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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21世纪教育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被定位为培养既要精通本专业知识又要理解其他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高等院校正在进行着激烈的招生大战,想尽办法争取生源成为决定学校发展的关键。对新升本科院校而言,要想在招生中占据一定优势,有相对稳定的招生数量,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必须突出教学的重要性,注重课程教学的改革。经济法作为新升本科院校经济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在新的形势下教学如何才能既保留其理论体系、突出特色,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新升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的定位
在升本之前,诸多院校经济法教学存在不同学科、同一教师、同一教材、同一内容的授课方式,没能注重本课程教学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实用化。升本之后进行这一课程的改革势在必行,而推行这项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明确经济法教学在新升本科院校的科学定位。
1.以理论教学为基础。从我国当前的经济法教学状况来看,教学模式主要有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种。但是,由于专业的不同、课程设置的差异和实践教学资源的有限性,很难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条件接受实践教育。所以,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仍是经济法教学的重要环节,仍是培养经济法人才的主要阵地,而课堂教学的特点之一就是注重基础理论的教育。对新升本科院校而言,针对其教学资源的局限性和学生自身素质的特点,更应在经济法教学中注重理论教学的基础作用。
2.以应用教学为导向。21世纪培养的复合型人才应该是实用型和技术型人才,应该是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新升本科院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除以理论教学外,还必须以应用教学为导向。课堂教学中,教师除了传授理论知识外,还要加大对学生技能训练的力度,通过互动式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手段等使学生注重实际应用,经反复训练使理论知识演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学校还要努力创造机会,积极组织引导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教学活动,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一些法庭旁听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机会,以实际接触真实案例增加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把握。
3.以特色教学为突破。新升本科院校要想在激烈的生源竞争中取得优势,在国家教学评估中取得佳绩,必须立足本校实际,探索学校发展道路,突出学科建设的特色,其中特色教学的作用不可低估。经济法教学也应该改变原有模式,突出特色教学,以此作为教学改革的突破口。经济法特色教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教材内容要有特色,针对不同的专业选取适合的教材,除国家统编教材外,本校教师可根据学生特点编写自己的经济法教材。二是教学内容要有特色,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因材施教,注重教学内容的前瞻性和实用性。三是教学方法要有特色,除在传统课堂讲授的基础上注重案例教学外,还应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多媒体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讨论式教学和辩论式教学等。
新升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高等院校经济法传统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以教科书为依据,以课堂为主阵地的单一教学。这一模式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后往往很难将所学理论应用于实践,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这一问题在新升本科院校的表现更为明显,面对学校和学生层次的提高以及培养方案的修订,经济法教学改革迫在眉睫,而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明确传统教学模式存在哪些问题。
1.教学理念有待更新。由于经济法教学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讲授的深浅度不易把握,所以在有些高校经济专业被定为考查课,经济法课程教学不能受到重视,有些教师也仅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教学。而且在一些新升本院校仍坚持培养专业人才,这种与当今高等教育目标相违背的模式,严重阻碍了经济法教学的进步。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新升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理念的更新显得尤为重要。
2.教师素质有待提高。新升本科院校虽然也在努力打造一支高质量的经济法教师队伍,由于历史原因,经济法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学科梯队仍不尽合理。有许多经济法教师知识结构先天性不足,经济类专业毕业的教师,法学基础理论欠缺;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经济学知识面较窄。加上部分院校由于师资力量不足,形不成学科梯队,科研水平提高不上去,很难实现教学与科研相长。因此,在校承担经济法教学任务的教师大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法理论性强、涉及面广、更新快、实践性强的特点,教学和科研素质都有待提高。
3.教学大纲有待修订。教学大纲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新升本科院校的经济专业和法学专业,普遍存在教学大纲定位存在不够准确、培养目标模糊、专业针对性不强和忽视实践教学等特点,教师授课也往往难以划分重点和难点,造成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授课时,按照同一个大纲、相同的进度讲授,无法与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相呼应。尤其是经济法课时的设计不尽合理,课时多在48学时至72学时,而经济法律规范的数量是其他任何部门的法律规范数量所不能及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使学生对经济法有较全面的认识、掌握经济法的思维方式和具体案例的分析方法几乎是不可能的。
4.教学内容有待改进。传统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多为基础理论,采用案例教学的很少,即使辅以案例分析,也多为老师分析,学生听,最后往往又变成了教师讲授。由于经济法内容更新快和教材编写滞后的矛盾,很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很难跟上时代步伐。不仅使得学生发现、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难以提高,而且不利于学生对前沿理论的理解和把握,导致所学知识过时,难以解决当前问题。
