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执政观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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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观本质在执政为民,根本在建立和巩固新型的党群关系,关键在实现执政理念与执政实践的统一。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执政观; 本质
  [中图分类号] D2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05-0017-03
  中国共产党人执政观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本质,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和支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大国家的根本保证。
  
  一、本质在执政为民
  
  “执政”是执掌政权、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活动。执政活动的目的,即为谁执政,决定执政观的本质。古往今来,几乎所有的执政者都幻想江山永固,并为实现这一梦想而处心积虑,竭尽全力。但江山轮流坐,成为千古定律。究其根源,历史上所有的执政者,无一不把巩固本阶级、本集团的统治作为执政目的,把人民群众作为统治的对象和实现执政目的的手段、工具,一切为了巩固本阶级及其政党对社会统治的需要。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是至高无上的,实现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共产党人一切工作和奋斗的目标,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不过是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手段和工具。这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
  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价值主体论,即以中国人民大众作为价值主体,以党自身作为实现与满足人民利益和需要的工具,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行为准则,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中国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作为自身价值的体现,把党的价值追求和实现,完全融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解放与幸福事业之中。中国共产党人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特殊利益。“立党为公”是我们党的指导原则。这种价值取向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观的本质只能是执政为民,即我们执政的目的是为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为了实现、维护和发展中国人民的利益而巩固与完善政权、执掌政权。而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执政党或执政者,由其自身特定的阶级性质决定,总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本阶级或集团的需要为价值追求目标。在这种价值取向下,一切对社会的统治、管理、服务等等,无论其形式如何,无一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巩固本阶级的政权并以此满足和维护本阶级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需要。因此不论是封建皇帝的休养生息、体恤民情,还是资产阶级政党的民主、法制、议会制度、亲民政策等等,都不过是笼络人心,获得一定的支持率的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的统治。也恰恰由此决定了他们虽然可能在一定的时期获得较高的支持率,但是无法改变政权不断更替的命运和规律。价值观上的根本对立和区别,使中国共产党同世界上其他执政党或执政者在执政观上形成根本对立和差别。
  因此,我们思考和研究执政规律,要强调执政的一般规律。同时又必须十分清醒地意识到,只强调遵循一般规律还远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质,也必然具有自己特殊的规律。这种特殊规律的根本要求就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中国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一切服从和服务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在执政的一切理论和实践中坚持这样的宗旨和要求,把“执政为民”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始终得到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支持。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不仅不能走出政权兴衰的历史周期律,而且党将不党!苏东剧变的内在逻辑就是,共产党自身特殊性质的异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人民的背弃和政权的丧失。这就是执政兴衰的一般规律寓于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特殊规律之中的道理。从这样的意义上理解我们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它所具有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意义更加发人深省。
  我们应当十分清醒地认识到传统的“坐江山”观念是同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执政观本质格格不入的,必须彻底摈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是也决不能是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最终目的。要牢固地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十分明确地把我们认识和处理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切问题,认识和处理党和国家一切事务的出发点、立足点和标准都统一到这样的执政理念上来,自觉发挥实现、维护和发展中国人民利益的工具作用。
  
