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资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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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资徘徊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这一被称为非公经济“新36条”的文件,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尤其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领域”的同时,将政府投资界定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新36条”所释放出的信号十分明显。在经济刺激政策尚未完全退出之际,经济质量的提升,离不开市场各创新主体的自我努力。而经济主体中最活跃和最具生命力的部分,是民营经济。放宽了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就是大大促进了民营经济的生命力。
  在中国民营经济的地域性分布中,浙江民营经济独树一帜,浙商资本特立独行。以浙商尤其是温商为主的嗅觉灵敏的“游资团队”,炒房、炒煤、炒油、炒小水电站,最后漂洋过海,迪拜炒楼,以至于外界评价浙江的民间资本是“逐水草而居”“炒”字当头的“游牧资本”,踪迹飘忽,令人瞠目。
  浙商资本朴素的市场直觉往往比任何高深的经济学理论分析都更为敏锐,哪里有钱赚,哪里就会有他们的身影;浙商资本指向哪里,财富神话就会在哪里上演;浙商资本经常占得市场先机,当别人亦步亦趋跟进时,这些资本又已进军新的领域。浙商俨然成为中国一个流动的“金库”,也一度成为民间投资的风向标。
  浙商资本实业投资之外,为何体现出这种特性?非公经济“新36条”对于改善这种民间资本投资的作用究竟有多大?新开放的垄断领域能否真正赢得民营资本的信赖,并引导民营资本化蛹为蝶,在新的疆域之中翩翩飞舞?
  关注浙商资本和他们的变化,就是关注民营经济和它的未来。
  
  凶猛的浙商资本逐利而居,但政策之水,既有能力将其变为寸土寸金的聚宝盆,也可以将其变为一湾泽国的价值洼地
  
  “炒房促使房价飙升”“山西煤炭整合逼退”“新疆探油炒棉”“海南楼市泡沫”“迪拜炒楼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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