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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学认为,关联交易较一般的市场交易有着极为显著的优点,即节约交易费用,且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内部局部利益最大化。但同时,关联交易由于受到委托代理的影响,其也会出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而演变为非公平关联交易,降低公司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关联交易则显得尤为重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路径须从内因与外因两方面着手,可采取的措施如完善公司上市模式、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再融资制度,以及构建成熟的关联交易法律体系。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对策
一、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问题分析
与国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比,国内关联交易有自己独特之处,它主要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其多见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比如美国关联交易强调上市公司以及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自行决定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工作,再如英国关联交易受到证券交易所的严格审核和监督,上市公司则必须据实披露信息。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向非公平关联交易演变过程中,通常表现为母公司索取型关联交易与母公司付出型关联交易此两种形式。前者表现为上市公司被当做提款机,其公司资源受到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还必须提供担保,成为风险转嫁的对象;后者则表现为通过关联方之间劳务提供、商品购销、股权转让、资产置换、资产托管经营等不同方式,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进行美化。上述两种关联交易方式最终都体现为母公司向上市公司的索取。分析关联交易的不同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股权结构问题、利润操作问题、剥离上市遗留问题等都成为产生非公平交易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公司中小股东不参与行为以及政府监督部门监管不力等现象则是生成非公平关联交易的间接原因。
再者是关联交易中的会计规范问题。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会计信息也是上市公司借助于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重要形式。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规范历程来看,非公平关联交易利润操纵手段不断翻新并相互博弈,为了规避企业隐瞒关联方关系,以及利用关联交易、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非货币性交易及债务重组形式进行操纵利润或转移利润的行为,我国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等法律法规。虽然各项关联交易准则出台后明确认定了各关联方关系,规定了关联交易中商品、债务重组、利润的确认剂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价格等内容,但因国内会计体系仍然不够完善的客观现实,使得各项会计规范准则并不能在短时期内有针对性地解决和纠正相关问题,也无法有效地约束对关联交易利润的操纵行为。
二、完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规范体系的重大举措
从体制、制度,法律,经济等各个角度分析,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都存在产生的可能性,塑造公正的市场、维护投资者利益、杜绝不公平关联交易等,必须立足于体制、制度、法律等角度,完善关联方交易规范体系。
借鉴国外经验。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借鉴国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先进经验,我国关联交易在信息披露上应给与严格的监管,法律化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过程,认真分析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之于企业上市资格的影响,强化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及中介机构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作用,构建完善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分类监管制度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企业上市资格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多数公司在上市时选取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的上市模式,使得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间存在过多的联系,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分类监管制度的构建,则为了节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重点监管关联交易实施过程,行为上则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评价独立财务顾问工作进展、提高关联交易公平性等。
改进上市模式。规范上市规模,优化股权结构、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等,这能有效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进而达到规范关联交易的目的。规范上市模式,其主要针对剥离上市现象,一则规范剥离上市规模,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完整性,使公司人员、机构、财务等内容和原有公司企业相互分开-二则科学评价已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业务关联严重,并且上市公司无法单独完成自身产供销行为,其必须进行资产重组置换和整改,只有满足上市要求的公司方可继续上市交易,否则取消其上市资产。此外,参照股权结构及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采取股权分置方案,对股权结构予以优化,将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都要加以优化平衡,合理的股权结构能从根本上完善公司治理,促使股权结构得到有效实施,董事会功能、独立董事权力义务以及监事会作用等都能得以强化,内外部监管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即可避免股权利用非公平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完善会计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是在充分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我国现阶段国情基础上完成的,其积极改革现有会计制度,并引导企业及全社会方方面面均参与其中。会计规范的公开制度制定程序,使得公司各个利益相关者都有机会参与到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这根本上改变了政府完全主导会计制度制定权的情形。