  二、根本在建立和巩固新型的党群关系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本质,根本问题在于能否建立和巩固一种不同于其他任何政党,也不同于我们党民主革命时期的全新的党群关系,即在政治地位平等基础上的权力委托和利益代表关系。
  首先,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同人民群众的政治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地位平等关系。执政从一般意义上标示的是执政者与被执政者、统治与被统治的政治地位关系。在中国共产党人没有获得执政地位之前,她同人民群众的政治地位关系是平等的。执政地位确立以后,这种平等的政治地位关系具有了全新的意义:执政的共产党和人民群众都是新中国的执政主体,其政治地位关系仍然是平等的,是一种执政条件下的、新型的平等关系。共产党执掌政权、管理社会的职能,共产党人的领导角色与人民群众的公民身份、公民角色,只意味着社会角色、社会职能、社会责任的不同,而不是社会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的领导、管理、引导和示范,不是传统社会统治阶级和统治者对人民的统治、控制、专制、压迫;共产党人与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新型的、平等的政治关系,执政党和从政者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统治阶级和传统意义上的“官”。不能否认,历史上一些阶级及其政党在其未执掌政权之前与人民群众是平等关系,但这种关系一般都是随着执政和统治地位的获得而丧失。共产党人不以获得和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为最终目的,而是以执政地位的获得为起点和基础,去有效地实现全体人民群众社会政治地位的真正平等。尽管这种人们社会政治地位真正平等的实现,是一个相当艰巨复杂、困难曲折的历程,但中国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执政实践及承艰历难,正是在开创新型平等地位关系的先河。
  其次,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同中国人民的权力关系,是一种以人民为权力本位的委托关系。随着执政地位的确立,党与人民群众的权力关系发生了变化。从表面形式上看,党掌握了国家的公共权力,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似乎由过去同甘苦、共患难的关系,变成了执掌政权的社会管理者与不掌权的被管理者的关系。但是这里掩盖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我们国家权力的性质问题。权力的性质是由权力的归属决定的,即权力归谁所有,为谁所用,为谁服务的问题。我们国家公共权力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权力归人民所有、为人民所用,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管理社会事务的,共产党人是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公仆。这种管理工作的目的在于也仅仅在于运用权力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保障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因此从实质上看,我们国家权力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党行使权力的本质是为民服务;党执政的地位和资格来源于人民群众的委托,党群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党执政的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为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服务。党与人民群众权力关系的本质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权为民所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权力观的根本区别。没有中国人民群众的信任、选择、委托、支持和拥护,就没有党执政地位的稳定和巩固。
  再次,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同中国人民的利益关系,是一种人民利益至上基础上的代表关系。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从形式上看,党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党掌握公共权力,党的政策、决策,国家运用权力配置资源,调整利益关系等,都有其价值取向和利益导向;从政者作为执政党的自然人和人格化代表,也有自身的利益。党还要调整、协调和整合人民群众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但是这种变化,并不意味着党群利益关系的根本改变。民主革命时期,人民要解放,选择了能够代表他们利益、忠实为他们办事、带领他们打天下的共产党。执政条件下这种“代表”关系实质没有改变,党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利益执掌政权的工具,党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仍然是以人民群众利益至上为基础的代表关系。只是“代表”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执政党是以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表达者,协调者、整合者,维护者、实现者的身份存在,主要依靠政权和制度的力量,建立科学合理的代表机制以及相应的制度体制、程序规则,在代表与被代表之间形成一种紧密联系、相互制约、良性互动、科学运作的关系,通过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方式,运用民主和法制等手段实现这种代表。保证代表者能够始终代表被代表者的利益,能够按照被代表者的意愿作出科学决策并有效地实现,能够及时有效地受到被代表者的监督,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要求。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没有也不允许谋取人民群众利益之外的任何特殊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政治立场,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三、关键在实现执政理念与执政实践的统一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本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成熟,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观本质的把握实现了两个飞跃:一是实现了从执政真理观向执政实践观的飞跃,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共产党“为谁执政”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二是实现了一般执政规律到中国共产党执政特殊规律认识的飞跃,解决了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如何执政的重大现实问题。这两个认识上的飞跃,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观本质的实践探索和实现,奠定了科学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成为党执政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能否成功地走出“历史周期律”,关键在于一丝不苟地忠实实践“执政为民”。
  首先,要把“执政为民”落实到全党的思想、行动中。“执政为民”只有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自觉行动,渗透和体现于党执政的全部实践中,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展中得到实现,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把它内化为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情感、意志、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把这种执政理念变为他们的实践精神、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以此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执政为民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
  其次,要把“执政为民”落实到党和国家的制度、体制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执政为民”只有贯穿于党和国家的制度、体制建设中,贯穿于法制建设中,贯穿于国家政权建设中,贯穿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中,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价值目标和导向,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价值标准,不断加强党和国家制度、体制建设和法制建设、政权建设,不断调整和完善大政方针和具体政策,正确处理社会正义与利益、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为民”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基本层面真正实现。这正是我们致力于深化社会制度、体制改革与完善的目标和意义所在。
  再次,要把“执政为民”落实到社会民主政治运行机制之中。“执政为民”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通过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目标。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出发点和归宿;要领导和支持人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使人民群众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内容和方式;要通过民主和法律程序,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利益、意志和愿望上升为国家意志和法律规范,使之具有普遍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同时必须确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确保人民利益至高无上。党要通过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能和权力、依法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方式,使国家权力真正成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工具。实现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国家意志三者的有机统一,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这是“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和有效实现机制。
  最后,要把执政为民落实到党执政兴国的一切工作中。“执政为民”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在执政实践中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实现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和执政主体的本质统一;党要把发展作为执政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代表和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同时要以社会政治文明建设来实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推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促进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全面、充分、彻底的实现,是中国共产党走出“历史周期律”伟大实践的全面实现。
  (执笔人:衣芳、刘秀芬、王培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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