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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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道路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加之车辆不断增加,多重因素的叠加作用影响下,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快速处理事故,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工作的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现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相关问题,做简单的论述。首先,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现状。其次,论述了道路交通事故物证类别。最后,展望了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发展趋势,提出了发展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交通事故;物证鉴定;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35-0285-02
  引 言
  据相关报告调查显示,在2016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864.3万起,照比2015年同期增加了65.9万起,上升了16.5%。在2017年1~4月份,我国道路运输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等级行车事故起数以及死亡人数,照比2016年同期有着明显上升,分别增加12.2%、16.2%。在当前的工作背景下,随着事故数量的不断增加,对事故快速处理,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的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着现实意义。
  1 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现状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新版本相关规定,在进行处理时,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其3d内,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检验和鉴定工作;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d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则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关于检验、鉴定费用,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和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可以超过30d。若超过30d,必须报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可以超过60d。鉴定机构要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事故检验、鉴定工作,并且出具书面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必须要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事故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且在受到事故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5d内,将事故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特殊情形除外。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实施,对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具體实施中,存在着以下难题:
  (1)缺少权威鉴定机构。从事故处理实际需要来说,各部门各司其职,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工作,应该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负责,按照鉴定需求,开展相关工作。为满足工作需求,需要建立权威机构,负责相应的鉴定工作。比如,公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事故处理需求,建立鉴定机构,进而快速开展事件调查以及责任认定等工作,降低办案成本,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2)鉴定工作规范性差。从鉴定工作实际来说,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泛。就当前工作实际来说,无论是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还是社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都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为解决此问题,必须要完善制度规定。比如,制定公安部门鉴定机构等级管理办法,明确其执业范围,将车速鉴定以及驾乘关系鉴定等,纳入其工作范围内,或者归类为普通技术鉴定范围,不需要获得司法鉴定资质,也能够进行检验。除此之外,部分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出具的鉴定书内容不完善,仅载明了论述以及分析说明等,对采用的鉴定手段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等,没有详细说明。部分机构采用的鉴定方法落后,给出的鉴定结果缺乏科学性,难以保证结论的真实性。因此要从法律规定方面入手,明确鉴定书和鉴定意见的规范性。
  (3)鉴定人才匮乏。随着道路交通的发展,车辆和车速不断增加,交通事故不断增加,对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人才的需求会不断增加。目前,部分公安院校虽然开设了交通管理专业,但是缺少关于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课程,需要加强人才的定向培养。为满足相关部门的工作需求,需要高校以及相关机构,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事故物证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2 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的类别
  在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作中,关于物证鉴定,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1)法医类。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事故很多,在2016年全国接报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情况如表1所示。2017年1~4月份,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照比2016年同期增加了16.2%。事故鉴定中,法医类鉴定常见。一般来说,检验内容具体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以及损失程序等,按照项目进行划分,具体包括法医病理类、法医临床类、法医物证类、法医毒理类。
  (2)物证类。一般来说,在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中,常见的物证检验,包括指纹鉴定、车辆印痕、整体分离痕迹鉴定以及纺织物痕迹等。检验内容主要分为痕迹鉴定类、理化检验类[1]。表2为物证鉴定类型。
  (3)电子证据类。在事故处理中,虽然电子证据类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但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从车辆智能芯片中,提取关于气囊迸出时车辆的瞬时速度信息;从GPS系统中,提取车辆行驶速度信息。
  (4)车辆安全性能类。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较为常见的鉴定包括车辆安全性鉴定。具体鉴定中,主要从车辆零部件性能检验以及失去行驶能力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等方面入手,开展鉴定工作。
  (5)声像类鉴定。很多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进而演变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或者骗保案件等。在进行处理时,通过声纹鉴定以及影像检验等,进行语音同一性鉴定以及模糊图像处理等,形成鉴定报告以及鉴定意见[2]。
  (6)车辆行驶速度。此类鉴定,具体分为基于理论计算的车速鉴定以及基于仿真再现的车速鉴定等。在鉴定工作中,利用影像资料和车载设备等,进行车速鉴定。
  3 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发展趋势
  3.1 需要建立完善的体系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说,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鉴定体系。从实际情况来说,没有將交通事故主要技术鉴定内容,比如车辆等,纳入到司法鉴定内,使得想工作的开展,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除此之外,公安机关体系下的鉴定机构,虽然体系很完整,专业设置符合实际需求。不过部分鉴定项目,比如驾乘关系鉴定等,因为无法取得相关资质,进而影响着业务的开展,影响着事故处理效率,因此要构建完善的工作体系,明晰不同机构的权利和内容[3]。
  3.2 需要组建权威的机构
  从事故处理的主体来说,主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机构和部门配合。为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按照鉴定要求和需求,成立相应的机构,有着必要性。成立公安机关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机构,为公安部门办案,提供鉴定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盈利性鉴定机构,要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监督,调动公安交管以及保监会等,加强对盈利性鉴定机构的监督以及管理。对于不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必须要依法取缔。
  3.3 需要培养鉴定的人才
  从物证鉴定工作实际需求来说,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多样化特点。为促使人才更好的适应实际需要,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其能力水平,使其能够为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工作助力。结合当前鉴定工作实际需要,合理预测未来人才缺口,发挥高校以及社会机构等方面的力量,进行人才的培养以及培训,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力资源支持[4]。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工作的开展,在事故处理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从当前鉴定工作实际来说,存在着诸多不足,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文中结合实际,提出了完善和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工作质量的建议,共享给相关人员参考。
  参考文献
  [1]乔海军.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相关问题的思考[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6(01):38~40.
  [2]丁 俊.论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物证的勘验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1.
  [3]孙振文,权养科,孙玉友.545例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的统计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3,28(04):344~345.
  [4]谢雨贝.论交通事故微量物证的检验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5.
  收稿日期:2018-10-9
  作者简介:罗小飞(1976-),男,壮族,广西金秀人,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案件现场勘查、手印、足迹、工具、车辆等痕迹检验鉴定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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