从内容上来讲,会计规范下的准则制定包括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类,原则导向所具备的抽象性、灵活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向会计人员赋予了更多的职业判断选择以及会计方法的择优空间,但同时又容易造成滥用专业判断操纵利润的行为;规则导向倡导对公司经济活动的记录采取确定无疑的方法,这极大地缩小了判断和争论的空间,使得会计处理更具一贯性和可比性,但又难免出现有些个人或公司通过交易策划规避会计处理的问题。当前,我国应该以原则导向为基础,在会计规范准则中加以规则性规定,即首先由上市公司披露成本、毛利、定价策略,以及行业相关产品参考价格和毛利水平,若有较大差异应说明差异原因、寻求关联交易公允性,然后要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效力,优化强制性披露制度执行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健全法律体系。首先要站在更高层次上规范关联交易,填补《证券法》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空白,完善《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经理和公司间进行交易的规则规定,尽可能地构建起规范的关联交易法律框架。然后要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分析非公平关联交易新特点,不断修订出新的规则规范,比如明确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所持态度和原则,即最大限度上避免和关联方进行交易,再如金融业、制造业之类的特殊行业应采取恰当的规则规范,若以净资产、总资产的标准来衡量金融业出现的关联交易显然不恰当。最后要强调关联交易司法救助和补偿,特别是非公平关联交易外在表现形式可能与真实情况不同,投资者难以根据其外在表现寻求相应的司法救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也都不足以解决投资者面临的难题,因而应逐步规范国内证券市场,其要求对有些具体的关联交易行为应明确上市公司经营者相关法律责任,对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要加以明确规定,对事后法律救济机制要进行研究和发展,对关联股东的责任予以强调,增加股东债券的次后受偿权或者股东的赔偿责任。
三、结语
在国内资本市场中,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一种普遍现象。从其自身特点来讲,关联交易兼具积极和负面两种影响,比如制度经济学理论下,关联交易较一般性市场竞争原则更能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且在一定程度上为产品质量及标准化提供保证,但在法律框架下,关联交易却又存在事实上不平等的弊端,如果某一方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或影响力,则关联交易极易违背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而衍生出不公平交易。再加上国内资本市场仍然不够成热,证券市场体制仍有缺陷,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仍旧不足以应对各种风险,关联交易监管尚未形成完整体系等,关联交易便往往演变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公司内大股东操纵利润、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非公平关联交易。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多有非公平关联交易的行为,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使投资者丧失了经营上市公司的信心,这客观上极大地损害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为能够及时有效地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促使国内证券市场得以健康发展,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便应得到有效地规范和治理。从国内外对关联交易规范的研究现状来看,关联交易的产生有其经济学根源,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实则是一场博弈,追根溯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必须从内外因着手,不断完善公司上市规模、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再融资制度、健全关联交易法律体系等。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对策
一、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问题分析
与国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比,国内关联交易有自己独特之处,它主要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其多见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比如美国关联交易强调上市公司以及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自行决定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工作,再如英国关联交易受到证券交易所的严格审核和监督,上市公司则必须据实披露信息。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向非公平关联交易演变过程中,通常表现为母公司索取型关联交易与母公司付出型关联交易此两种形式。前者表现为上市公司被当做提款机,其公司资源受到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还必须提供担保,成为风险转嫁的对象;后者则表现为通过关联方之间劳务提供、商品购销、股权转让、资产置换、资产托管经营等不同方式,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进行美化。上述两种关联交易方式最终都体现为母公司向上市公司的索取。分析关联交易的不同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股权结构问题、利润操作问题、剥离上市遗留问题等都成为产生非公平交易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公司中小股东不参与行为以及政府监督部门监管不力等现象则是生成非公平关联交易的间接原因。
再者是关联交易中的会计规范问题。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会计信息也是上市公司借助于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重要形式。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规范历程来看,非公平关联交易利润操纵手段不断翻新并相互博弈,为了规避企业隐瞒关联方关系,以及利用关联交易、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非货币性交易及债务重组形式进行操纵利润或转移利润的行为,我国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等法律法规。虽然各项关联交易准则出台后明确认定了各关联方关系,规定了关联交易中商品、债务重组、利润的确认剂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价格等内容,但因国内会计体系仍然不够完善的客观现实,使得各项会计规范准则并不能在短时期内有针对性地解决和纠正相关问题,也无法有效地约束对关联交易利润的操纵行为。
二、完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规范体系的重大举措
从体制、制度,法律,经济等各个角度分析,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都存在产生的可能性,塑造公正的市场、维护投资者利益、杜绝不公平关联交易等,必须立足于体制、制度、法律等角度,完善关联方交易规范体系。
