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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能吸引更多的投资,上市成为许多公司的目标,为了达到上市的条件,或者上市以后连续亏损,为了避免被退市,但披露财务信息是硬性要求,于是出现了层出不穷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财务造假现象包罗万象,但是深入剖析,必有规律可循,其中收入造假最为常见。本文以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上市公司在收入上造假的典型案例,将收入造假进行分类,并针对性地提出识别方法,希望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股民能够辨别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陷阱,减少投资者损失。
虚增收入是企业为了“提高”业绩,“增加”利润,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上市之前,争取上市、取得配股,或者上市以后避免摘牌(ST)和退市、平滑利润、获取银行贷款、企业领导为谋取利益等诸多动机,促使企业在收入上造假。从大量的案例解读与分析中,发现在收入上造假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跨期确认收入;虚构业务;隐瞒或“规避”关联方交易。
一、收入本质真实,收入归属期虚假
根据我国的《收入》准则(财会[2017]22号)中,根据对准则的理解,收入是履行合同义务所收到的对价,但并不是接受了订货、签订了销售合同或者发出货物后就可以确认收入,理应在为客户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后,才能将收到的款项却认为收入,即便是客户提前支付部分款项或者是定金,在完全履行了履约义务之前,要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预收账款。实务中,对于房地产或者重型机械企业,应根据完工进度或者投入成本,合理确定营业收入,而不应该将“一揽子”收款全部确认为收入。企业模糊、混淆收入确认时点,跨期确认收入,其表现方式主要是两种:提前确认收入,或者延迟确认收入。前者,将下一年度的收入提前计入本年度,以“解燃眉之急”,这种提前确认收入,最容易出现在上一年年末和下一年年初,尤其在房地产企业和重型机械企业较常见。后者,延迟确认收入,一般在本年度收益较好,但是预计下一年度盈利不佳的情况下,将本年度的收入延迟计入到下一年度,以“未雨绸缪”,为下一年度利润下降做好铺垫,以达到从各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数据和指标来看,盈利稳步增长,利润平滑的目的。
实务中,一般提前确认收入屡见不鲜。未完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或者是否能够确认为收入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这些情况下确认收入是不符合规定的。在许多财务造假中,比如天津磁卡的子公司海南海卡公司,昆明机床公司,都有涉及到提前确认收入的违规做法。昆明机床在2013-2015年,分别跨期确认收入56笔、59笔、107笔。但是,我国对于延迟确认收入的追责却鲜有。如果同行业盈利较好,但是该企业营业利润低于市场预期,却在财务报表中有大笔的预收账款,要审视该企业是否有通过预收账款这个负债类科目,将营业收入延迟确认,人为地抑制业绩释放的嫌疑,比如2010年的贵州茅台,值得思考。
二、收入本质虚假,虚构交易
(一)主营业务收入无中生有,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存在交易,通过客户虚构交易、单据实物全套造假。从客户、销售合同、产品出库单、销售发票、到运输货物的发票,所有的原始凭证都是虚假的,业务轨迹都是伪造的。从一开始就虚构,设两套账,“假账真做”。二是交易存在,但是夸大收入,单边虚增合同价格。
银广夏、万福生科、昆明机床,都通过这种造假方法虚构营业收入。1998年至2001年,银广夏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亿元,事实除了1998年财务资料“消失”以外,从1999到2001年连续亏损,以“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 出口给德国诚信贸易公司“不可能的产品”。万福生科的做法如出一辙, 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为了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昆明机床则通过预收定金、假销售、还定金、销售退回的方式虚构交易,虚增业务收入,账外设立库房假发货,将货物拆卸成零件假购回。
这种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财务造假行为,可以从它的利润率、现金流和税费方面看出破绽。银广夏2000年利润率高达46%,而事实上,深沪两市的同行業上市公司利润率很少有超过20%。税费方面,也存在问题,按照当时17%的税率,2000年,银广夏几亿元的毛利,增值税应为几千万元,但是2000年,应交增值税为负数。审计人员可以轻易发现端倪。但是像万福生科,为虚增的假收入纳税,此方法就不适用。针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可以通过自由现金流来识别。自由现金流是指经营活动现金流扣除资本支出及运营资本增加。该指标已成为在美国安然,世通等财务丑闻爆发后,应用最广泛,理论最健全的指标。目前,自由现金流已成为美国证监会要求必须披露的指标之一。自由现金流往往与净利润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万福生科2009-2011年财务报告中净利润持续增加,但自由现金流持续下滑直到负数。审计人员可以从净利润与其自由现金流呈反向变动关系这个疑点,深入调查,识别其财务造假事实。
