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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公布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明确,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