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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网络反腐这一理论和社会热点为主题,在分析网络反腐的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认为当前网络的反腐弥补了传统反腐途径的不足,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正向价值,同时也通过对网络反腐热进行冷思考,总结了当前网络反腐实践中遭遇的一些困境。
关键词 网络反腐 正向价值 负向价值
在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网络日渐成为一种新型的反腐利器,网络反腐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国家反腐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网络反腐的内涵及特征
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行政行为与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
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监督形式,网络反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呈现出以下特征:(1)现实性与虚拟性的统一。现实中的公民个体运用网络这一虚拟平台进行沟通和交流时,赋予网民身份虚拟性,同时网络反腐案件的处理最终回归到现实中对贪腐官员的查处和惩戒。(2)平等性与广泛性的统一。网民的扁平化身份是平等的,且来自于社会的各行各业,具有广泛代表性,同时网络反腐客体涉及不同的领域,由不同级别的贪腐官员组成,也具有广泛性;(3)便捷性与高效性的统一,网民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地点的限制进行网络政治参与活动,可以第一时间足不出户将所掌握的腐败案件诉诸网络,形成“蝴蝶效应”,迅速形成强舆论压力,迫使政府更加重视和高效地处理腐败案件。
二、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实践的正向价值
(一)打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通道
网络反腐打破由传统大众传媒所构建的民意形成机制,实现了人民话语权的回归,催化了舆论聚合互动。在信息内容方面,许多难以通过传统媒体发出的声音、表达的言论、很难进入体制内反腐体系视野的信息被披露;在信息速度方面,打破了仅通过信件举报、电话举报或上门检举等狭窄的信息渠道传播,不需要层层上报,传播周期短,速度快;在信息保真方面,网络呈现的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现场一手材料,立体直观、生动形象,容易形成围观效应,同时抗干扰性强,能够避免举报信息的再选择和再处理,避免体制内反腐体系中很容易被摆平和处理不透明等不足。
近几年,在网络反腐强大威力之下,“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微笑局长”杨达才、“淫乱书记”雷政富、“承诺离婚厅长”单增德、被媒体人网络实名举报部级高官刘铁男等一大批腐败分子被拉下马,成为令人唾弃的贪官污吏。网络反腐以其独有的特点和优势,彰显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为反腐倡廉开辟了新通道。
(二)开辟了民间舆论监督的新战场
网络反腐是信息网络技术在反腐舆论监督中的运用,依靠技术的进步与普及,将反腐的部分话语权给予民众,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对权力运行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关注,必将促进官员谨慎用权,约束言行,以不敢腐败的高压态势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减少腐败的发生,通过把滋生腐败现象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以达到预防之目的。网络反腐以主体强大、技术先进、成本低廉等优势,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也成为体制内反腐机制的一种有益补充,使其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开辟了民间舆论监督的新战场。“信访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已成为广大网民的共识,网民成为党政部门最大的压力集团,直接针对党政官员的监督越来越多地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
(三)形成了官民共同治腐的新格局
网络反腐不仅仅是民间的自发行动,而应该是官方与民间力量的良性互动。网络反腐主要通过网络举报和网络曝光引发舆论和官方的关注,而案件的查处最终还得依靠权威部门的介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反腐只是制度反腐的补充,唯有实现官民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无缝对接。
在近几年的网络反腐实践中,网民已然成为反腐线索的提供者、反腐案件工作的推动者和反腐证据的见证者,而官方则借助这种来自于民间的力量开展反腐工作。如,深圳海事局官员林嘉祥猥亵女童案,是因网民在网上曝光视频录像而获取证据;江西新余人力资源考察团、温州培训团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重违纪案件,是因网民公布其考察消费票据而引发关注;“太仓卡哥”沈永刚因腐败问题被查处,是因其醉酒后将手包遗落在出租车上,网民将包内购物卡、洗浴卡、银行卡等几十张卡片挂上网……诸如此类的案例还有“表哥”、“房叔”、“报销局长”、“美容贪官”等等,这些官员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因为“意外事件”暴露出贪污腐败的事实,可以说每一桩网络反腐案件的查处都是在官方与民间的合力下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实践的负向价值
(一)虚假信息影响网络反腐客观性和公正性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信息交流传播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同时为滋生网络谣言创造了条件。一些网民为吸引眼球,增加击量,动辄用“史上最牛”、“最强爆料”等标题进行宣传,或随意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煽动社会不良情绪,采用污蔑、诽谤等手段,故意败坏某些官员和政府的形象,以期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去年5月,一则“副区长贪污20亿”的网帖称,上海市某区副区长拥有住房60多套,贪污20多个亿,还有十多个情妇,三个月后,上海警方抓获该帖作者傅学胜,他承认网帖是捏造的,他本来要攻击的是另一个人,在网上没有搜到照片才选择了这个副区长。
