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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民主理论简介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又称审议性民主、商议性民主、商谈民主)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协商民主强调公民是民主体制的参与主体,主张公民之间自由、平等的进行讨论、对话和争辩,通过普通公民参与的基础上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从而让公共政策在实质上符合更多公民的利益,而不只是在表面上体现了公民的意志,其核心是协商与共识。
协商民主理论是在西方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因种族文化宗教团体之间价值观念的显著差异、多元文化间难以平衡的道德冲突以及当今西方社会公共决策效率低下的情况下提出来的理论。当今西方社会的选举民主,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讲只有投票形式上的平等,而缺乏参与集体决策的公平,特别是对于多元社会中广泛存在并且日益显化的道德争端,选举民主亦无力化解。协商民主作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机制,是对代议制民主政治体制在当代发展过程中受到的局限及其存在的愈发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对民主本质进行深入反思的结果,是对自由主义民主或选举民主过于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因素而进行的的一种修正。
二、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民主选举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于民主选举,然而在一些农村地区,民主选举往往成了象征性的投票而流于形式,村民并不能通过选举的方式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力及诉求。一方面,有些地方因存在上级指定候选人的情况而引起村民的不满,选举投票成了走过场,选出的村干部也并非村民所愿。另一方面,选举过程中的贿选现象较为突出。在选举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这种方式选举出来的只会是为己牟利的人,村民的利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此外,农村选举受家族、宗教等势力的影响很大。一些村民投票不看候选人的资历及能力等硬条件,只注重亲疏远近关系,认为“自家人”总比“外人”当选好,这样势必会影响到选出来的村干部做事的公正性。
2、村干部的民主意识淡薄
一些农村基层的“人治”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村干部的权本位思想仍然根深蒂固,村民群众难以通过村委会参与表决,决策不讲民主、办事不尊重村民意愿甚至损害村民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使得村民自治、自我管理等制度流于形式。一些村干部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协商讨论,直接拍板决定村内一些重大事件,或者只是在村委会委员之间、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进行协商后就作决定。甚至有的村支书包揽一切,搞一言堂,村委会只是个摆设。有的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协调,村支书与村主任互相对立,直接影响了村两委工作的正常开展。
3、村民自身参与民主决策的意识不强
大多数村民对于如何行使自身的权利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不能主动地参与到民主决策当中。召开民主会议时,一些村民认为不过是图形式走过场,不愿参加,不愿监督,有的干脆让老人与小孩充数。有些村民甚至简单地认为决策的讨论与制定只是村委的事,自己没有权力参与村民事务。正是村民这种淡薄的民主决策意识,使得村民的愿望与想法不能得以实现,村民的利益也就无法有效保证。
三、协商民主运用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可行性
1、社会基础:农村社会阶层多元化发展的要求
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具有农村社会内生基础。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社会阶层加快分化,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农村知识分子等阶层的多元化利益格局逐步形成,同时也伴随着农民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其结果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因而也就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有一种新的机制来促成不同阶层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平等的对话与交流,通过平衡各方的权益最终达成妥协和共识。
2、制度空间:健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要求
作为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选举制度为基层民主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公正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权力的有效运行。但是,随着农村选举制度中问题的不断涌现,健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呼声也愈加强烈。要使得农村基层政令畅通、运转协调,不仅需要提高村民自身的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还需要以协商民主为框架,吸纳各种社会机构、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事物的决策和管理,以此提高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效率与水平,维护广大村民利益。其次,权力的有效运行也有赖于协商民主的发展。引入协商民主,可实现村民与政府间的积极互动,提升村民对政权及其所制定的政策的认同,缓解村民与政府间紧张关系的同时,使得村民偿到了民主自治的好处。
3、实践可能:解决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困境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也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出现了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村务议事会等农村治理模式。如起源于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它通过召开民主恳谈会,实现村里的事情由村民自己负责,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协调、干群民主意识的提高和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信任。实际上就“民主恳谈会”的性质而言,就是协商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且正逐渐成为很多农村地区民主决策及管理的一种模式。类似的成功的农村民主实践使得解决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遇到的困境如村务议事程序不健全、民主决策困难等问题成为可能。
四、结束语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探索和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已经具备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与初步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健全,必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也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增强了制度保障。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受传统观念束缚及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协商民主在农村社会的发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需要不断地探索、总结及实践。(作者单位:1.重庆市合川区委党校;2.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
参考文献
[1] 李瑞昌.商谈民主:哈贝马斯与吉登斯的分歧[J].浙江学刊,2005,(2).
