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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其贯穿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全过程各个阶段。笔者主要对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与同行探讨学习。
关键词:施工阶段 ; 工程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施工阶段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保全。
一、工程造价、工期、质量辩证关系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关系比较直观,易于理解。一般来说,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还需要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仅增加人力的投入,而且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则需要加班加点或适当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力,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加快进度往往会打乱原有的计划,会对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或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如果要降低成本,只能按费用最低的原则安排计划,整个工程需要的施工时间就较长。 以上分析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因此,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地分析和论证,更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目标而忽略其对其他两个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反复协调和平衡,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对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理解。例如:加快、缩短工期虽然需要增加一定的投资,但是可以减少企业管理费用现场经费的支出。另外,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如果在实现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返工费用。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质量还能起到保证进度的作用。 正是由于造价、工期、质量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不能孤立地强调某一方面,必须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实现三大目标的统一,在满足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分别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从而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二、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从组织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如落实三大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一般不需要增加什么费用,运用得当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1)将单项工程的经济责任分解到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成本、效益及工期和质量负主要责任。
(2)核算员是项目部经营结算工作的核心,是结算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3)其他管理人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重视成本和效益,做好本职工作。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不仅是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而且对控制工程造价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技术方案都有基本确定的经济效果,不同的技术方案就有着不同的经济效果。在实践中,要避免仅从技术角度选定技术方案而忽视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论证。
(1)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尽量减少机械停歇和人工窝工;
(2)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费用最低的技术方案;(3)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4)按规定程序对材料进行场前的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以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严格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认真按照质量验收,程序进行中间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避免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最易为人接受和采用的控制造价措施。
(1)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入工程结算。工程师收到通知后14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改进意见,视为该调整已经同意(或按合同约定)
(2)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對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上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的追加价款。
(3)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4、合同措施 由于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对因设计变更、超合同范围的工作量、不可预见费、不可抗力以及业主违约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要通过索赔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加强索赔意识,认真对待工程索赔。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利,应当加强索赔意识,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索赔是以合同为基础,所以要求索赔负责人对合同基本条款及含盖内容有深入的了解,认真细致地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索赔事件发生后,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必须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对待。
(二)熟悉索赔程序,注意时效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索赔的程序有明确的规定,这里不作详细描述。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企业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程师(或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分阶段地准备好索赔文件和资料,因为一旦超过时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三)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工程索赔首先以合同为依据,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所以应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如: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事项通知单、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志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真正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保证索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建议:
仔细审查合同标价和工程量清单、基本单价及其他有关文件;结合工程进度和质量,正确进行工程计量,复核工程付款账单,按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设计不妥的地方及时更正;加强工程索赔控制,进行全方位合同管理;熟练运用概预算定额,合理进行现场签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利用技术经济比较方法进行综合评审,运用价值工程对施工阶段材料及施工方案选择进行优化,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 四、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自始至终作用于施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它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完成,为公司的经济利益做好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1.谢秀杰. 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M].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7.9
2.陈立春.真金. 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9.6
关键词:施工阶段 ; 工程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施工阶段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保全。
一、工程造价、工期、质量辩证关系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关系比较直观,易于理解。一般来说,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还需要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仅增加人力的投入,而且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则需要加班加点或适当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力,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加快进度往往会打乱原有的计划,会对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或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如果要降低成本,只能按费用最低的原则安排计划,整个工程需要的施工时间就较长。 以上分析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因此,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地分析和论证,更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目标而忽略其对其他两个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反复协调和平衡,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对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理解。例如:加快、缩短工期虽然需要增加一定的投资,但是可以减少企业管理费用现场经费的支出。另外,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如果在实现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返工费用。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质量还能起到保证进度的作用。 正是由于造价、工期、质量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不能孤立地强调某一方面,必须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实现三大目标的统一,在满足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分别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从而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二、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从组织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如落实三大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一般不需要增加什么费用,运用得当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1)将单项工程的经济责任分解到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成本、效益及工期和质量负主要责任。
(2)核算员是项目部经营结算工作的核心,是结算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3)其他管理人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重视成本和效益,做好本职工作。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不仅是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而且对控制工程造价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技术方案都有基本确定的经济效果,不同的技术方案就有着不同的经济效果。在实践中,要避免仅从技术角度选定技术方案而忽视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论证。
(1)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尽量减少机械停歇和人工窝工;
(2)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费用最低的技术方案;(3)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4)按规定程序对材料进行场前的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以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严格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认真按照质量验收,程序进行中间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避免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最易为人接受和采用的控制造价措施。
(1)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入工程结算。工程师收到通知后14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改进意见,视为该调整已经同意(或按合同约定)
(2)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對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上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的追加价款。
(3)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4、合同措施 由于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对因设计变更、超合同范围的工作量、不可预见费、不可抗力以及业主违约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要通过索赔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加强索赔意识,认真对待工程索赔。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利,应当加强索赔意识,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索赔是以合同为基础,所以要求索赔负责人对合同基本条款及含盖内容有深入的了解,认真细致地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索赔事件发生后,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必须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对待。
(二)熟悉索赔程序,注意时效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索赔的程序有明确的规定,这里不作详细描述。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企业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程师(或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分阶段地准备好索赔文件和资料,因为一旦超过时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三)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工程索赔首先以合同为依据,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所以应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如: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事项通知单、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志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真正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保证索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建议:
仔细审查合同标价和工程量清单、基本单价及其他有关文件;结合工程进度和质量,正确进行工程计量,复核工程付款账单,按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设计不妥的地方及时更正;加强工程索赔控制,进行全方位合同管理;熟练运用概预算定额,合理进行现场签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利用技术经济比较方法进行综合评审,运用价值工程对施工阶段材料及施工方案选择进行优化,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 四、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自始至终作用于施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它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完成,为公司的经济利益做好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1.谢秀杰. 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M].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7.9
2.陈立春.真金. 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