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生活培育学生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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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教育的推进不仅需要依靠法治课程的编制和实施,也要不断提升和完善学校制度生活的法理规范性。但从当前的教育现实来看,我们的学校制度生活仍然存在着柔性有余而法治刚性不足的弊病,集中体现为法治程序意识的淡薄、法律权利保障体系的欠缺、法治制裁体系的弱化、法治监督与申诉平台的匮乏等问题。这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性乃至公信力,使法治教育的推进缺乏学校制度生活的基础。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对学校制度生活进行法治的“剛性”建构,增强学校制度的法理规范性,开展法治观念教育;建立学校的依法治理机制,开展法治行动教育;健全学校的监督与申诉制度,开展法治监督教育;发展学校制度的民主、平等以及契约精神,开展法治精神教育。通过学校制度生活所展现的法治精神,可以有效培育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及能力,最终完成法治教育的目标与使命。
  (叶飞:《基于学校制度生活的“刚性”建构推进法治教育》,《教育发展研究》201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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