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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长期以来向大自然抗争以求生存的传统使然,欧陆低地国家——荷兰素以冒险精神著称,其在会计法制建设方面也不乏创新。20世纪70年代,荷兰就改革其会计体制,确立了一项从理论上说近乎完美的会计法的运行机制:民商法确立会计目标和基本原则,由雇主/雇员/职业界三方代表组成的民间团体清理并发布具体会计规则,通过司法机制解决会计争议,保障民商法对会计行为的要求切实得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