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及作用

来源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ci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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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机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完整的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对其不能行使<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完整监督权.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的内容实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监督的主体是矫正业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者--各司法行政机关.此外,检察机关预防犯罪职能也应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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