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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的安徽阜阳已有几分夏日的炎热,而一场由3万元巨额悬赏引发的争论,其热度甚至超过了这里的高温。
当地的一名建筑商,在出租车上丢失了8万元现金后,通过当地电台发布巨额悬赏:如果拾到者将现金主动归还,愿意给予3万~4万元的酬谢。
悬赏广告很快取得效果,一天后,拾款的出租车司机通过中间人与失主取得联系。之后,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失主仅拿到5万元。剩余的3万元,被出租车司机作为悬赏金直接扣留。由此失主与出租车司机之间产生了一场不小的“误会”。
失主是否应该支付这笔悬赏?出租车司机预先扣留悬赏是否妥当?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当地市民的广泛讨论。
由于承受不住巨大压力,出租车司机主动交出3万元钱,并明确表示“不要了”;面对这一新的情况,失主也感到左右为难。巨额悬赏,成了一个“烫手山芋”……
风波起
5月14日上午11时许,安徽省临泉县建筑商张平(化名),在阜阳市电业局附近的公交车站,坐上了一辆红色“千里马”出租车。
在上车之前,张平将携带的8万元现金,连同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和一件上衣,一并放进了黑色塑料袋。上车后,他随手将塑料袋放到一旁。车到目的地后,由于心里想着事情,张平在付了车款后直接离开。几分钟后,他方才想起那个黑色塑料袋还放在出租车上。而此时出租车早已绝尘而去。
钱物丢失后,张平懊悔不已。无奈之下,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在出租车群体中影响巨大的阜阳交通广播电台,发布了一则寻物启事,并附有“重金悬赏”。内容是:8万现金丢失,提供有效线索者奖励2万,主动归还者奖励3万到4万元。“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张平希望借此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找回失物。
当天下午,这则巨额悬赏广告播出。15日下午6点多钟,一个陌生电话打进了张平的手机。对方表示,知道这笔钱的下落,愿意与张平见面商议解决此事。双方约定10分钟后在某超市“接头”。
十分兴奋的张平,在一位朋友的陪同下,迅速开车赶往指定地点。不一会儿,两名男子到达同一现场。经过简单介绍,两名男子上了张平的车。
在表示可以归还遗失钱款后,两名男子直奔主题,要求张平兑现悬赏承诺,拿出3万元作为报酬。张平则表示,愿意拿出一定数额的钱用来酬谢,同时,“请对方吃饭,交个朋友”。
张平的提议,当即被两名男子“否决”。他们坚持要张平如数拿出3万元钱。为了将损失降到最小,张平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随后,其中一名男子迅速下车,不一会儿,拿来一个塑料袋,交给了张平。令张平感到“不舒服”的是,对方交出的款项为5万,剩下的3万元被当作悬赏金直接扣除了。
这次经历让张平感到久久难以释怀。16日上午11点多钟,他再次来到阜阳交通广播电台,向主持人冬琴诉说了这一过程。
张平说,如果对方将8万元钱全部奉还,他一定会表示感谢,并将通过媒体表扬拾款者。但是,对方直接扣除3万元的做法让他难以接受,对他是一种明显的不信任。
张平表示,这件事的发生,让他一丁点失而复得的喜悦感都没有,他甚至连对方送来的5万元钱都不想要了。
争论发
16日晚间,阜阳交通广播以《从天而降8万元》为题,将张平丢失巨款以及由此引出的经历,通过电波向社会披露。主持人冬琴在节目最后希望,拾到巨款的出租车司机能够“挺身而出”,说说自己的理由。
17日下午3点多钟,这位至今仍不知姓名的出租车司机,给冬琴打来电话。
他说,拾到8万巨款后,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时没有想好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当听到对方巨额悬赏后,他决定将钱送回。之所以自己没有出面,主要原因是,“不太好意思直接出面,找个朋友做中间人,有些话会好说一些。”
这位司机还表示,至于预先扣留3万元悬赏,可能是朋友担心对方不兑现承诺。
当天晚上,阜阳交通广播将双方的观点同时在节目中亮出,并与广大听众展开互动,征求公众对此事的看法。一时之间,听众反响强烈。
当晚的直播节目整整持续了3个多小时。甚至,连两位当事人也参与进来。只是,双方的“僵局”仍在延续。张平仍然表示会兑现承诺,只是没有具体说出 “数额”;拾款司机则表示,拿不拿这笔悬赏无所谓,关键是对方要真诚。
讨论在18日仍在继续,众多市民参与进来,观点纷呈,莫衷一是。综合起来,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从诚信角度而言,失主既然公开作出悬赏,就应当履行承诺,而不是犹犹豫豫、态度暧昧。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从道德的角度考虑,出租车司机应该拾金不昧。即便要拿这笔酬金,也不应该直接扣除。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两人都有欠妥之处。眼下最重要的事情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认真协商,找出最好的解决路径。
