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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吕氏乡约》不同,应该将《吕氏乡约》置于宋明理学学术史视域下加以考察,《吕氏乡约》是关学学人在张载以礼为教、笃行践履的关学精神熏陶下的产物和表现。南宋朱熹对乡约进行增损所成《增损吕氏乡约》,或隐或显地体现了性理学的某些特征;明代王阳明的《南赣乡约》则是在《吕氏乡约》的基础上,将阳明心学与明代乡村治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乡约创制和实践中,道德教化和乡村自治的文化精神则一以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