5.教学手段有待革新。传统教学手段是以讲授为主,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是主动的,学生是被动的,师生之间缺乏交流,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意识,知识的传播往往是在讲台上完成的。在有些院校,即使具备先进的教学设备,教师由于受传统教学手段惯性的影响,也很少使用。由于没有新的教学手段来刺激学生的视觉和听觉、激发学生求知求新的学习欲望,使学生感到枯燥无味、索然无趣,教学效果很难保证。
6.考核方式有待改进。经济法课程考核的目的不应该单纯地检验学生的前期学习效果,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一些新升本科院校仍坚持传统的闭卷考试为主的考核方式,试题内容主要是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填空、简答题等主观题和客观题。而经济法涉及十几部基本法律,条款繁多、领域广泛,要想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靠死记硬背掌握理解所学知识是难以想象的。这些呆板、机械的问题,容易将学生导向“背书机器”,最终导致学生厌恶学习,缺乏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无法达到教育教学的真正目的。
完善新升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的思考
经济法作为经济专业的应用性基础课,不仅能为学生提供经济和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能培养学生解决经济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新升本科院校而言,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为突出。为了全面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的学习和实践需求,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树立现代教学理念。对新升本科院校而言,经济法现代教学理念的树立应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院系应注重经济法教学的重要性,积极吸取其他院校的教学经验,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配备专任教师,加强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监督。其二,教师在教学观念上应立足于教书育人;在教学内容上应在结合教材讲授前沿知识;在教学手段上应注重现代教学方法的运用,并乐于和善于与学生沟通交流。
2.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在新升本科院校,要讲好经济法课程,至少应从三个方面提高教师素质:其一,教师要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除掌握扎实、全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外,还要比较全面地了解经济学领域的知识,甚至还要具备文、史、哲、计算机等学科的一般知识,以提高学科间的知识渗透性。其二,教师要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师作为教学的主体,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熟练把握课堂的各个环节、知识的重点和难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三,教师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高等学校教师肩负教学和科研双重使命,而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因为科研不仅是教师自我学习和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对自己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不断反思的结果。
3.科学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制定得不科学,不仅加大了考试难度,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会为教师组织教学带来难度,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新升本科院校应科学制定适合不同专业的教学大纲,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教学大纲的制定在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基础上,还应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实践教学大纲,根据实践教学的内容、对象有选择的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如模拟法庭、旁听审判、诊所法律教育法等实践教学活动。
4.合理设置教学内容。经济法随着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在不断发展完善,各项法规相继修改,都表明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广泛性、专业性和变迁性。这要求在高等院校经济法教学中要保障讲授知识的广度、深度和新颖性,并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因材施教选取具体内容。要做到这些就必然要求教师合理设置教学内容,要求教师刻苦钻研和学习,始终跟踪学科前沿,及时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
5.采用现代教学方法。新升本科院校教师在明确经济法课程性质的基础上,应根据需要采用现代教学方法来提高教学效果。首先,教师应积极探索采用案例教学为主的模式取代基础理论教学为主的传统模式,调动其学习兴趣。其次,教师应该积极探索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CI课件教学,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再次,教师应积极探索运用辩论法、讨论法、模拟法庭教学等方法,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6.创新成绩考核制度。高等院校成绩考核办法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是按照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来计算总评成绩。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是有一定成效的。但这种考核方式不能有效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因为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重太大,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总评成绩的高低。为此,应提高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率,以此来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避免“背书机器”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在新升本科院校经济法课程中还可尝试采用开卷考试+平时作业+小论文(案例分析为主)的考核方式,既可以测试学生的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又可以考核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刘敏.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探析[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6).
