在“分”的文化基础上的。尽管在实现民族合而共存上,这一思潮提出了不少有益的见解,但依然以形式或制度上的共存为主。本文认为,不同民族之间的共存不仅需要制度上的建设,还需要发展一种内在的相互信任关系,这是民族共存的根本。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这就是中国传统民本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传统民本文化的现代价值仍然应该大力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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