网络扒粪”中的“误伤事件”提醒我们,网络造谣、诽谤、诋毁、虚假民意大量存在,真相和谎言的交织,“揭露腐败的正义者”和“伤及无辜的施虐者”的一步之遥。网络反腐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分辨,极大地分散了反腐查处的资源和能量,使大量的腐败分子和腐败事件因办案人员和精力的不够而逍遥法外,影响了反腐败的总效率和满意度。
(二)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 网络空间高度自由、互相影响、交织放大,网络世界信息源头不可控、传播速度不可控、内容分散不可控、舆论易放大不可控等特点容易酝酿公共事件。一些在现实中影响不大的事情,到了互联网上立刻变得群情激奋,一些极端的、不理智的、不符合主流道德标准甚至违法的言论充斥于网上,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单一问题普遍化、个别问题扩大化,演变为“网络暴力”,甚至形成“网上群体性事件”。一部分网民在揭露腐败行为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将腐败分子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造成了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实,诬告、诽谤、干扰案件侦办、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情况也时有发生,限制了网络反腐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过度猎奇预设网络反腐随意性和偶然性
网络监督的“无处不在”固然能够让官员产生恐惧感,但反腐的出口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举报者及围观者的“兴趣”。综观网络举报的诸多案例,从涉及不雅视频的重庆北碚区委书记,到涉嫌性侵的黑龙江省人大代表;从被曝向情妇写“离婚保证书”的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到涉嫌滥用职权包庇儿子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从“微笑表哥”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到家有21处房产的广东省番禺区城管分局政委蔡彬,被查官员大多因艳照、情妇、名表、豪宅等吸引眼球的“花边新闻”事发,网民对官员生活作风的道德判断占据了主流,引发娱乐的围观心态,而事件背后深层次的经济、政治的腐败事实相较之下对大众的吸引力有限。这种引起舆情围观效应所需的“猎奇感”、“娱乐化”,预设了网络反腐的选择性局限,问题官员最终能否绳之以法,从网络举报到网民围观再到媒体传播及至部门调查,这中间充满了太多的偶然性因素,这与反腐败“打老虎”和“打苍蝇”的全覆盖、与反腐无特区无例外的原则背道而驰。
网络反腐整合了网络、民意、反腐倡廉工作、执政能力等方面要素,有利于党委政府更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地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在腐败从易发多发期向稳定可控期转变的今天,我们必须主动而不是被动地、科学而不是盲目地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让反腐倡廉建设成为党委政府、社会、网民的“共舞”,实现网络反腐与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生存的空间。
参考文献:
[1]李占乐.我国网络反腐面临的困境与出路[J].理论导刊,2014(4).
[2]高佳.网络反腐的理性分析[J].理论前沿,2014(6).
(作者单位: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
关键词 网络反腐 正向价值 负向价值
在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网络日渐成为一种新型的反腐利器,网络反腐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国家反腐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网络反腐的内涵及特征
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行政行为与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
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监督形式,网络反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呈现出以下特征:(1)现实性与虚拟性的统一。现实中的公民个体运用网络这一虚拟平台进行沟通和交流时,赋予网民身份虚拟性,同时网络反腐案件的处理最终回归到现实中对贪腐官员的查处和惩戒。(2)平等性与广泛性的统一。网民的扁平化身份是平等的,且来自于社会的各行各业,具有广泛代表性,同时网络反腐客体涉及不同的领域,由不同级别的贪腐官员组成,也具有广泛性;(3)便捷性与高效性的统一,网民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地点的限制进行网络政治参与活动,可以第一时间足不出户将所掌握的腐败案件诉诸网络,形成“蝴蝶效应”,迅速形成强舆论压力,迫使政府更加重视和高效地处理腐败案件。
二、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实践的正向价值
(一)打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通道
网络反腐打破由传统大众传媒所构建的民意形成机制,实现了人民话语权的回归,催化了舆论聚合互动。在信息内容方面,许多难以通过传统媒体发出的声音、表达的言论、很难进入体制内反腐体系视野的信息被披露;在信息速度方面,打破了仅通过信件举报、电话举报或上门检举等狭窄的信息渠道传播,不需要层层上报,传播周期短,速度快;在信息保真方面,网络呈现的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现场一手材料,立体直观、生动形象,容易形成围观效应,同时抗干扰性强,能够避免举报信息的再选择和再处理,避免体制内反腐体系中很容易被摆平和处理不透明等不足。
近几年,在网络反腐强大威力之下,“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微笑局长”杨达才、“淫乱书记”雷政富、“承诺离婚厅长”单增德、被媒体人网络实名举报部级高官刘铁男等一大批腐败分子被拉下马,成为令人唾弃的贪官污吏。网络反腐以其独有的特点和优势,彰显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为反腐倡廉开辟了新通道。
(二)开辟了民间舆论监督的新战场
