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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治超的“根”在源头,源头监管是治本之策,负有源头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是政府部门,落实政府治超责任成为治超工作的关键。陕西省通过建立治超监督约束机制落实政府治超责任,取得一定成效,笔者通过对该机制建立的背景、内容和效果分析,认为建立治超监督约束机制是长效机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解决治超治“根”、推动政府主导治超、治超工作常态化管理的保障性制度。
关键词:政府治超责任;督查约束机制;治超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334-01
车辆超限超载以其反复性、复杂性、顽固性等因素而成为世界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从根上治理,治超的“根”在源头,即车辆生产厂家、登记机关和货物装载源头,源头监管势必成为治本之策,而对源头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是发改、工商、质监、公安、交通等政府组成部门,因此落实政府治超责任成为治超工作的关键所在。
治超工作经过集中治理和长效探索,取得明显成效,车辆严重超载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在落实政府治超责任、部门联动、源头监管、规范执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难看出,这些是制约治超深入开展的因素,如何有效解决,尤其是如何落实政府治超责任,成为长效机制建设中的重点。笔者通过对陕西治超监督约束机制的分析研究,认为建立健全治超监督与约束机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机制。
本文所称的治超监督约束机制是指对负有治超职责的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工作者的行政行为实施考核约束和监督检查。
一、陕西建立治超监督约束机制的背景
陕西治超从2003年开始,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集中治超结束后,路面治超力度和管理出现松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反治超手段花样百出,执法不规范、私自放行等违法违纪现象也间断出现。2006年强化治超以来,个别市县政府不重视治超工作,公路路面严重损坏,影响治超工作整体推进。如何监督约束各部门和市县政府、如何规范执法队伍成为当务之急。在多年治超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陕西逐步建立以“推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治超稽查机制和加强执法队伍监督”为主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陕西治超监督约束机制的内容
陕西治超监督约束机制是从对各省级部门、各市县政府治超工作约束、路面治超监督和执法队伍监督三方面入手建立,分为考核和问责机制、稽查机制、执法队伍监督机制。
1.考核和问责机制
考核和问责机制主要是对各地市政府和省级部门治超工作的考核。形成以《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及其《实施细则》为主,行业具体细化落实的考核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实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与政府的政绩考核、交通建设资金的投资力度紧密挂钩。2008年出台《陕西省超限运输管理办法》专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将治超考核工作更是上升到政府规章层面。
行业细化落实,体现在交通行业,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实施考核,不断改进完善,体系基本建立。实行奖优罚劣,将治超成效和交通运输项目和资金计划挂钩。建立“谁违反谁负责,谁违法查处谁“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最为严厉的“下游查下游,路面查源头,出口查入口”倒查机制,有效解决了私放车辆、内外勾结等执法不严、不规范现象。
2.稽查机制
稽查机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强化治理时期建立。制定《治超工作稽查制度》,稽查重点是对路面治超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工作纪律和精神风貌,确定省、市、县三级稽查执法主体及其职责。第二阶段长效治理阶段完善,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成立治超执法督查队,主要监督检查全省治超执法工作,内容具体全面,涉及治超站、流动检测车执法情况;卸货场设置及运行、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情况;对举报投诉明察暗访。各地的稽查队伍也逐渐步入常态化管理。
3.执法队伍监督机制
治超队伍监督机制主要是对治超站及执法人员监督,分制度考核监督、稽查监督和社会监督。
制度考核监督,制定《治超站考核办法》、《文明治超站创建考核标准》,每年进行综合考核,评选优秀治超站、文明治超站。稽查监督,如前文所述,由省、市、县三级稽查队伍对治超站实行执法监督检查。社会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政策、举报电话等,聘请治超监督员,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陕西治超监督约束机制带来的效果
1.落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取得新突破
一系列的制度和举措,有力地推进了政府治超责任的落实和综合治超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对韩城市、泾阳县治超不力实施暂停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和项目安排,在省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间引起了极大震动,各地政府主导治超意识增强,采取得力措施,积极行动。基本建立市、县人民政府层级目标责任体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格局进一步形成。
2.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政府主导治超力度加大,“治根”工作得到深入推进,成效明显,通过取缔公路沿线非法储煤站点、派驻装载源头,实行“一超四罚”, 追究货运企业、驾驶员、源头装载单位的责任,有效遏制了源头超限装载行为。
3.执法行为规范、社会反响良好
稽查机构成立、责任倒查实施、严厉问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举报现象明显减少,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治超队伍迈入正规化、规范化、合法化,治超工作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完善陕西治超监督约束机制几点建议
1.尽早出台一部以省政府令或政府文件形式的《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使问责有法可依,保证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对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不断完善稽查监督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严明纪律,规范行为。
3.加强信访举报制度建立。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笔者通过上述分析,认为在治超长效机制中,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才能落实政府治超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保障治超工作法制化、长效化、科学化的稳定管理,保护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陕西省治超工作手册[Z].