[2]宋文霞.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8(23).
[3]顾正祥.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4]周建裕,宴英,李鑫红.经济法教学改革:从独白到对话[J].社科纵横,2006(6).
[5]宁清华.对本科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思考[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6(12).
新升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的定位
在升本之前,诸多院校经济法教学存在不同学科、同一教师、同一教材、同一内容的授课方式,没能注重本课程教学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实用化。升本之后进行这一课程的改革势在必行,而推行这项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明确经济法教学在新升本科院校的科学定位。
1.以理论教学为基础。从我国当前的经济法教学状况来看,教学模式主要有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种。但是,由于专业的不同、课程设置的差异和实践教学资源的有限性,很难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条件接受实践教育。所以,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仍是经济法教学的重要环节,仍是培养经济法人才的主要阵地,而课堂教学的特点之一就是注重基础理论的教育。对新升本科院校而言,针对其教学资源的局限性和学生自身素质的特点,更应在经济法教学中注重理论教学的基础作用。
2.以应用教学为导向。21世纪培养的复合型人才应该是实用型和技术型人才,应该是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新升本科院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除以理论教学外,还必须以应用教学为导向。课堂教学中,教师除了传授理论知识外,还要加大对学生技能训练的力度,通过互动式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手段等使学生注重实际应用,经反复训练使理论知识演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学校还要努力创造机会,积极组织引导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教学活动,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一些法庭旁听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机会,以实际接触真实案例增加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把握。
3.以特色教学为突破。新升本科院校要想在激烈的生源竞争中取得优势,在国家教学评估中取得佳绩,必须立足本校实际,探索学校发展道路,突出学科建设的特色,其中特色教学的作用不可低估。经济法教学也应该改变原有模式,突出特色教学,以此作为教学改革的突破口。经济法特色教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教材内容要有特色,针对不同的专业选取适合的教材,除国家统编教材外,本校教师可根据学生特点编写自己的经济法教材。二是教学内容要有特色,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因材施教,注重教学内容的前瞻性和实用性。三是教学方法要有特色,除在传统课堂讲授的基础上注重案例教学外,还应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多媒体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讨论式教学和辩论式教学等。
新升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高等院校经济法传统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以教科书为依据,以课堂为主阵地的单一教学。这一模式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后往往很难将所学理论应用于实践,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这一问题在新升本科院校的表现更为明显,面对学校和学生层次的提高以及培养方案的修订,经济法教学改革迫在眉睫,而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明确传统教学模式存在哪些问题。
1.教学理念有待更新。由于经济法教学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讲授的深浅度不易把握,所以在有些高校经济专业被定为考查课,经济法课程教学不能受到重视,有些教师也仅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教学。而且在一些新升本院校仍坚持培养专业人才,这种与当今高等教育目标相违背的模式,严重阻碍了经济法教学的进步。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新升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理念的更新显得尤为重要。
2.教师素质有待提高。新升本科院校虽然也在努力打造一支高质量的经济法教师队伍,由于历史原因,经济法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学科梯队仍不尽合理。有许多经济法教师知识结构先天性不足,经济类专业毕业的教师,法学基础理论欠缺;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经济学知识面较窄。加上部分院校由于师资力量不足,形不成学科梯队,科研水平提高不上去,很难实现教学与科研相长。因此,在校承担经济法教学任务的教师大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法理论性强、涉及面广、更新快、实践性强的特点,教学和科研素质都有待提高。
3.教学大纲有待修订。教学大纲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新升本科院校的经济专业和法学专业,普遍存在教学大纲定位存在不够准确、培养目标模糊、专业针对性不强和忽视实践教学等特点,教师授课也往往难以划分重点和难点,造成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授课时,按照同一个大纲、相同的进度讲授,无法与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相呼应。尤其是经济法课时的设计不尽合理,课时多在48学时至72学时,而经济法律规范的数量是其他任何部门的法律规范数量所不能及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使学生对经济法有较全面的认识、掌握经济法的思维方式和具体案例的分析方法几乎是不可能的。
4.教学内容有待改进。传统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多为基础理论,采用案例教学的很少,即使辅以案例分析,也多为老师分析,学生听,最后往往又变成了教师讲授。由于经济法内容更新快和教材编写滞后的矛盾,很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很难跟上时代步伐。不仅使得学生发现、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难以提高,而且不利于学生对前沿理论的理解和把握,导致所学知识过时,难以解决当前问题。
5.教学手段有待革新。传统教学手段是以讲授为主,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是主动的,学生是被动的,师生之间缺乏交流,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意识,知识的传播往往是在讲台上完成的。在有些院校,即使具备先进的教学设备,教师由于受传统教学手段惯性的影响,也很少使用。由于没有新的教学手段来刺激学生的视觉和听觉、激发学生求知求新的学习欲望,使学生感到枯燥无味、索然无趣,教学效果很难保证。
