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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1年《婚姻法》修订,“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越来越多的夫妻以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的方式维持婚姻的稳固,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关于此类协议中财产性条款的法律效力争论激烈,司法审判中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也不一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时有发生。本文以“夫妻忠诚协议”概念开始,简要说明持有效说与无效说的争议焦点,然后阐述法的价值冲突概念及解决原则,以解决法的价值冲突原则为视角来分析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价值,从而得出结论,夫妻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性条款的约定体现了法的基本价值,符合法律对价值的追求,应认可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