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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2月1日起深圳国际仲裁院实施新规则,首次规定我国内地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投资者—国家争端(ISDS)案件。此举是仲裁机构在最高法支持下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的重要创举,但人民法院在承认与执行ISDS裁决时仍然面临重重困难。本文以"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和SCIA新规发布为背景,重点研究了ISDS裁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上的困境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