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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个人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基尼系数从改革开放之初的0.20左右扩大到的大约0.45。在世界银行所给出的43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收入分配资料中,中国属于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基尼系数排列第9,不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0.35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0.39的平均水平。
一、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国民经济总量的分配
由于2005年经济普查的详细数据尚未公布,本文仍以《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准。该年鉴与我们这里讨论有关的内容只有2002年的数据,故使用该年份的数据(见表1)。

从近10年的情况来看,初次分配时,居民的比重基本稳定,保持在65%左右;政府部门的比重增加了2个百分点,从15.5%增加到17.5%;企业的比重则下降了2个百分点,从19.1%下降到17.2%。再分配后,居民的比重下降了2.5个百分点,从67.7%下降到65.2%;政府部门的比重增加了个1.5百分点,从19.0%增加到20.5%;企业的比重则增加了1个百分点,从13.3%增加到14.3%。(详见表2)

(二)总量中的个人分配
在居民初次分配收入67845亿元中,主要是劳动者报酬,为62501亿元,占92.1%,经营者收入和财产收入两者相差不多,都是3300多亿元,各占5%左右,另外还支付了生产税1367亿元,占2%(见表3)。

到了再分配阶段,个人经常转移支出5443.7亿元,经常转移收入6047.0亿元,分别相当于初次分配总收入的8.0%和8.9%。这样,可支配总收入为68448.3亿元,比初次分配时增加了603亿元,增加0.9%。当然,这里只是从总量上把握居民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情况,至于这些收入和支出究竟是如何在不同群体间分布的,还需要从居民个人或家庭角度进行考查。
二、收入差距的国际比较
从世界银行所给出的43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收入分配资料来看,基尼系数最高的巴西为0.59,按五等分划分收入组,该国最高组是最低组的26.3倍;基尼系数最低的是日本和捷克,都是0.25,最高组是最低组的3.5倍左右;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5,属较高一类,最高组是最低组的10.7倍(详细数据见表4)。

如果我们对这些数据做一些分析,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判断。
第一,总体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要比发达国家高。在给出的30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基尼系数算术平均值为0.39,明显高于发达国家0.35的平均值。发达国家基尼系数比较低,是与这些国家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不开的。
第二,发展中国家分地区看,拉美国家基尼系数普遍较高。其次为亚洲17个国家和地区,基尼系数平均值为0.38;原苏东国家基尼系数普遍较低,7个国家的平均值为0.30;非洲只给出了两个国家的数据,尼日利亚的基尼系数较高(0.51),埃及较低(0.34),样本太少,很难对整个非洲做出判断。
第三,亚洲国家中,过去20年经济增长较快的东亚国家基尼系数较高,在0.42—0.49之间;而增长较为缓慢的南亚国家基尼系数较低,在0.33上下。这说明增速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致富的机会通常总是给了少数人,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通常又滞后于经济的增长。
三、初次分配中的个人收入差距
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差距、通常是衡量再分配结果的一个指标,因此它说明不了初次分配的差距,也说明不了政府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努力。如果我们能够揭示出个人初次分配方面的差距,那么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也将会深入一步。
由于城乡差异巨大,我国居民的收入统计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两大部分,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和农村经济调查总队的住户调查进行数据采集。这些统计都是从个人角度定义各项收入的性质和内容的,特别是各项“转移性收入和支出”,与国家从宏观角度所要把握的“经常转移收入和支出”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为了与我们所讨论的内容相吻合,需要对某些概念和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我们先看国家统计局对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的内容: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统计项目:
(一)期初手存现金
(二)家庭总收入
其中:可支配收入
1. 工薪收入:(此项目有2个小项目)
2. 经营净收入
3. 财产性收入:①利息收入;②股息与红利收入;③保险收入;④其他投资收入;⑤出租房屋收入;⑥知识产权收入;⑦其他财产性收入。
4. 转移性收入:①养老金或离退休金;②社会救济收入;③辞退金;④赔偿收入;⑤保险收入(主要是失业保险金);⑥赡养收入;⑦捐赠收入;⑧亲友搭伙费;⑨提取住房公积金;⑩记账补贴;其他转移性收入。
(三)出售财物收入(此项目有2个小项目)
(四)借贷收入(此项目有11个小项目)
(五)家庭总支出
1. 消费总支出(此项目有8个小项目)
2.购房与建房支出(此项目有2个小项目)
3. 转移性支出:①交纳的个人收入税;②捐赠支出;③购买彩票;④赡养支出;⑤各种非储蓄性保险支出。
4. 财产性支出(此项目有2个小项目)
5. 社会保障支出:①个人交纳的养老基金;②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③个人交纳的医疗基金;④个人交纳的失业基金;⑤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六)借贷支出(此项目有11个小项目)
(七)期未手存现金
根据讨论的需要,我们对上述概念及数据做如下调整。首先,在家庭总收入中扣除统计局专门为住户调查所给予的“记账补贴”一项〔二—(四)—10〕;其次,在家庭总收入中扣除“转移性收入”中与政府再分配项目有关的四项收入(即①养老金或离退休金;②社会救济收入;③辞退金;④保险收入),作为初次分配收入;第三,初次分配收入加上扣除掉的四项转移性收入,再减去“转移性支出”中的①交纳的个人收入税和5社会保障支出,作为再分配收入。
2004年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数据按上述方式处理后,如表5所示。

