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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体现,在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密切相关的,也是与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和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全面继承和涵盖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产阶级的优秀革命道德以及人类文明的基本道德要求,而且,更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是对人类优秀道德价值观的全面超越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