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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哈尔滨市民王本超的施工队承包了一段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钢模。当年5月,王本超找到当地一家租赁站,提出租赁钢模的意向。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本超租赁钢模40平方米,租金共600元,租赁期限至2013年10月31日。合同签订后,王本超于当日向租赁站全额支付了600元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