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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的生态道德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我国古人十分重视这一问题,早在距今4000多年前的尧舜时代,就设立了管理山林水泽的机构,任命“虞官”为该机构管理人员。禹执政时期,颁布了有关环保的法律。《逸周书·大聚篇》记载:“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网罟,以成鱼鳖之长。”许多学者将上述史实称之为世界上最早的环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