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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就在老天一打盹的时候,中国数以百万计的普通民众为自己造出了一尊世俗之“神”——当李宇春那充满中性色彩的形象点燃痴狂“玉米”们雪藏许久的激情之后,没有人再怀疑民间力量在这一场旷世罕有的“造俗运动”中所建立的至伟之功了。
或许有争议,但是随着经济多元化而来的价值多元化对审美取向所造成的影响却是不可否认的。由娱乐而文艺、再而文化进而日常生活的“通俗追求”泛行全国,虽说屡遭“低俗”“恶俗”等指斥仍势头不减。初起是一批都市女子“身体写作”,之后是少年们火热的文学追星和“哈韩”行动,再后是一些成年人在网络上竞相的自我暴露和标榜,及至这回的“超级女生”大行动,终于跃上了当代“造俗运动”的巅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造俗运动”由散乱走向集结,由隐约走向磅礴的过程中,包括网络、电视在内的媒体对此“文化裂变”产生的推波助澜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那么,究竟这一“运动”对当代中国民众的情感、观念、心理会产生怎样的冲击和改变呢?这就要说到文化的本质。文化之俗与雅,从来就不是自封的,也没有永恒的标准和界限。竞争的文化同样会优胜劣败,故俗与雅也非一成不变,曾经高雅的东西会变得低俗可笑,而昔日的俗文化也会登上大雅之堂。《诗经》中的“国风”当初何尝不是俚俗之语,但流传至今,其风雅竟盖过了“雅”“颂”篇;《红楼梦》是高雅文学当无异议,然小说初出炉时,不也被人视为齐东野语吗?“文革”中许多一本正经的东西,今日却沦为人们的笑料。正所谓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从这个角度来说,急于对“超级女声”一类的所谓“俗文化”下结论、作评判不免失之草率。清醒地注视、冷静地观察、细致地分析、适当地引导,这或许是一种明智的态度吧。
当然,倘若从“造俗颠覆传统”的意义上来剖析,不妨将其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造俗运动”颠覆了等级鲜明的社会格局。儒家文化留给我们一个阶梯状分布的社会形态,先来后到、按部就班的“秩序论”不仅垄断着思维更制约着行动,尽管改革开放的实践冲破了沿袭多年的旧习,但又不可避免地垒出了新的“阶梯”,处于高一级的非官即商,他们中的少数人奢侈地享用着本应平等的事权、物权和话权。
但在对“俗文化”的创造和追求中却不一样了。平头百姓可以不去谄媚权贵、夤缘攀附而一举成名,通过炒作自己和互相炒作,在极短时间内完成由无名小卒变为大红大紫的飞跃。现代版的“鱼跃龙门”居然连演不衰。
“原来结果可以由大家的行动来决定!”在这里,庶民意志的胜利似乎在开创一种先例,虽然只是模糊的轮廓,但却是极具精神昭示意义的。
其二、“造俗运动”颠覆了推崇集体行为的价值平台。在捧俗、乐俗以及追俗这些环节中,整齐中庸、雷同和合的概念遭到摒弃,完全个性的彰显和与众不同的审美表现好像更能打动大众。露他人不敢露之隐私,扮他人无法扮之形象,面容要特性,表达要惟一,行为要离群,凡此种种,越是众矢之的则越易众望所归。
这里,比侠肝义胆的剑客远远不如的时代“俗客”们,除了追逐自我感觉的愉悦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怕是难有别的图谋了,“想唱就唱”,至少也得看看周围是否有不适宜听高分贝声音的人吧。不然,一色儿“俗客”出没的现实江湖将是何等淆乱啊。
其三、“造俗运动”颠覆了勤劳致富的创业模式。这一点自不待言。无论是搅闹于网间,抑或是PK在T台,过一把瘾的背后是巨大的商业利益在调控一切。正如某位隐藏在“超级女声”评委中的导演所说的那样:“其实谁胜出、谁败走都无所谓,只要节目好看就行。”这“节目一好看”,其经济收益便不可限估,引得竞争对手酸酸地骂“收视率是万恶之源”。
就在各个利益集团绞尽脑汁擘划别出心裁的盈利方式时,不知有多少的平民子弟恨不得摇身一变成“春春”,以期在人家商业化的行动中达到利润共享,就此脱贫致富。
