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原营业税规定,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但实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制度,在收到预收款时,大部分进项税额尚未取得,如果按规定在收到预收款时,需全额按照11%计提销项税,可能会发生进项和销项不匹配的"错配"问题,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方面缴纳了大量税款,另一方面大量的留抵税额得不到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