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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必须从每一个人的青少年时代开始就打下牢固基础。《决定》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3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