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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