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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罢赵旭东教授《商法的困惑与思考》一文后,笔者以为该文的基本立足点有这么几个:首先,是民商合一的理论观念;其次,其对于商行为以及商行为法的否定是基于传统商法的概念以及商法的本质是商主体法;最后,其认为商法的开放性使得制订商法典已无必要和可能。本文笔者就此文所提级的四个困惑——思考并予以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