网络反腐是信息网络技术在反腐舆论监督中的运用,依靠技术的进步与普及,将反腐的部分话语权给予民众,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对权力运行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关注,必将促进官员谨慎用权,约束言行,以不敢腐败的高压态势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减少腐败的发生,通过把滋生腐败现象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以达到预防之目的。网络反腐以主体强大、技术先进、成本低廉等优势,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也成为体制内反腐机制的一种有益补充,使其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开辟了民间舆论监督的新战场。“信访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已成为广大网民的共识,网民成为党政部门最大的压力集团,直接针对党政官员的监督越来越多地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
(三)形成了官民共同治腐的新格局
网络反腐不仅仅是民间的自发行动,而应该是官方与民间力量的良性互动。网络反腐主要通过网络举报和网络曝光引发舆论和官方的关注,而案件的查处最终还得依靠权威部门的介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反腐只是制度反腐的补充,唯有实现官民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无缝对接。
在近几年的网络反腐实践中,网民已然成为反腐线索的提供者、反腐案件工作的推动者和反腐证据的见证者,而官方则借助这种来自于民间的力量开展反腐工作。如,深圳海事局官员林嘉祥猥亵女童案,是因网民在网上曝光视频录像而获取证据;江西新余人力资源考察团、温州培训团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重违纪案件,是因网民公布其考察消费票据而引发关注;“太仓卡哥”沈永刚因腐败问题被查处,是因其醉酒后将手包遗落在出租车上,网民将包内购物卡、洗浴卡、银行卡等几十张卡片挂上网……诸如此类的案例还有“表哥”、“房叔”、“报销局长”、“美容贪官”等等,这些官员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因为“意外事件”暴露出贪污腐败的事实,可以说每一桩网络反腐案件的查处都是在官方与民间的合力下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实践的负向价值
(一)虚假信息影响网络反腐客观性和公正性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信息交流传播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同时为滋生网络谣言创造了条件。一些网民为吸引眼球,增加击量,动辄用“史上最牛”、“最强爆料”等标题进行宣传,或随意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煽动社会不良情绪,采用污蔑、诽谤等手段,故意败坏某些官员和政府的形象,以期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去年5月,一则“副区长贪污20亿”的网帖称,上海市某区副区长拥有住房60多套,贪污20多个亿,还有十多个情妇,三个月后,上海警方抓获该帖作者傅学胜,他承认网帖是捏造的,他本来要攻击的是另一个人,在网上没有搜到照片才选择了这个副区长。
网络扒粪”中的“误伤事件”提醒我们,网络造谣、诽谤、诋毁、虚假民意大量存在,真相和谎言的交织,“揭露腐败的正义者”和“伤及无辜的施虐者”的一步之遥。网络反腐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分辨,极大地分散了反腐查处的资源和能量,使大量的腐败分子和腐败事件因办案人员和精力的不够而逍遥法外,影响了反腐败的总效率和满意度。
(二)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 网络空间高度自由、互相影响、交织放大,网络世界信息源头不可控、传播速度不可控、内容分散不可控、舆论易放大不可控等特点容易酝酿公共事件。一些在现实中影响不大的事情,到了互联网上立刻变得群情激奋,一些极端的、不理智的、不符合主流道德标准甚至违法的言论充斥于网上,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单一问题普遍化、个别问题扩大化,演变为“网络暴力”,甚至形成“网上群体性事件”。一部分网民在揭露腐败行为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将腐败分子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造成了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实,诬告、诽谤、干扰案件侦办、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情况也时有发生,限制了网络反腐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过度猎奇预设网络反腐随意性和偶然性
网络监督的“无处不在”固然能够让官员产生恐惧感,但反腐的出口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举报者及围观者的“兴趣”。综观网络举报的诸多案例,从涉及不雅视频的重庆北碚区委书记,到涉嫌性侵的黑龙江省人大代表;从被曝向情妇写“离婚保证书”的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到涉嫌滥用职权包庇儿子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从“微笑表哥”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到家有21处房产的广东省番禺区城管分局政委蔡彬,被查官员大多因艳照、情妇、名表、豪宅等吸引眼球的“花边新闻”事发,网民对官员生活作风的道德判断占据了主流,引发娱乐的围观心态,而事件背后深层次的经济、政治的腐败事实相较之下对大众的吸引力有限。这种引起舆情围观效应所需的“猎奇感”、“娱乐化”,预设了网络反腐的选择性局限,问题官员最终能否绳之以法,从网络举报到网民围观再到媒体传播及至部门调查,这中间充满了太多的偶然性因素,这与反腐败“打老虎”和“打苍蝇”的全覆盖、与反腐无特区无例外的原则背道而驰。
网络反腐整合了网络、民意、反腐倡廉工作、执政能力等方面要素,有利于党委政府更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地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在腐败从易发多发期向稳定可控期转变的今天,我们必须主动而不是被动地、科学而不是盲目地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让反腐倡廉建设成为党委政府、社会、网民的“共舞”,实现网络反腐与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生存的空间。
参考文献:
[1]李占乐.我国网络反腐面临的困境与出路[J].理论导刊,2014(4).
[2]高佳.网络反腐的理性分析[J].理论前沿,2014(6).
(作者单位: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