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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3]2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我省油品价格政策、资源供应、仓储及物流运输调配等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粤Ⅳ车用汽油、国Ⅳ车用柴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