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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案外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权利,其动态时间界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新法实施6个月以内。该期间为除斥期间。因此,2012年6月30日以前知晓原案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当事人,不享有提起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