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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山东省各级计生部门将晚婚晚育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1991年又将晚婚率、晚育率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大了控制晚婚、晚育工作的力度,这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良好成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统计,晚婚率已由1990年的38%提高到目前的98%以上,女性初婚年龄由22.5岁提高到24。8岁,妇女的总和生育率连续9年稳定在低生育水平。通过晚婚、晚育,延长了世代间隔,延缓了生育高峰,转变了婚育观念,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