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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从使用环节人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于2007年6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北京、上海等127个中心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起3年内,分期分批开展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