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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部门应根据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整体分布状况,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需求,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原则,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的县(市)、乡镇增设营业网点,并对在县(市)以下增设网点的机构实行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政策。此外,银监部门要加快推进村镇银行、信贷公司的试点速度,对有必要设立的县(市)乡镇应加快组织实施,充分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