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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首次在最高阶位的法律中对此作出规定,而落实这一规定首先应明确侦查人员的身份问题.在目前还无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对此作出规定时,本人试图以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为着眼点,来探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时的身份,以期落实侦查人员出庭时以立准身份为基础这一观点被注意、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