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明确“恶意欠薪”最高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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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务工收入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一些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以下跪、爬塔吊、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消息不时出现报端。恶意拖欠工资,已成为一个屡禁不止、久拖不决的社会问题。面对这一"顽疾",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恶意欠薪”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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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学研究》1986年第4期载肖龙、赵彬《试论定金和预付款》一文,认为"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其转移的只是占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均无处分权,定金处于一种‘禁治’状态,只有当合同履行完毕,定金才依所有者的意志转移或者收回"。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法律虽未限定定金只能是货币,但定金通常为货币,货币是一种专用于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物,既不同于特定物也不同于一般种类物。实践中,作为定金的一定金额货币一旦交付债权人,立即被归入债权人流动资金,通常是存入债权人在银行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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