初次分配阶段,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收入8220.43元,按五等分法划分收入组,低收入户每人3134.99元,高收入户每人17884.47元,后者为前者的5.7倍。初次分配中,占第一位的是工薪收入,在各收入组中都占绝大部分,平均为7152.76元,占初次分配的87.0%,其中低收入户2592.82元占82.7%,高收入户15277.82元占85.4%;第二位是经营净收入,平均493.87元,占初次分配的6.0%,低收入户358.88元占11.4%,高收入户983.74元占5.5%;第三是财产性收入,平均161.15元(主要是租房收入,占一半多),占初次分配的2.0%,低收入户36.34元占1.2%,高收入户511.50元占2.9%,比重虽然都不大,但高收入户却是低收入户的14倍。
再分配阶段,平均每人得到转移性收入1860.02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22.6%。其中低收入户720.95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23.0%;高收入户3872.01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21.7%。虽然所占比重相差不多,但后者得到的数额为前者的5.4倍。平均每人转移性支出(个人收入税和社会保障支出)为658.84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8.0%。其中低收入户210.21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6.7%;高收入户1582.44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8.8%,后者为前者的7.5倍。这样,最终分配的结果是,平均每人收入9421.61元,比初次分配提高了1201.18元,提高14.6%。其中低收入户3645.73元,提高了510.74元,提高16.3%;高收入户20174.04元,提高了2289.57元,提高12.8%。后者是前者的5.5倍。
虽然在整个再分配环节中,高收入户交的多(1582.44元),但得到的也多(3872.01元),低收入户交的少(210.21元),但得到的也少(720.95元),因此,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再分配阶段变化不大。我们知道,工薪收入和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通常是两代人的收入,而目前我国家庭的主体形式是由一家三口构成的核心家庭,这样的家庭,工薪收入往往与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互相排斥,很少同时并存。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工薪收入多的家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也多,工薪收入少的家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也少的现象呢?国家统计局程学斌先生给笔者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由于各收入组中都有约1/5的家庭是领取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家庭,而从我国的分配制度来看,每位离退休者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数额因工龄较长、资历较高等因素,大体与平均的工薪收入相近,因此,这些领取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家庭在高收入组、低收入组都会存在。

表6清晰地显示出我国再分配体系的这一特点:在转移性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占90.8%,而个人收入税仅占9.2%;在转移性收入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占95.9%,而其余几项不过占4.1%。这充分说明我国的再分配体系是以解决养老为主的调节体系。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做出这样的推断,城镇居民初次分配的差距也必然会是再分配后的差距。根据表5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初次分配阶段基尼系数为0.3152,再分配阶段基尼系数为0.3105,再分配使基尼系数下降了0.47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1.5%。最高收入组是最低收入组的倍数,也仅仅从5.7倍下降为5.5倍。换句话说,同一个基尼系数,大体上既可以看作初次分配的差距,也可以看作再分配的差距。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政府近20年来在再分配领域的着力点是解决养老问题——从单位(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转向社会,而不是平衡收入差距。这可能与我们更多地寄希望于“先富帮助后富”的观念有关,而不是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上。这种再分配特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计划经济的惯性。
至于在缺少社会保障的农村,再分配与农民的关系似乎就更弱了。在取消农业税前的2004年,这种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反向调节的特点。具体情况请看表7。

