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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一个体工商业主,2001年承包一拆除旧厂房的工程,同年3月,张某带领雇佣的临时工王某等人开始拆除工作,在拆除混凝土大梁的过程中,由于梁身中间折裂,致使站在大梁上的王某滑落坠地受伤,经医院检查:左下踝关节挫伤,受伤第五天住院,半月后死亡.鉴定结论:左踝外伤后,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致脓毒败血症死亡,医院治疗无效.后王某之父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