“烫手的山芋”
5月19日凌晨3点多钟,拾款司机由于难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频频给阜阳交通广播副总监冬琴打电话。冬琴直到第二天才发现自己手机中有多个未接电话。
无奈之下,当天凌晨,拾款司机给一位愿意协调此事的同行打去电话。电话中,拾款司机泣不成声,称自己已经“接近崩溃”,并明确表示,将在当日一大早将3万元“悬赏”交到阜阳交通广播电台。“我不要这笔钱了。”说完之后,电话那头突然没有声音。司机的妻子接过电话,称“丈夫已经昏过去了”。
这天早晨,拾款司机果然委托朋友,将3万元钱如数交到了电台。电台方面立即派专人将钱存进银行。
这笔钱重新“回来”的消息,也被张平获悉。由此,他面临着一个十分棘手的局面:如果拿这笔钱,他将会背负“不讲诚信”的道义谴责。当此之下,他也表示,不好处理这笔钱。
一时之间,3万元悬赏成了“烫手山芋”。
电台方面当天及时通报了事件的最新进展,并请听众就如何处置这笔钱支招,而且请来法律顾问帮助解决此事。
在广大听众和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新的解决方案渐趋成型。在互相宽容、信任、理解的基础上,当事双方决定对3万元钱进行如下分配:1万元交由失主支配;1万元作为酬金由拾款司机支配;1万元用于公益事业,其中,1600元捐献给19日举办集体婚礼的12对残疾人,8400元充进救助出租车司机中弱势群体的爱心基金。
当天上午11时许,在部分出租车司机和阜阳交通广播电台的共同见证下,失主张平与拾款司机的委托人在协议上签字。一场悬赏风波画上了句号。
当天下午,阜阳交通广播总监张哲、副总监冬琴和部分爱心司机,买了礼品,带着失主的1万元“报酬”,送交给正在乡下岳父家打点滴的拾款司机。
只见拾款司机神情恍惚,脸色灰暗,好似生了一场大病。面对1万元钱酬金,司机面无表情。
冬琴在向记者转述这一场面时,感慨地说,对于这位月收入不高的“打工司机”而言,整个事件好似“一场噩梦”,已经搅乱了他的正常生活。
第三条道路
悬赏事件最终落下帷幕,但是,引发的讨论仍然没有结束。其中,也包含法律界人士的理性声音。
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云飞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刑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犯罪;《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此外,《合同法》规定,乘客搭乘出租车时,出租车公司或司机与乘客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个客运合同。返还旅客的财物是承运人的一项默示的义务。从这一法条规定理解,这一事件中,出租车司机在拾到巨款后,理应及时归还失主。
朱云飞律师还指出,该事件的一个特殊情况在于,失主张平为了及时找回丢失款项,公开发布了巨额悬赏。悬赏广告本身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要约。这种要约发出以后,如果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指定行为,则是对广告的有效承诺,双方就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在此事件中,拾款驾驶员只要完成了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就是对广告人的承诺。失主就应当履行广告中许诺的义务。
朱云飞律师进一步指出,在悬赏广告中,行为人返还行为成果的义务在先,而要求广告人支付报酬的权利在后。此时,行为人不能履行抗辩权,否则,与《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相悖。据此认为,本事件中,拾款驾驶员必须把原来的8万元全部返还给失主,才算履行全部义务,之后才能要求失主支付悬赏报酬,预先扣除3万元的做法明显不妥。对于失主来说,当驾驶员完成了归还全部失款的行为后,也应该兑现承诺。
“法律程序上出现失当,信任上出现危机。”朱云飞律师用这样一句话概括了对整个事件的总体评价。
但是,阜阳交通广播总监张哲对这起事件则有着另外的看法和认知。
张哲说,市场经济下,道德的崇高、法律的刚性和对物质的追求等多重因素的搅和,让“失主”“拾金者”的心态正在发生悄然的变化。
她向记者透露,在交通广播创办早期,拾金不昧的现象非常多,但近年来,这种现象越来越少。一些出租车司机表示,他们耗费时间和物力的“拾金不昧”行为,经常被失主认为是理所当然,让他们感到很受“挫折”。因此,每当有出租车司机到台里主动上交拾到的遗失物品时,阜阳交通广播电台总是千方百计地为他们送上一点小礼品,以表示对“拾金不昧”者的嘉许。
张哲最后说,在“拾金不昧”和“拾金而昧”之间,其实还有第三条道路。这条道路便是,在拾到钱物后能迅速“完璧归赵”;同时,失主也不能视对方的行为是一种理所当然,而是存有感恩之心,并化为具体行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拾得者继续“拾金不昧”的动力。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张哲认为,《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或许会为第三条道路的开辟,提供不小的帮助。(本文谢绝转载)