2004年我国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为2936.40元,其中低收入户1006.87元,高收入户6930.65元,后者为前者的6.9倍,基尼系数为0.34。农民收支中与政府有关的再分配情况,仅税费支出一项,而税费支出平均每人为37.49元,低收入户每人28.10元,高收入户每人47.10元,后者是前者的1.7倍,差距不大(城市这一指标为109倍)。但税费支出相当于他们各自纯收入的比重则大不一样:低收入户为2.8%,高收入户仅为0.7%,前者为后者的4倍。但就总体而言,税费支出比重都不算大,因此同一个基尼系数,也是既可以代表初次分配的差距,也可以代表再分配的差距。
初次分配是一种要素按市场价格进行的分配,也就是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的所有者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以生产税、间接税的形式)对增加值的分配。分配的结果形成各经济主体的初始收入,与投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要素相对应,分配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企业经营盈余和财产收入(如利息、租金、有价证券收益)等要素收入。
初次分配阶段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调“效率优先”。政府在这一阶段的作用主要是制定规则,保证公平竞争的实现。
再分配阶段,即通过政府经常转移的形式(包括政府征收的所得税等收益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等)对初次分配总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在这一阶段,“注重社会公平”,将过大的收入差距缩小,是政府的主要工作。
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之所以比较小,是与他们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不开的。以英国为例。2004年根据对24670户家庭的抽样调查,英国居民户均初始收入为26130英镑,经过政府实施的税收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再分配政策调节后,户均初始收入由26130英镑元降至最终收入的24224英镑,减少9.3%。按五等分法,20%最低收入家庭每户年收入为3748英镑,20%最高收入家庭的年收入达63152英镑,两者相差16.85倍。但经过税收及转移支付调节后,最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提高到11749英镑,而最高收入家庭降为44988英镑,两者差距缩小为3.83倍。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以下判断: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就总体而言,在初次分配领域突出地表现为秩序混乱而不仅仅是收入差距大的问题;在再分配领域主要表现为着力点仅限于解决养老问题,忽视平衡收入差距问题,而不仅仅是力度不足的问题。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
一、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国民经济总量的分配
由于2005年经济普查的详细数据尚未公布,本文仍以《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准。该年鉴与我们这里讨论有关的内容只有2002年的数据,故使用该年份的数据(见表1)。

从近10年的情况来看,初次分配时,居民的比重基本稳定,保持在65%左右;政府部门的比重增加了2个百分点,从15.5%增加到17.5%;企业的比重则下降了2个百分点,从19.1%下降到17.2%。再分配后,居民的比重下降了2.5个百分点,从67.7%下降到65.2%;政府部门的比重增加了个1.5百分点,从19.0%增加到20.5%;企业的比重则增加了1个百分点,从13.3%增加到14.3%。(详见表2)

(二)总量中的个人分配
在居民初次分配收入67845亿元中,主要是劳动者报酬,为62501亿元,占92.1%,经营者收入和财产收入两者相差不多,都是3300多亿元,各占5%左右,另外还支付了生产税1367亿元,占2%(见表3)。

到了再分配阶段,个人经常转移支出5443.7亿元,经常转移收入6047.0亿元,分别相当于初次分配总收入的8.0%和8.9%。这样,可支配总收入为68448.3亿元,比初次分配时增加了603亿元,增加0.9%。当然,这里只是从总量上把握居民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情况,至于这些收入和支出究竟是如何在不同群体间分布的,还需要从居民个人或家庭角度进行考查。
二、收入差距的国际比较
从世界银行所给出的43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收入分配资料来看,基尼系数最高的巴西为0.59,按五等分划分收入组,该国最高组是最低组的26.3倍;基尼系数最低的是日本和捷克,都是0.25,最高组是最低组的3.5倍左右;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5,属较高一类,最高组是最低组的10.7倍(详细数据见表4)。

