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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已于2000年9月1日实施。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执法工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3月15日,向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本刊现将该《意见》转登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