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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在我国开始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开始由强制实行改为未婚夫妇自主选择、自愿实行,把决定权交给了当事人,让公民知情选择,这是社会进步、法治人性化的体现.然而,新<条例>的实施,使许多人误以为婚检不必要,忽视了婚前接受健康教育和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婚检率急剧下降,我区2004年新婚3 581对,婚检的仅26对.自2004年以来,各地孕期检查发现的传染病及影响妊娠的各类疾病明显增多.我区2004年的出生缺陷发生率由2003年的4.67‰上升至5.49‰.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