如果我们对这些数据做一些分析,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判断。
第一,总体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要比发达国家高。在给出的30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基尼系数算术平均值为0.39,明显高于发达国家0.35的平均值。发达国家基尼系数比较低,是与这些国家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不开的。
第二,发展中国家分地区看,拉美国家基尼系数普遍较高。其次为亚洲17个国家和地区,基尼系数平均值为0.38;原苏东国家基尼系数普遍较低,7个国家的平均值为0.30;非洲只给出了两个国家的数据,尼日利亚的基尼系数较高(0.51),埃及较低(0.34),样本太少,很难对整个非洲做出判断。
第三,亚洲国家中,过去20年经济增长较快的东亚国家基尼系数较高,在0.42—0.49之间;而增长较为缓慢的南亚国家基尼系数较低,在0.33上下。这说明增速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致富的机会通常总是给了少数人,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通常又滞后于经济的增长。
三、初次分配中的个人收入差距
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差距、通常是衡量再分配结果的一个指标,因此它说明不了初次分配的差距,也说明不了政府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努力。如果我们能够揭示出个人初次分配方面的差距,那么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也将会深入一步。
由于城乡差异巨大,我国居民的收入统计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两大部分,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和农村经济调查总队的住户调查进行数据采集。这些统计都是从个人角度定义各项收入的性质和内容的,特别是各项“转移性收入和支出”,与国家从宏观角度所要把握的“经常转移收入和支出”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为了与我们所讨论的内容相吻合,需要对某些概念和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我们先看国家统计局对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的内容: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统计项目:
(一)期初手存现金
(二)家庭总收入
其中:可支配收入
1. 工薪收入:(此项目有2个小项目)
2. 经营净收入
3. 财产性收入:①利息收入;②股息与红利收入;③保险收入;④其他投资收入;⑤出租房屋收入;⑥知识产权收入;⑦其他财产性收入。
4. 转移性收入:①养老金或离退休金;②社会救济收入;③辞退金;④赔偿收入;⑤保险收入(主要是失业保险金);⑥赡养收入;⑦捐赠收入;⑧亲友搭伙费;⑨提取住房公积金;⑩记账补贴;其他转移性收入。
(三)出售财物收入(此项目有2个小项目)
(四)借贷收入(此项目有11个小项目)
(五)家庭总支出
1. 消费总支出(此项目有8个小项目)
2.购房与建房支出(此项目有2个小项目)
3. 转移性支出:①交纳的个人收入税;②捐赠支出;③购买彩票;④赡养支出;⑤各种非储蓄性保险支出。
4. 财产性支出(此项目有2个小项目)
5. 社会保障支出:①个人交纳的养老基金;②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③个人交纳的医疗基金;④个人交纳的失业基金;⑤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六)借贷支出(此项目有11个小项目)
(七)期未手存现金
根据讨论的需要,我们对上述概念及数据做如下调整。首先,在家庭总收入中扣除统计局专门为住户调查所给予的“记账补贴”一项〔二—(四)—10〕;其次,在家庭总收入中扣除“转移性收入”中与政府再分配项目有关的四项收入(即①养老金或离退休金;②社会救济收入;③辞退金;④保险收入),作为初次分配收入;第三,初次分配收入加上扣除掉的四项转移性收入,再减去“转移性支出”中的①交纳的个人收入税和5社会保障支出,作为再分配收入。
2004年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数据按上述方式处理后,如表5所示。

初次分配阶段,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收入8220.43元,按五等分法划分收入组,低收入户每人3134.99元,高收入户每人17884.47元,后者为前者的5.7倍。初次分配中,占第一位的是工薪收入,在各收入组中都占绝大部分,平均为7152.76元,占初次分配的87.0%,其中低收入户2592.82元占82.7%,高收入户15277.82元占85.4%;第二位是经营净收入,平均493.87元,占初次分配的6.0%,低收入户358.88元占11.4%,高收入户983.74元占5.5%;第三是财产性收入,平均161.15元(主要是租房收入,占一半多),占初次分配的2.0%,低收入户36.34元占1.2%,高收入户511.50元占2.9%,比重虽然都不大,但高收入户却是低收入户的14倍。
再分配阶段,平均每人得到转移性收入1860.02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22.6%。其中低收入户720.95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23.0%;高收入户3872.01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21.7%。虽然所占比重相差不多,但后者得到的数额为前者的5.4倍。平均每人转移性支出(个人收入税和社会保障支出)为658.84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8.0%。其中低收入户210.21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6.7%;高收入户1582.44元,相当于初次分配的8.8%,后者为前者的7.5倍。这样,最终分配的结果是,平均每人收入9421.61元,比初次分配提高了1201.18元,提高14.6%。其中低收入户3645.73元,提高了510.74元,提高16.3%;高收入户20174.04元,提高了2289.57元,提高12.8%。后者是前者的5.5倍。
虽然在整个再分配环节中,高收入户交的多(1582.44元),但得到的也多(3872.01元),低收入户交的少(210.21元),但得到的也少(720.95元),因此,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再分配阶段变化不大。我们知道,工薪收入和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通常是两代人的收入,而目前我国家庭的主体形式是由一家三口构成的核心家庭,这样的家庭,工薪收入往往与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互相排斥,很少同时并存。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工薪收入多的家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也多,工薪收入少的家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也少的现象呢?国家统计局程学斌先生给笔者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由于各收入组中都有约1/5的家庭是领取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家庭,而从我国的分配制度来看,每位离退休者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数额因工龄较长、资历较高等因素,大体与平均的工薪收入相近,因此,这些领取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家庭在高收入组、低收入组都会存在。