6.考核方式有待改进。经济法课程考核的目的不应该单纯地检验学生的前期学习效果,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一些新升本科院校仍坚持传统的闭卷考试为主的考核方式,试题内容主要是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填空、简答题等主观题和客观题。而经济法涉及十几部基本法律,条款繁多、领域广泛,要想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靠死记硬背掌握理解所学知识是难以想象的。这些呆板、机械的问题,容易将学生导向“背书机器”,最终导致学生厌恶学习,缺乏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无法达到教育教学的真正目的。
完善新升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的思考
经济法作为经济专业的应用性基础课,不仅能为学生提供经济和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能培养学生解决经济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新升本科院校而言,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为突出。为了全面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的学习和实践需求,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树立现代教学理念。对新升本科院校而言,经济法现代教学理念的树立应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院系应注重经济法教学的重要性,积极吸取其他院校的教学经验,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配备专任教师,加强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监督。其二,教师在教学观念上应立足于教书育人;在教学内容上应在结合教材讲授前沿知识;在教学手段上应注重现代教学方法的运用,并乐于和善于与学生沟通交流。
2.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在新升本科院校,要讲好经济法课程,至少应从三个方面提高教师素质:其一,教师要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除掌握扎实、全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外,还要比较全面地了解经济学领域的知识,甚至还要具备文、史、哲、计算机等学科的一般知识,以提高学科间的知识渗透性。其二,教师要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师作为教学的主体,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熟练把握课堂的各个环节、知识的重点和难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三,教师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高等学校教师肩负教学和科研双重使命,而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因为科研不仅是教师自我学习和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对自己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不断反思的结果。
3.科学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制定得不科学,不仅加大了考试难度,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会为教师组织教学带来难度,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新升本科院校应科学制定适合不同专业的教学大纲,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教学大纲的制定在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基础上,还应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实践教学大纲,根据实践教学的内容、对象有选择的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如模拟法庭、旁听审判、诊所法律教育法等实践教学活动。
4.合理设置教学内容。经济法随着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在不断发展完善,各项法规相继修改,都表明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广泛性、专业性和变迁性。这要求在高等院校经济法教学中要保障讲授知识的广度、深度和新颖性,并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因材施教选取具体内容。要做到这些就必然要求教师合理设置教学内容,要求教师刻苦钻研和学习,始终跟踪学科前沿,及时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
5.采用现代教学方法。新升本科院校教师在明确经济法课程性质的基础上,应根据需要采用现代教学方法来提高教学效果。首先,教师应积极探索采用案例教学为主的模式取代基础理论教学为主的传统模式,调动其学习兴趣。其次,教师应该积极探索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CI课件教学,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再次,教师应积极探索运用辩论法、讨论法、模拟法庭教学等方法,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6.创新成绩考核制度。高等院校成绩考核办法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是按照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来计算总评成绩。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是有一定成效的。但这种考核方式不能有效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因为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重太大,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总评成绩的高低。为此,应提高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率,以此来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避免“背书机器”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在新升本科院校经济法课程中还可尝试采用开卷考试+平时作业+小论文(案例分析为主)的考核方式,既可以测试学生的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又可以考核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刘敏.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探析[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6).
[2]宋文霞.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8(23).
[3]顾正祥.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4]周建裕,宴英,李鑫红.经济法教学改革:从独白到对话[J].社科纵横,2006(6).
[5]宁清华.对本科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思考[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