当地的一名建筑商,在出租车上丢失了8万元现金后,通过当地电台发布巨额悬赏:如果拾到者将现金主动归还,愿意给予3万~4万元的酬谢。
悬赏广告很快取得效果,一天后,拾款的出租车司机通过中间人与失主取得联系。之后,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失主仅拿到5万元。剩余的3万元,被出租车司机作为悬赏金直接扣留。由此失主与出租车司机之间产生了一场不小的“误会”。
失主是否应该支付这笔悬赏?出租车司机预先扣留悬赏是否妥当?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当地市民的广泛讨论。
由于承受不住巨大压力,出租车司机主动交出3万元钱,并明确表示“不要了”;面对这一新的情况,失主也感到左右为难。巨额悬赏,成了一个“烫手山芋”……
风波起
5月14日上午11时许,安徽省临泉县建筑商张平(化名),在阜阳市电业局附近的公交车站,坐上了一辆红色“千里马”出租车。
在上车之前,张平将携带的8万元现金,连同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和一件上衣,一并放进了黑色塑料袋。上车后,他随手将塑料袋放到一旁。车到目的地后,由于心里想着事情,张平在付了车款后直接离开。几分钟后,他方才想起那个黑色塑料袋还放在出租车上。而此时出租车早已绝尘而去。
钱物丢失后,张平懊悔不已。无奈之下,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在出租车群体中影响巨大的阜阳交通广播电台,发布了一则寻物启事,并附有“重金悬赏”。内容是:8万现金丢失,提供有效线索者奖励2万,主动归还者奖励3万到4万元。“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张平希望借此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找回失物。
当天下午,这则巨额悬赏广告播出。15日下午6点多钟,一个陌生电话打进了张平的手机。对方表示,知道这笔钱的下落,愿意与张平见面商议解决此事。双方约定10分钟后在某超市“接头”。
十分兴奋的张平,在一位朋友的陪同下,迅速开车赶往指定地点。不一会儿,两名男子到达同一现场。经过简单介绍,两名男子上了张平的车。
在表示可以归还遗失钱款后,两名男子直奔主题,要求张平兑现悬赏承诺,拿出3万元作为报酬。张平则表示,愿意拿出一定数额的钱用来酬谢,同时,“请对方吃饭,交个朋友”。
张平的提议,当即被两名男子“否决”。他们坚持要张平如数拿出3万元钱。为了将损失降到最小,张平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随后,其中一名男子迅速下车,不一会儿,拿来一个塑料袋,交给了张平。令张平感到“不舒服”的是,对方交出的款项为5万,剩下的3万元被当作悬赏金直接扣除了。
这次经历让张平感到久久难以释怀。16日上午11点多钟,他再次来到阜阳交通广播电台,向主持人冬琴诉说了这一过程。
张平说,如果对方将8万元钱全部奉还,他一定会表示感谢,并将通过媒体表扬拾款者。但是,对方直接扣除3万元的做法让他难以接受,对他是一种明显的不信任。
张平表示,这件事的发生,让他一丁点失而复得的喜悦感都没有,他甚至连对方送来的5万元钱都不想要了。
争论发
16日晚间,阜阳交通广播以《从天而降8万元》为题,将张平丢失巨款以及由此引出的经历,通过电波向社会披露。主持人冬琴在节目最后希望,拾到巨款的出租车司机能够“挺身而出”,说说自己的理由。
17日下午3点多钟,这位至今仍不知姓名的出租车司机,给冬琴打来电话。
他说,拾到8万巨款后,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时没有想好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当听到对方巨额悬赏后,他决定将钱送回。之所以自己没有出面,主要原因是,“不太好意思直接出面,找个朋友做中间人,有些话会好说一些。”
这位司机还表示,至于预先扣留3万元悬赏,可能是朋友担心对方不兑现承诺。
当天晚上,阜阳交通广播将双方的观点同时在节目中亮出,并与广大听众展开互动,征求公众对此事的看法。一时之间,听众反响强烈。
当晚的直播节目整整持续了3个多小时。甚至,连两位当事人也参与进来。只是,双方的“僵局”仍在延续。张平仍然表示会兑现承诺,只是没有具体说出 “数额”;拾款司机则表示,拿不拿这笔悬赏无所谓,关键是对方要真诚。
讨论在18日仍在继续,众多市民参与进来,观点纷呈,莫衷一是。综合起来,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从诚信角度而言,失主既然公开作出悬赏,就应当履行承诺,而不是犹犹豫豫、态度暧昧。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从道德的角度考虑,出租车司机应该拾金不昧。即便要拿这笔酬金,也不应该直接扣除。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两人都有欠妥之处。眼下最重要的事情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认真协商,找出最好的解决路径。
“烫手的山芋”
