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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简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然后根据他的核算提出他在确认、计量 等一些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我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公允价值变动
近年来,国家财政部针对会计准则在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出台了多项修订及解释,不断补充和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就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修改。2014年,财政部就出台的一系列准则,发布了五项会计准则、一项准则解释和两项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之后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整。新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做了一些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与核算
1.含义
对于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一些金融资产,我们都可以把它认定成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指的就是在活跃的市场上会有其相关报价的股票、债劵等。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当中把投资企业所持有的一些对于被投资单位同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并且不具有重大影响,而并在相关的一些活跃市场当中也没有报价,他的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的一些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由以前的“长期股权投资”改为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新会计准则下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的规定,在初始确认的时候,应该按照公允的价值入账,取得时支付的一些相关的交易费用也计入到初始确认成本中,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经宣告了但是还没有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是债劵的利息,就单独借记应收款项。持有期间的股息等计入到投资收益中。
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修改,在资产负债表日,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由原来计入到“资本公积”的改为了“其他综合收益”,而且要求对这一变动进行测试,如果是暂时的就按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不是暂时的而且有证据证明的,就要求计提减值。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存在的不足
(1)确认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准则都没有对除了持有至到期投资,还有贷款和应收款项之外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明确的严格界定,比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说,持有意图不明确的,就可以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的。与此同时,也再没有对确认进行明确规范的资料。准则还规定,应当根据管理者的意图,或者风险管理上的一些相关的要求确认和分类金融资产。这也就是说管理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自己的投资决策来主观决定划分为哪一类。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的时候,把相关的发生的交易费用都计入到了投资收益当中,而不是计入成本,而其他的金融资产都是将交易的费用计入到成本中,所以当资产种类划不同时,费用和利润的金额就会有差异。
(2)难以区分公允价值的具体含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以当公允价值的变动为暂时性时,就按照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不是暂时性的,就进行减值处理。对于是不是暂时性的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很难把握,所以会对实务造成很多的麻烦,而且不管是暂时性的还是非暂时性的,在会计处理时都会计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二级明细公允价值变动当中,而且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很模糊,笼统,所以我们在账面上根本区分不出减值的或者是公允价值变动的对“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影响。同时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利润的可操作性大大提升。
二、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提出的建议
1.完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从初始计量的角度来看,一般都是按照管理层人员的个人意图和风险管理上的一些相应的要求来确定一项资产到底要划分为哪一类,所以一般会造成不同的管理者不同的分类方式。我认为,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分类方式来区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可操作性,比如说,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近期出售持有的,而持有目的不明确的就认定为可供出售,所以说应该对近期规定出一个时间,时间段以内的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为可供出售。
同时我认为应该把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候发生的一些相关的交易费用都计入到成本中,这样就会跟其他的资产保持一致性,这样也能减化会计处理,还能同时避免两种资产区分所带来的利润的可操作性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等问题。
2.为区分资产减值和公允价值变动增设科目
为了区分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还是公允价值变动的,我认为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可以在公允价值变动下面再增设明细,来表示是减值的还是变动的,这样会计分录就会一目了然,比如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时可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就计入“公允价值减值变动”但是由于科目比较长,明细比较多,我们也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可以直接增设一个一级科目,比如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说,减值会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就会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所以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增设一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核算,这样当发生减值的时候就可以不走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而计入到减值准备科目中,当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时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去。
参考文献:
[1]刘晓秋.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空间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7)
[2]李小敏.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14[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7)
作者简介:
李倩(1993.8.18~),女,籍贯:辽宁省阜新市,学历:大学本科,专业:会计。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公允价值变动
近年来,国家财政部针对会计准则在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出台了多项修订及解释,不断补充和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就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修改。2014年,财政部就出台的一系列准则,发布了五项会计准则、一项准则解释和两项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之后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整。新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做了一些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与核算
1.含义
对于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一些金融资产,我们都可以把它认定成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指的就是在活跃的市场上会有其相关报价的股票、债劵等。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当中把投资企业所持有的一些对于被投资单位同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并且不具有重大影响,而并在相关的一些活跃市场当中也没有报价,他的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的一些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由以前的“长期股权投资”改为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新会计准则下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的规定,在初始确认的时候,应该按照公允的价值入账,取得时支付的一些相关的交易费用也计入到初始确认成本中,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经宣告了但是还没有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是债劵的利息,就单独借记应收款项。持有期间的股息等计入到投资收益中。
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修改,在资产负债表日,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由原来计入到“资本公积”的改为了“其他综合收益”,而且要求对这一变动进行测试,如果是暂时的就按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不是暂时的而且有证据证明的,就要求计提减值。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存在的不足
(1)确认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准则都没有对除了持有至到期投资,还有贷款和应收款项之外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明确的严格界定,比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说,持有意图不明确的,就可以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的。与此同时,也再没有对确认进行明确规范的资料。准则还规定,应当根据管理者的意图,或者风险管理上的一些相关的要求确认和分类金融资产。这也就是说管理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自己的投资决策来主观决定划分为哪一类。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的时候,把相关的发生的交易费用都计入到了投资收益当中,而不是计入成本,而其他的金融资产都是将交易的费用计入到成本中,所以当资产种类划不同时,费用和利润的金额就会有差异。
(2)难以区分公允价值的具体含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以当公允价值的变动为暂时性时,就按照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不是暂时性的,就进行减值处理。对于是不是暂时性的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很难把握,所以会对实务造成很多的麻烦,而且不管是暂时性的还是非暂时性的,在会计处理时都会计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二级明细公允价值变动当中,而且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很模糊,笼统,所以我们在账面上根本区分不出减值的或者是公允价值变动的对“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影响。同时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利润的可操作性大大提升。
二、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提出的建议
1.完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从初始计量的角度来看,一般都是按照管理层人员的个人意图和风险管理上的一些相应的要求来确定一项资产到底要划分为哪一类,所以一般会造成不同的管理者不同的分类方式。我认为,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分类方式来区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可操作性,比如说,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近期出售持有的,而持有目的不明确的就认定为可供出售,所以说应该对近期规定出一个时间,时间段以内的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为可供出售。
同时我认为应该把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候发生的一些相关的交易费用都计入到成本中,这样就会跟其他的资产保持一致性,这样也能减化会计处理,还能同时避免两种资产区分所带来的利润的可操作性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等问题。
2.为区分资产减值和公允价值变动增设科目
为了区分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还是公允价值变动的,我认为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可以在公允价值变动下面再增设明细,来表示是减值的还是变动的,这样会计分录就会一目了然,比如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时可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就计入“公允价值减值变动”但是由于科目比较长,明细比较多,我们也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可以直接增设一个一级科目,比如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说,减值会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就会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所以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增设一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核算,这样当发生减值的时候就可以不走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而计入到减值准备科目中,当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时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去。
参考文献:
[1]刘晓秋.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空间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7)
[2]李小敏.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14[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7)
作者简介:
李倩(1993.8.18~),女,籍贯:辽宁省阜新市,学历:大学本科,专业: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