[2] 李火林.论协商民主的实质与路径选择[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4).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又称审议性民主、商议性民主、商谈民主)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协商民主强调公民是民主体制的参与主体,主张公民之间自由、平等的进行讨论、对话和争辩,通过普通公民参与的基础上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从而让公共政策在实质上符合更多公民的利益,而不只是在表面上体现了公民的意志,其核心是协商与共识。
协商民主理论是在西方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因种族文化宗教团体之间价值观念的显著差异、多元文化间难以平衡的道德冲突以及当今西方社会公共决策效率低下的情况下提出来的理论。当今西方社会的选举民主,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讲只有投票形式上的平等,而缺乏参与集体决策的公平,特别是对于多元社会中广泛存在并且日益显化的道德争端,选举民主亦无力化解。协商民主作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机制,是对代议制民主政治体制在当代发展过程中受到的局限及其存在的愈发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对民主本质进行深入反思的结果,是对自由主义民主或选举民主过于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因素而进行的的一种修正。
二、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民主选举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于民主选举,然而在一些农村地区,民主选举往往成了象征性的投票而流于形式,村民并不能通过选举的方式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力及诉求。一方面,有些地方因存在上级指定候选人的情况而引起村民的不满,选举投票成了走过场,选出的村干部也并非村民所愿。另一方面,选举过程中的贿选现象较为突出。在选举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这种方式选举出来的只会是为己牟利的人,村民的利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此外,农村选举受家族、宗教等势力的影响很大。一些村民投票不看候选人的资历及能力等硬条件,只注重亲疏远近关系,认为“自家人”总比“外人”当选好,这样势必会影响到选出来的村干部做事的公正性。
2、村干部的民主意识淡薄
一些农村基层的“人治”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村干部的权本位思想仍然根深蒂固,村民群众难以通过村委会参与表决,决策不讲民主、办事不尊重村民意愿甚至损害村民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使得村民自治、自我管理等制度流于形式。一些村干部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协商讨论,直接拍板决定村内一些重大事件,或者只是在村委会委员之间、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进行协商后就作决定。甚至有的村支书包揽一切,搞一言堂,村委会只是个摆设。有的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协调,村支书与村主任互相对立,直接影响了村两委工作的正常开展。
3、村民自身参与民主决策的意识不强
大多数村民对于如何行使自身的权利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不能主动地参与到民主决策当中。召开民主会议时,一些村民认为不过是图形式走过场,不愿参加,不愿监督,有的干脆让老人与小孩充数。有些村民甚至简单地认为决策的讨论与制定只是村委的事,自己没有权力参与村民事务。正是村民这种淡薄的民主决策意识,使得村民的愿望与想法不能得以实现,村民的利益也就无法有效保证。
三、协商民主运用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可行性
1、社会基础:农村社会阶层多元化发展的要求
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具有农村社会内生基础。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社会阶层加快分化,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农村知识分子等阶层的多元化利益格局逐步形成,同时也伴随着农民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其结果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因而也就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有一种新的机制来促成不同阶层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平等的对话与交流,通过平衡各方的权益最终达成妥协和共识。
2、制度空间:健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要求
作为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选举制度为基层民主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公正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权力的有效运行。但是,随着农村选举制度中问题的不断涌现,健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呼声也愈加强烈。要使得农村基层政令畅通、运转协调,不仅需要提高村民自身的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还需要以协商民主为框架,吸纳各种社会机构、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事物的决策和管理,以此提高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效率与水平,维护广大村民利益。其次,权力的有效运行也有赖于协商民主的发展。引入协商民主,可实现村民与政府间的积极互动,提升村民对政权及其所制定的政策的认同,缓解村民与政府间紧张关系的同时,使得村民偿到了民主自治的好处。
3、实践可能:解决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困境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也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出现了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村务议事会等农村治理模式。如起源于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它通过召开民主恳谈会,实现村里的事情由村民自己负责,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协调、干群民主意识的提高和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信任。实际上就“民主恳谈会”的性质而言,就是协商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且正逐渐成为很多农村地区民主决策及管理的一种模式。类似的成功的农村民主实践使得解决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遇到的困境如村务议事程序不健全、民主决策困难等问题成为可能。
四、结束语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探索和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已经具备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与初步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健全,必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也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增强了制度保障。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受传统观念束缚及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协商民主在农村社会的发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需要不断地探索、总结及实践。(作者单位:1.重庆市合川区委党校;2.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
参考文献
[1] 李瑞昌.商谈民主:哈贝马斯与吉登斯的分歧[J].浙江学刊,2005,(2).
[2] 李火林.论协商民主的实质与路径选择[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