5月19日凌晨3点多钟,拾款司机由于难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频频给阜阳交通广播副总监冬琴打电话。冬琴直到第二天才发现自己手机中有多个未接电话。
无奈之下,当天凌晨,拾款司机给一位愿意协调此事的同行打去电话。电话中,拾款司机泣不成声,称自己已经“接近崩溃”,并明确表示,将在当日一大早将3万元“悬赏”交到阜阳交通广播电台。“我不要这笔钱了。”说完之后,电话那头突然没有声音。司机的妻子接过电话,称“丈夫已经昏过去了”。
这天早晨,拾款司机果然委托朋友,将3万元钱如数交到了电台。电台方面立即派专人将钱存进银行。
这笔钱重新“回来”的消息,也被张平获悉。由此,他面临着一个十分棘手的局面:如果拿这笔钱,他将会背负“不讲诚信”的道义谴责。当此之下,他也表示,不好处理这笔钱。
一时之间,3万元悬赏成了“烫手山芋”。
电台方面当天及时通报了事件的最新进展,并请听众就如何处置这笔钱支招,而且请来法律顾问帮助解决此事。
在广大听众和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新的解决方案渐趋成型。在互相宽容、信任、理解的基础上,当事双方决定对3万元钱进行如下分配:1万元交由失主支配;1万元作为酬金由拾款司机支配;1万元用于公益事业,其中,1600元捐献给19日举办集体婚礼的12对残疾人,8400元充进救助出租车司机中弱势群体的爱心基金。
当天上午11时许,在部分出租车司机和阜阳交通广播电台的共同见证下,失主张平与拾款司机的委托人在协议上签字。一场悬赏风波画上了句号。
当天下午,阜阳交通广播总监张哲、副总监冬琴和部分爱心司机,买了礼品,带着失主的1万元“报酬”,送交给正在乡下岳父家打点滴的拾款司机。
只见拾款司机神情恍惚,脸色灰暗,好似生了一场大病。面对1万元钱酬金,司机面无表情。
冬琴在向记者转述这一场面时,感慨地说,对于这位月收入不高的“打工司机”而言,整个事件好似“一场噩梦”,已经搅乱了他的正常生活。
第三条道路
悬赏事件最终落下帷幕,但是,引发的讨论仍然没有结束。其中,也包含法律界人士的理性声音。
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云飞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刑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犯罪;《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此外,《合同法》规定,乘客搭乘出租车时,出租车公司或司机与乘客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个客运合同。返还旅客的财物是承运人的一项默示的义务。从这一法条规定理解,这一事件中,出租车司机在拾到巨款后,理应及时归还失主。
朱云飞律师还指出,该事件的一个特殊情况在于,失主张平为了及时找回丢失款项,公开发布了巨额悬赏。悬赏广告本身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要约。这种要约发出以后,如果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指定行为,则是对广告的有效承诺,双方就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在此事件中,拾款驾驶员只要完成了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就是对广告人的承诺。失主就应当履行广告中许诺的义务。
朱云飞律师进一步指出,在悬赏广告中,行为人返还行为成果的义务在先,而要求广告人支付报酬的权利在后。此时,行为人不能履行抗辩权,否则,与《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相悖。据此认为,本事件中,拾款驾驶员必须把原来的8万元全部返还给失主,才算履行全部义务,之后才能要求失主支付悬赏报酬,预先扣除3万元的做法明显不妥。对于失主来说,当驾驶员完成了归还全部失款的行为后,也应该兑现承诺。
“法律程序上出现失当,信任上出现危机。”朱云飞律师用这样一句话概括了对整个事件的总体评价。
但是,阜阳交通广播总监张哲对这起事件则有着另外的看法和认知。
张哲说,市场经济下,道德的崇高、法律的刚性和对物质的追求等多重因素的搅和,让“失主”“拾金者”的心态正在发生悄然的变化。
她向记者透露,在交通广播创办早期,拾金不昧的现象非常多,但近年来,这种现象越来越少。一些出租车司机表示,他们耗费时间和物力的“拾金不昧”行为,经常被失主认为是理所当然,让他们感到很受“挫折”。因此,每当有出租车司机到台里主动上交拾到的遗失物品时,阜阳交通广播电台总是千方百计地为他们送上一点小礼品,以表示对“拾金不昧”者的嘉许。
张哲最后说,在“拾金不昧”和“拾金而昧”之间,其实还有第三条道路。这条道路便是,在拾到钱物后能迅速“完璧归赵”;同时,失主也不能视对方的行为是一种理所当然,而是存有感恩之心,并化为具体行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拾得者继续“拾金不昧”的动力。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张哲认为,《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或许会为第三条道路的开辟,提供不小的帮助。(本文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