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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地区,空巢老人不断增加,县级政府承担着老龄人口养老的巨大压力。本文从重庆市荣昌县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现状出发,分析县级政府在购买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关键词:养老服务;县级政府;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127;C913. 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引言
对县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研究是了解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这对上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县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动力不够强。
政府通过行政垄断可以更为直接地调动社会资源,达到完成政府行政目标的效果,所以政府更倾向于在提供相应服务时借助行政权力而很少会考虑市场机制,这样就会导致其在提供养老服务时缺乏提高服务水平和改善服务质量的动力。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难以保证。
政府没有对于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专业的统计,所以在所需服务的评估方面难免有所偏差,这就造成购买公共服务的数量方面难以保证。政府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善。而政府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对于这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很难保证购买的质量。荣昌县的养老服务购买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系统的监督与评价机制,政府缺少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因此其服务水平还比较落后。
3.购买居家养老经费投入少,并且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预算安排。
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帮助的只是独居、困难老人,解决的只是老人群体中很少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同时由于县级政府的财政实力有限,面对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财政压力日益增大,群众的养老需求得不到应有的满足。
4.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实力不足。
相对与大城市来说,县级城市的投资吸引力相对较小,这也就很难吸引一些大型专业的养老服务提供机构入驻。同时由于荣昌县政府对于养老服务这一块的投入有限,而群众的购买力也有所限制,所以只能支付较低层次的养老服务费用,这就不利于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养老规模,最后很难满足荣昌县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5.缺乏制度化的购买程序。
在西方国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政府首先向社会公布社会福利服务预算,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数量和与服务要求相关的各项质量指标。那些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民间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将通过投标的方式进行竞争,在中标之后拿到政府购买服务的拨款,并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服务。而我国政府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块只是有所试点,并没有大规模的实施。荣昌县的购买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这就会对购买公共服务的实际效果造成影响。
二、县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体系
通过建立统一、开放、透明的招投标体系可以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行为更加公开、公正、合理,同时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购买有利于提高质量、方便监督,而且还可以有效降低成本,这也会使政府购买更加科学、规范。
2.建立专门的部门对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虽然现在有民政以及社会保障部门对于养老方面进行管理,但是这些部门还有其他相关的具体工作,而且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较多,如果按平常的步骤进行相关的购买活动势必会降低效率,增加相应的成本。所以通过对有关部门的资源和权力进行整合,使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行为更加高效、合理。
3.强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过程的管理
首先应该做好政策的酝酿与出台,由于养老服务政策关系到广大老年群众的养老需求,而且也牵涉到社会的很多方面,因此对于养老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必须要慎重。其次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内容,政策的关键是政策的内容,只有政策的内容是合理的才能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政策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最后要完善政策的运作机制,应该坚持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同时鼓励社会参与。
4.应该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的发展
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民间组织的发展、社区功能的健全、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条件。居家养老不仅是中国老年人所向往的养老生活方式,同时也被西方国家视为最富有人情味的老年人生活方式和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最佳场所,如英国、美国等国的政府都纷纷制定政策倡导并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2005年,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提出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2008年1月29日,我国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对在我国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各项内容作了进一步地明确。“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既是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也是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发展的一次影响深远的创新”。
5.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机制
政府应该在每年的财政预算资金和养老保障资金中抽取一部分资金作为购买公共养老服务的政策保障资金。政府应该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保障和資金具体购买项目的落实,确保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养老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使广大老年人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三、结束语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政府必须购买养老服务。作为地方政权的县级政府其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实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上级政府养老政策的顺利施行,更关系到老年人群体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董陈丽.长沙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南大学,2012.
[2]荣昌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荣昌县统计局.荣昌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年5月30日.
[3]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4月21日.
关键词:养老服务;县级政府;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127;C913. 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引言
对县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研究是了解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这对上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县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动力不够强。
政府通过行政垄断可以更为直接地调动社会资源,达到完成政府行政目标的效果,所以政府更倾向于在提供相应服务时借助行政权力而很少会考虑市场机制,这样就会导致其在提供养老服务时缺乏提高服务水平和改善服务质量的动力。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难以保证。
政府没有对于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专业的统计,所以在所需服务的评估方面难免有所偏差,这就造成购买公共服务的数量方面难以保证。政府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善。而政府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对于这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很难保证购买的质量。荣昌县的养老服务购买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系统的监督与评价机制,政府缺少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因此其服务水平还比较落后。
3.购买居家养老经费投入少,并且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预算安排。
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帮助的只是独居、困难老人,解决的只是老人群体中很少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同时由于县级政府的财政实力有限,面对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财政压力日益增大,群众的养老需求得不到应有的满足。
4.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实力不足。
相对与大城市来说,县级城市的投资吸引力相对较小,这也就很难吸引一些大型专业的养老服务提供机构入驻。同时由于荣昌县政府对于养老服务这一块的投入有限,而群众的购买力也有所限制,所以只能支付较低层次的养老服务费用,这就不利于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养老规模,最后很难满足荣昌县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5.缺乏制度化的购买程序。
在西方国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政府首先向社会公布社会福利服务预算,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数量和与服务要求相关的各项质量指标。那些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民间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将通过投标的方式进行竞争,在中标之后拿到政府购买服务的拨款,并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服务。而我国政府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块只是有所试点,并没有大规模的实施。荣昌县的购买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这就会对购买公共服务的实际效果造成影响。
二、县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体系
通过建立统一、开放、透明的招投标体系可以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行为更加公开、公正、合理,同时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购买有利于提高质量、方便监督,而且还可以有效降低成本,这也会使政府购买更加科学、规范。
2.建立专门的部门对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虽然现在有民政以及社会保障部门对于养老方面进行管理,但是这些部门还有其他相关的具体工作,而且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较多,如果按平常的步骤进行相关的购买活动势必会降低效率,增加相应的成本。所以通过对有关部门的资源和权力进行整合,使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行为更加高效、合理。
3.强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过程的管理
首先应该做好政策的酝酿与出台,由于养老服务政策关系到广大老年群众的养老需求,而且也牵涉到社会的很多方面,因此对于养老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必须要慎重。其次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内容,政策的关键是政策的内容,只有政策的内容是合理的才能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政策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最后要完善政策的运作机制,应该坚持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同时鼓励社会参与。
4.应该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的发展
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民间组织的发展、社区功能的健全、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条件。居家养老不仅是中国老年人所向往的养老生活方式,同时也被西方国家视为最富有人情味的老年人生活方式和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最佳场所,如英国、美国等国的政府都纷纷制定政策倡导并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2005年,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提出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2008年1月29日,我国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对在我国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各项内容作了进一步地明确。“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既是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也是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发展的一次影响深远的创新”。
5.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机制
政府应该在每年的财政预算资金和养老保障资金中抽取一部分资金作为购买公共养老服务的政策保障资金。政府应该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保障和資金具体购买项目的落实,确保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养老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使广大老年人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三、结束语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政府必须购买养老服务。作为地方政权的县级政府其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实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上级政府养老政策的顺利施行,更关系到老年人群体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董陈丽.长沙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南大学,2012.
[2]荣昌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荣昌县统计局.荣昌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年5月30日.
[3]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