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政、婚姻身份与按问自首法:关于北宋阿云案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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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云案作为宋代以案改法的成功的案例,推动熙宁初年刑政由谋杀刑名之议向律学人才选拔的转变,是熙宁刑政改革的肇端.尽管学人对阿云婚姻身份的研究历经由礼向法的视角转换,但预设问题都是为解决许遵怎样将阿云拟断为凡人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结论性分歧,根本原因在于宋代文献记载的对立.要想对阿云案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除非新史料出现,或转变预设问题.熙宁三年八月,王安石在议阿云案的基础上,打破《嘉祐编敕》一问不承不为按问的原则,创立累问后招也为按问的条法,构建出一套以按问自首新法为核心,辐射杀伤罪、强劫盗贼和禁军逃卒的法令体系.虽然元祐元年范纯仁选择重回《嘉祐编敕》、吕聪问创行”首问招供减二等,再勘方招减一等,三问不承,不在减等”之法,导致王安石新法一度被废,但终宋之世王安石新法都在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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