[2]治超工作文件汇编[Z].2006.
关键词:政府治超责任;督查约束机制;治超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334-01
车辆超限超载以其反复性、复杂性、顽固性等因素而成为世界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从根上治理,治超的“根”在源头,即车辆生产厂家、登记机关和货物装载源头,源头监管势必成为治本之策,而对源头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是发改、工商、质监、公安、交通等政府组成部门,因此落实政府治超责任成为治超工作的关键所在。
治超工作经过集中治理和长效探索,取得明显成效,车辆严重超载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在落实政府治超责任、部门联动、源头监管、规范执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难看出,这些是制约治超深入开展的因素,如何有效解决,尤其是如何落实政府治超责任,成为长效机制建设中的重点。笔者通过对陕西治超监督约束机制的分析研究,认为建立健全治超监督与约束机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机制。
本文所称的治超监督约束机制是指对负有治超职责的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工作者的行政行为实施考核约束和监督检查。
一、陕西建立治超监督约束机制的背景
陕西治超从2003年开始,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集中治超结束后,路面治超力度和管理出现松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反治超手段花样百出,执法不规范、私自放行等违法违纪现象也间断出现。2006年强化治超以来,个别市县政府不重视治超工作,公路路面严重损坏,影响治超工作整体推进。如何监督约束各部门和市县政府、如何规范执法队伍成为当务之急。在多年治超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陕西逐步建立以“推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治超稽查机制和加强执法队伍监督”为主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陕西治超监督约束机制的内容
陕西治超监督约束机制是从对各省级部门、各市县政府治超工作约束、路面治超监督和执法队伍监督三方面入手建立,分为考核和问责机制、稽查机制、执法队伍监督机制。
1.考核和问责机制
考核和问责机制主要是对各地市政府和省级部门治超工作的考核。形成以《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及其《实施细则》为主,行业具体细化落实的考核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实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与政府的政绩考核、交通建设资金的投资力度紧密挂钩。2008年出台《陕西省超限运输管理办法》专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将治超考核工作更是上升到政府规章层面。
行业细化落实,体现在交通行业,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实施考核,不断改进完善,体系基本建立。实行奖优罚劣,将治超成效和交通运输项目和资金计划挂钩。建立“谁违反谁负责,谁违法查处谁“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最为严厉的“下游查下游,路面查源头,出口查入口”倒查机制,有效解决了私放车辆、内外勾结等执法不严、不规范现象。
2.稽查机制
稽查机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强化治理时期建立。制定《治超工作稽查制度》,稽查重点是对路面治超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工作纪律和精神风貌,确定省、市、县三级稽查执法主体及其职责。第二阶段长效治理阶段完善,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成立治超执法督查队,主要监督检查全省治超执法工作,内容具体全面,涉及治超站、流动检测车执法情况;卸货场设置及运行、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情况;对举报投诉明察暗访。各地的稽查队伍也逐渐步入常态化管理。
3.执法队伍监督机制
治超队伍监督机制主要是对治超站及执法人员监督,分制度考核监督、稽查监督和社会监督。
制度考核监督,制定《治超站考核办法》、《文明治超站创建考核标准》,每年进行综合考核,评选优秀治超站、文明治超站。稽查监督,如前文所述,由省、市、县三级稽查队伍对治超站实行执法监督检查。社会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政策、举报电话等,聘请治超监督员,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陕西治超监督约束机制带来的效果
1.落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取得新突破
一系列的制度和举措,有力地推进了政府治超责任的落实和综合治超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对韩城市、泾阳县治超不力实施暂停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和项目安排,在省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间引起了极大震动,各地政府主导治超意识增强,采取得力措施,积极行动。基本建立市、县人民政府层级目标责任体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格局进一步形成。
2.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政府主导治超力度加大,“治根”工作得到深入推进,成效明显,通过取缔公路沿线非法储煤站点、派驻装载源头,实行“一超四罚”, 追究货运企业、驾驶员、源头装载单位的责任,有效遏制了源头超限装载行为。
3.执法行为规范、社会反响良好
稽查机构成立、责任倒查实施、严厉问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举报现象明显减少,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治超队伍迈入正规化、规范化、合法化,治超工作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完善陕西治超监督约束机制几点建议
1.尽早出台一部以省政府令或政府文件形式的《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使问责有法可依,保证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对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不断完善稽查监督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严明纪律,规范行为。
3.加强信访举报制度建立。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笔者通过上述分析,认为在治超长效机制中,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才能落实政府治超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保障治超工作法制化、长效化、科学化的稳定管理,保护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陕西省治超工作手册[Z].
[2]治超工作文件汇编[Z].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