然而新事物毕竟使我们耳目一新。庄子说“物物者非物”,我们说“俗俗者非俗”,也许真正能使“俗文化”为普罗大众所喜闻乐见的行为恰恰并不俗气。如果这样看,那么纯粹商业运作的“超级女生”一类的“造俗运动”,倒可能有助于推动民族文化的变革和张扬民间力量的作用,而一旦至此,再纠缠讨论其是俗是雅则显得全无意义了。
或许有争议,但是随着经济多元化而来的价值多元化对审美取向所造成的影响却是不可否认的。由娱乐而文艺、再而文化进而日常生活的“通俗追求”泛行全国,虽说屡遭“低俗”“恶俗”等指斥仍势头不减。初起是一批都市女子“身体写作”,之后是少年们火热的文学追星和“哈韩”行动,再后是一些成年人在网络上竞相的自我暴露和标榜,及至这回的“超级女生”大行动,终于跃上了当代“造俗运动”的巅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造俗运动”由散乱走向集结,由隐约走向磅礴的过程中,包括网络、电视在内的媒体对此“文化裂变”产生的推波助澜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那么,究竟这一“运动”对当代中国民众的情感、观念、心理会产生怎样的冲击和改变呢?这就要说到文化的本质。文化之俗与雅,从来就不是自封的,也没有永恒的标准和界限。竞争的文化同样会优胜劣败,故俗与雅也非一成不变,曾经高雅的东西会变得低俗可笑,而昔日的俗文化也会登上大雅之堂。《诗经》中的“国风”当初何尝不是俚俗之语,但流传至今,其风雅竟盖过了“雅”“颂”篇;《红楼梦》是高雅文学当无异议,然小说初出炉时,不也被人视为齐东野语吗?“文革”中许多一本正经的东西,今日却沦为人们的笑料。正所谓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从这个角度来说,急于对“超级女声”一类的所谓“俗文化”下结论、作评判不免失之草率。清醒地注视、冷静地观察、细致地分析、适当地引导,这或许是一种明智的态度吧。
当然,倘若从“造俗颠覆传统”的意义上来剖析,不妨将其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造俗运动”颠覆了等级鲜明的社会格局。儒家文化留给我们一个阶梯状分布的社会形态,先来后到、按部就班的“秩序论”不仅垄断着思维更制约着行动,尽管改革开放的实践冲破了沿袭多年的旧习,但又不可避免地垒出了新的“阶梯”,处于高一级的非官即商,他们中的少数人奢侈地享用着本应平等的事权、物权和话权。
但在对“俗文化”的创造和追求中却不一样了。平头百姓可以不去谄媚权贵、夤缘攀附而一举成名,通过炒作自己和互相炒作,在极短时间内完成由无名小卒变为大红大紫的飞跃。现代版的“鱼跃龙门”居然连演不衰。
“原来结果可以由大家的行动来决定!”在这里,庶民意志的胜利似乎在开创一种先例,虽然只是模糊的轮廓,但却是极具精神昭示意义的。
其二、“造俗运动”颠覆了推崇集体行为的价值平台。在捧俗、乐俗以及追俗这些环节中,整齐中庸、雷同和合的概念遭到摒弃,完全个性的彰显和与众不同的审美表现好像更能打动大众。露他人不敢露之隐私,扮他人无法扮之形象,面容要特性,表达要惟一,行为要离群,凡此种种,越是众矢之的则越易众望所归。
这里,比侠肝义胆的剑客远远不如的时代“俗客”们,除了追逐自我感觉的愉悦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怕是难有别的图谋了,“想唱就唱”,至少也得看看周围是否有不适宜听高分贝声音的人吧。不然,一色儿“俗客”出没的现实江湖将是何等淆乱啊。
其三、“造俗运动”颠覆了勤劳致富的创业模式。这一点自不待言。无论是搅闹于网间,抑或是PK在T台,过一把瘾的背后是巨大的商业利益在调控一切。正如某位隐藏在“超级女声”评委中的导演所说的那样:“其实谁胜出、谁败走都无所谓,只要节目好看就行。”这“节目一好看”,其经济收益便不可限估,引得竞争对手酸酸地骂“收视率是万恶之源”。
就在各个利益集团绞尽脑汁擘划别出心裁的盈利方式时,不知有多少的平民子弟恨不得摇身一变成“春春”,以期在人家商业化的行动中达到利润共享,就此脱贫致富。
然而新事物毕竟使我们耳目一新。庄子说“物物者非物”,我们说“俗俗者非俗”,也许真正能使“俗文化”为普罗大众所喜闻乐见的行为恰恰并不俗气。如果这样看,那么纯粹商业运作的“超级女生”一类的“造俗运动”,倒可能有助于推动民族文化的变革和张扬民间力量的作用,而一旦至此,再纠缠讨论其是俗是雅则显得全无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