(二)营业外收入无中生有,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严密的销售循环、与收款循环,造假需要多方同时参与,牵涉面广,造假成本高。而营业外收入是企业非经营活动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数额具有不规律性、不确定性,没有收入平稳之说,所以巨额的营业外收入成为企业财务造假的一个切入点,于是出现了在营业外收入上造假的案例。
圣莱达2014年净利润为负,在第二年扭亏为营无望的情况下,2015年通过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构造假的电影版权转让协议,商定圣莱达对方假违约,圣莱达通过人民法院起诉,顺利拿到“违约金”1000万,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通过与其关联公司、政府达成协议,关联公司将1000万元转给政府,政府又将这1000万元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补助”给圣莱达。如此一来,圣莱达本来2015年仍为亏损,在虚构赔偿金和政府补助共计入营业外收入2000万元后,虚增净利润1500,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投资者以及审计人员要重点关注,尤其重视在第一年亏损后,第二年出现大笔的非经常性损益入账,要防范其虚构非经常性损益的财务造假风险。
三、隐瞒或者通过第三方“规避”关联方交易,避免抵销收入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并报表编制时,将集团内部交易抵消,抵消未实现损益,所以上市公司为了满足上市的条件,或者上市以后出现利润亏损,为了避免被退市,在关联方交易上造假。主要表现为,母公司将货物销售给与它没有关系的第三方,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再从第三方将货物购回,一来可以避免抵销关联方交易,也不存在未实现损益,在不抵销收入的同时,配合以虚假现金流。绿大地和紫鑫药业财务造假即是如此。绿大地在上市前,注册了一批关联公司,伪造大客户,关联方交易产生的营业收入与可观的净利润,为绿大地上市“做了不小贡献”,在招股书上,前五大客户以及曾经的大客户,都在绿大地上市以后纷纷进行工商注销。类似地,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公司营业收入前5名客户合计为紫鑫药业带来2.3亿元的收入,占比达到36%。但奇怪的是,紫鑫药业历年的定期报告,上述公司均未曾披露。五大客户的出现,带来了飞速发展的业绩,难免引起人们的怀疑。上述两起财务造假案例,可以看出造假方式都是通过隐瞒关联方,甚至让关联方“消失”,以掩盖关联方交易,而我们发现其端倪都是以重要客户为切入点,找到线索,所以投资者要关注重要客户的真实性、变化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的情况,从而识别财务造假的陷阱。(作者单位:长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虚增收入是企业为了“提高”业绩,“增加”利润,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上市之前,争取上市、取得配股,或者上市以后避免摘牌(ST)和退市、平滑利润、获取银行贷款、企业领导为谋取利益等诸多动机,促使企业在收入上造假。从大量的案例解读与分析中,发现在收入上造假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跨期确认收入;虚构业务;隐瞒或“规避”关联方交易。
一、收入本质真实,收入归属期虚假
根据我国的《收入》准则(财会[2017]22号)中,根据对准则的理解,收入是履行合同义务所收到的对价,但并不是接受了订货、签订了销售合同或者发出货物后就可以确认收入,理应在为客户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后,才能将收到的款项却认为收入,即便是客户提前支付部分款项或者是定金,在完全履行了履约义务之前,要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预收账款。实务中,对于房地产或者重型机械企业,应根据完工进度或者投入成本,合理确定营业收入,而不应该将“一揽子”收款全部确认为收入。企业模糊、混淆收入确认时点,跨期确认收入,其表现方式主要是两种:提前确认收入,或者延迟确认收入。前者,将下一年度的收入提前计入本年度,以“解燃眉之急”,这种提前确认收入,最容易出现在上一年年末和下一年年初,尤其在房地产企业和重型机械企业较常见。后者,延迟确认收入,一般在本年度收益较好,但是预计下一年度盈利不佳的情况下,将本年度的收入延迟计入到下一年度,以“未雨绸缪”,为下一年度利润下降做好铺垫,以达到从各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数据和指标来看,盈利稳步增长,利润平滑的目的。
实务中,一般提前确认收入屡见不鲜。未完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或者是否能够确认为收入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这些情况下确认收入是不符合规定的。在许多财务造假中,比如天津磁卡的子公司海南海卡公司,昆明机床公司,都有涉及到提前确认收入的违规做法。昆明机床在2013-2015年,分别跨期确认收入56笔、59笔、107笔。但是,我国对于延迟确认收入的追责却鲜有。如果同行业盈利较好,但是该企业营业利润低于市场预期,却在财务报表中有大笔的预收账款,要审视该企业是否有通过预收账款这个负债类科目,将营业收入延迟确认,人为地抑制业绩释放的嫌疑,比如2010年的贵州茅台,值得思考。