借鉴国外经验。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借鉴国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先进经验,我国关联交易在信息披露上应给与严格的监管,法律化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过程,认真分析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之于企业上市资格的影响,强化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及中介机构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作用,构建完善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分类监管制度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企业上市资格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多数公司在上市时选取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的上市模式,使得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间存在过多的联系,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分类监管制度的构建,则为了节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重点监管关联交易实施过程,行为上则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评价独立财务顾问工作进展、提高关联交易公平性等。
改进上市模式。规范上市规模,优化股权结构、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等,这能有效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进而达到规范关联交易的目的。规范上市模式,其主要针对剥离上市现象,一则规范剥离上市规模,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完整性,使公司人员、机构、财务等内容和原有公司企业相互分开-二则科学评价已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业务关联严重,并且上市公司无法单独完成自身产供销行为,其必须进行资产重组置换和整改,只有满足上市要求的公司方可继续上市交易,否则取消其上市资产。此外,参照股权结构及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采取股权分置方案,对股权结构予以优化,将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都要加以优化平衡,合理的股权结构能从根本上完善公司治理,促使股权结构得到有效实施,董事会功能、独立董事权力义务以及监事会作用等都能得以强化,内外部监管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即可避免股权利用非公平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完善会计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是在充分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我国现阶段国情基础上完成的,其积极改革现有会计制度,并引导企业及全社会方方面面均参与其中。会计规范的公开制度制定程序,使得公司各个利益相关者都有机会参与到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这根本上改变了政府完全主导会计制度制定权的情形。从内容上来讲,会计规范下的准则制定包括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类,原则导向所具备的抽象性、灵活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向会计人员赋予了更多的职业判断选择以及会计方法的择优空间,但同时又容易造成滥用专业判断操纵利润的行为;规则导向倡导对公司经济活动的记录采取确定无疑的方法,这极大地缩小了判断和争论的空间,使得会计处理更具一贯性和可比性,但又难免出现有些个人或公司通过交易策划规避会计处理的问题。当前,我国应该以原则导向为基础,在会计规范准则中加以规则性规定,即首先由上市公司披露成本、毛利、定价策略,以及行业相关产品参考价格和毛利水平,若有较大差异应说明差异原因、寻求关联交易公允性,然后要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效力,优化强制性披露制度执行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健全法律体系。首先要站在更高层次上规范关联交易,填补《证券法》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空白,完善《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经理和公司间进行交易的规则规定,尽可能地构建起规范的关联交易法律框架。然后要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分析非公平关联交易新特点,不断修订出新的规则规范,比如明确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所持态度和原则,即最大限度上避免和关联方进行交易,再如金融业、制造业之类的特殊行业应采取恰当的规则规范,若以净资产、总资产的标准来衡量金融业出现的关联交易显然不恰当。最后要强调关联交易司法救助和补偿,特别是非公平关联交易外在表现形式可能与真实情况不同,投资者难以根据其外在表现寻求相应的司法救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也都不足以解决投资者面临的难题,因而应逐步规范国内证券市场,其要求对有些具体的关联交易行为应明确上市公司经营者相关法律责任,对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要加以明确规定,对事后法律救济机制要进行研究和发展,对关联股东的责任予以强调,增加股东债券的次后受偿权或者股东的赔偿责任。
三、结语
在国内资本市场中,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一种普遍现象。从其自身特点来讲,关联交易兼具积极和负面两种影响,比如制度经济学理论下,关联交易较一般性市场竞争原则更能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且在一定程度上为产品质量及标准化提供保证,但在法律框架下,关联交易却又存在事实上不平等的弊端,如果某一方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或影响力,则关联交易极易违背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而衍生出不公平交易。再加上国内资本市场仍然不够成热,证券市场体制仍有缺陷,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仍旧不足以应对各种风险,关联交易监管尚未形成完整体系等,关联交易便往往演变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公司内大股东操纵利润、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非公平关联交易。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多有非公平关联交易的行为,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使投资者丧失了经营上市公司的信心,这客观上极大地损害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为能够及时有效地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促使国内证券市场得以健康发展,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便应得到有效地规范和治理。从国内外对关联交易规范的研究现状来看,关联交易的产生有其经济学根源,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实则是一场博弈,追根溯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必须从内外因着手,不断完善公司上市规模、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再融资制度、健全关联交易法律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