表6清晰地显示出我国再分配体系的这一特点:在转移性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占90.8%,而个人收入税仅占9.2%;在转移性收入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占95.9%,而其余几项不过占4.1%。这充分说明我国的再分配体系是以解决养老为主的调节体系。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做出这样的推断,城镇居民初次分配的差距也必然会是再分配后的差距。根据表5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初次分配阶段基尼系数为0.3152,再分配阶段基尼系数为0.3105,再分配使基尼系数下降了0.47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1.5%。最高收入组是最低收入组的倍数,也仅仅从5.7倍下降为5.5倍。换句话说,同一个基尼系数,大体上既可以看作初次分配的差距,也可以看作再分配的差距。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政府近20年来在再分配领域的着力点是解决养老问题——从单位(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转向社会,而不是平衡收入差距。这可能与我们更多地寄希望于“先富帮助后富”的观念有关,而不是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上。这种再分配特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计划经济的惯性。
至于在缺少社会保障的农村,再分配与农民的关系似乎就更弱了。在取消农业税前的2004年,这种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反向调节的特点。具体情况请看表7。

2004年我国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为2936.40元,其中低收入户1006.87元,高收入户6930.65元,后者为前者的6.9倍,基尼系数为0.34。农民收支中与政府有关的再分配情况,仅税费支出一项,而税费支出平均每人为37.49元,低收入户每人28.10元,高收入户每人47.10元,后者是前者的1.7倍,差距不大(城市这一指标为109倍)。但税费支出相当于他们各自纯收入的比重则大不一样:低收入户为2.8%,高收入户仅为0.7%,前者为后者的4倍。但就总体而言,税费支出比重都不算大,因此同一个基尼系数,也是既可以代表初次分配的差距,也可以代表再分配的差距。
初次分配是一种要素按市场价格进行的分配,也就是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的所有者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以生产税、间接税的形式)对增加值的分配。分配的结果形成各经济主体的初始收入,与投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要素相对应,分配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企业经营盈余和财产收入(如利息、租金、有价证券收益)等要素收入。
初次分配阶段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调“效率优先”。政府在这一阶段的作用主要是制定规则,保证公平竞争的实现。
再分配阶段,即通过政府经常转移的形式(包括政府征收的所得税等收益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等)对初次分配总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在这一阶段,“注重社会公平”,将过大的收入差距缩小,是政府的主要工作。
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之所以比较小,是与他们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不开的。以英国为例。2004年根据对24670户家庭的抽样调查,英国居民户均初始收入为26130英镑,经过政府实施的税收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再分配政策调节后,户均初始收入由26130英镑元降至最终收入的24224英镑,减少9.3%。按五等分法,20%最低收入家庭每户年收入为3748英镑,20%最高收入家庭的年收入达63152英镑,两者相差16.85倍。但经过税收及转移支付调节后,最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提高到11749英镑,而最高收入家庭降为44988英镑,两者差距缩小为3.83倍。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以下判断: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就总体而言,在初次分配领域突出地表现为秩序混乱而不仅仅是收入差距大的问题;在再分配领域主要表现为着力点仅限于解决养老问题,忽视平衡收入差距问题,而不仅仅是力度不足的问题。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