二、收入本质虚假,虚构交易
(一)主营业务收入无中生有,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存在交易,通过客户虚构交易、单据实物全套造假。从客户、销售合同、产品出库单、销售发票、到运输货物的发票,所有的原始凭证都是虚假的,业务轨迹都是伪造的。从一开始就虚构,设两套账,“假账真做”。二是交易存在,但是夸大收入,单边虚增合同价格。
银广夏、万福生科、昆明机床,都通过这种造假方法虚构营业收入。1998年至2001年,银广夏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亿元,事实除了1998年财务资料“消失”以外,从1999到2001年连续亏损,以“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 出口给德国诚信贸易公司“不可能的产品”。万福生科的做法如出一辙, 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为了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昆明机床则通过预收定金、假销售、还定金、销售退回的方式虚构交易,虚增业务收入,账外设立库房假发货,将货物拆卸成零件假购回。
这种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财务造假行为,可以从它的利润率、现金流和税费方面看出破绽。银广夏2000年利润率高达46%,而事实上,深沪两市的同行業上市公司利润率很少有超过20%。税费方面,也存在问题,按照当时17%的税率,2000年,银广夏几亿元的毛利,增值税应为几千万元,但是2000年,应交增值税为负数。审计人员可以轻易发现端倪。但是像万福生科,为虚增的假收入纳税,此方法就不适用。针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可以通过自由现金流来识别。自由现金流是指经营活动现金流扣除资本支出及运营资本增加。该指标已成为在美国安然,世通等财务丑闻爆发后,应用最广泛,理论最健全的指标。目前,自由现金流已成为美国证监会要求必须披露的指标之一。自由现金流往往与净利润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万福生科2009-2011年财务报告中净利润持续增加,但自由现金流持续下滑直到负数。审计人员可以从净利润与其自由现金流呈反向变动关系这个疑点,深入调查,识别其财务造假事实。
(二)营业外收入无中生有,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严密的销售循环、与收款循环,造假需要多方同时参与,牵涉面广,造假成本高。而营业外收入是企业非经营活动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数额具有不规律性、不确定性,没有收入平稳之说,所以巨额的营业外收入成为企业财务造假的一个切入点,于是出现了在营业外收入上造假的案例。
圣莱达2014年净利润为负,在第二年扭亏为营无望的情况下,2015年通过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构造假的电影版权转让协议,商定圣莱达对方假违约,圣莱达通过人民法院起诉,顺利拿到“违约金”1000万,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通过与其关联公司、政府达成协议,关联公司将1000万元转给政府,政府又将这1000万元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补助”给圣莱达。如此一来,圣莱达本来2015年仍为亏损,在虚构赔偿金和政府补助共计入营业外收入2000万元后,虚增净利润1500,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投资者以及审计人员要重点关注,尤其重视在第一年亏损后,第二年出现大笔的非经常性损益入账,要防范其虚构非经常性损益的财务造假风险。
三、隐瞒或者通过第三方“规避”关联方交易,避免抵销收入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并报表编制时,将集团内部交易抵消,抵消未实现损益,所以上市公司为了满足上市的条件,或者上市以后出现利润亏损,为了避免被退市,在关联方交易上造假。主要表现为,母公司将货物销售给与它没有关系的第三方,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再从第三方将货物购回,一来可以避免抵销关联方交易,也不存在未实现损益,在不抵销收入的同时,配合以虚假现金流。绿大地和紫鑫药业财务造假即是如此。绿大地在上市前,注册了一批关联公司,伪造大客户,关联方交易产生的营业收入与可观的净利润,为绿大地上市“做了不小贡献”,在招股书上,前五大客户以及曾经的大客户,都在绿大地上市以后纷纷进行工商注销。类似地,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公司营业收入前5名客户合计为紫鑫药业带来2.3亿元的收入,占比达到36%。但奇怪的是,紫鑫药业历年的定期报告,上述公司均未曾披露。五大客户的出现,带来了飞速发展的业绩,难免引起人们的怀疑。上述两起财务造假案例,可以看出造假方式都是通过隐瞒关联方,甚至让关联方“消失”,以掩盖关联方交易,而我们发现其端倪都是以重要客户为切入点,找到线索,所以投资者要关注重要客户的真实性、变化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的情况,从而识别财务造假的陷阱。(作者单位:长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