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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技术创新是自主创新的主要形式,技术创新能力主要取决于企业研发(R&D)水平。本文分析了政府优惠政策鼓励企业R&D的必要性及其主要作用机制,分析了企业R&D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R&D;企业研发;税收优惠
作者简介:赵鹏(1983-),男,河北省阜城县人,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投资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资源人均占有量严重不足,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发展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资源、能源和环境挑战。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实现这些转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型增长向创新驱动型增长转变。《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经过1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而创新型国家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R&D投入水平要占到GDP比重的2%以上。虽然近年来,我国R&D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企业作为R&D经费投入的主要部门,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上应当承担起更重要的作用。而税收优惠作为“相机抉择稳定器”的重要手段,在激发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力度、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政府优惠政策鼓励企业R&D的必要性
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研究与开发),根据《Frascati Manuel》的定义,主要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了增加人类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用途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创造活动。R&D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也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而企业R&D所带来的技术创新已成为自主创新的主要表现形式,成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这与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是相称的,与企业贴近市场的特点也是相适应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主要取决于其研发(R&D)水平。我国的科研事业起步较晚,早期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近几年企业研发(R&D)投入才有较快发展。R&D投入占GDP的比重,1988至1999年一直徘徊在0.6%~0.8%左右。2000年跨过了1%大关,而后便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趋势,2009年达到了1.7%,但与发达国家更存在十分明显的差距。以2007年为例,美国、日本、德国R&D占GDP的比重分别达2.68%、3.44%、2.54%。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0)相关数据绘制所得
现代经济学认为,R&D投入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以及R&D成果的溢出效应会提高企业R&D投入的成本和风险,使得企业R&D投资市场失灵。当新产品进入市场时,信息在商业活动中溢出,受利润驱使,相关企业通过对创新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模仿,分享创新者利益。企业的研发活动本身的性质决定它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例如技术前景的不确定性、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制度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等等,这些不确定性给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并且企业花费巨额成本形成的技术成果却很容易被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模仿、复制,尤其是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未形成强有力保护的情况下,由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领先竞争优势并不能保持多长时间,很快就会被竞争对手通过简单的模仿迎头赶上,因此很难通过技术创新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加大R&D投入的作用机制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影響企业R&D投资。一是通过采用优惠税率、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风险损失扣除的规定,鼓励企业提高持有R&D资产的比例;三是对企业从事R&D的员工实施个人所得税或工资的税收优惠。此外,税收优惠还可以增加企业的留存收益,比如通过对研究与开发投入的成本作相应抵免,或者是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销售收入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可以避免直接财政补贴决策时间长、投资方向难以确定、效果和过程难以监督和控制、对私人R&D资本存在挤出效应、管理成本高等缺点。以税收优惠鼓励创新,可以在减少政府直接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产生相同或相近的激励创新投入效果,同时也可以使创新主体获得创新活动的部分收益。实践结果也证明政府R&D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中的R&D研发投资有明显的激励效应,而且对于高科技企业R&D投资激励效应尤为明显。
税收优惠可以降低R&D投入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创新收益。实践证明,R&D活动已经成为推动OECD各成员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当促进和鼓励企业进行R&D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通过权衡各方利弊,如果可以预见到巨大经济利益驱动,就会刺激相当一部分企业投资于科技创新,这可以表现为资本向科技创新产业转移。大量企业R&D活动的推行,将伴随着以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高回报率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不断壮大,同时与之相关和配套的产业也会得到发展。这样可以为国家税收培养了丰富的税源,也为政府制定更优惠的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奠定物质基础,形成“税收优惠-投资增加-税收增加-税收优惠进一步放大-科技创新投资进一步增加”的良性循环。由于税收优惠避免了财政补贴的直接替代,更加倾向于借助市场机制和企业自身力量,具有普惠性,因此成为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政策工具。
三、现行激励企业R&D投资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OECD国家都采用了税收激励政策。通常采用的税收优惠有以下几种:税收减让(从税基中扣除的数额)、税收折扣(从总收入中扣除的数额)、税收减免(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特别税率减免(降低某些活动的税率)、延期纳税(相当于无息贷款)、加速折旧、设备的免税购置。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R&D进行间接支持。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在推动社会科技进步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个税制结构和我国的科技税收政策看,现行的有关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的政策在某些方面存在部分缺陷,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并未达到政策设计的初衷。
(一)税收优惠空间有限,与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虽然我国R&D经费投入一直保持着较高强度,但由于基础较为薄弱,R&D投入仍显不足。2006年,我国的R&D经费强度达1.42%,2009年达到1.70%,但是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较大差距。2006年OECD国家R&D投入占GDP的比重居前三位的国家分别为瑞典、芬兰和日本,其R&D经费强度均在3%以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R&D经费占GDP比重均超过2%;OECD成员国家的R&D经费平均强度也都超过2.2%。如此高水平的R&D经费投入成为这些国家占据技术创新国际舞台制高点的重要保障。而我国R&D经费投入规模不大,相对应的税收优惠空间有限。如何创造性的设计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推动力,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努力方向。
(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功能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地区倾斜为主,在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开发区内的企业和区外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着较大不同。而这种倾斜方法所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成为众多学者诟病的主要领域。并且与我国税收地区征管体制相矛盾,具体操作中面临各部门的利益博弈。这种做法有悖于平等竞争原则,区内、区外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差异较大,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区外企业享受的优惠较少,不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同时这也给企业避税创造了条件,区内外政策不同导致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在根本上违背了采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刺激等工具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初衷。虽然《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中也明确了一些按照企业类型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条款,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很多的困难。作为研发经费投入的主要部门,企业在承担R&D时,面临着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三高局面。但现行的鼓励自主创新和R&D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风险设计方面却显得考虑不周,更多的针对企业研发成果以及所带来的利润方面给予税收减免,而在R&D活动中的投资以及失败后带来的风险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往往因为研发活动的高风险而望而却步,选择一些技术发展较为稳定、可以在较短时间获取收益的项目。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风险投资还处于发展和形成的早期阶段,缺乏较为成熟的鼓励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也没有专门针对自主创新和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作为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对纳税人的一种让度,实质上也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政府有必要对税收优惠进行监督和控制,提高税收优惠的效果和效率,对税收优惠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预算管理。在存在较高失败风险的企业R&D活动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由于缺乏成本收益分析,在设计税收优惠项目时,很难考虑和衡量税收优惠是否有效和效果大小,以及税收优惠的成本构成、大小和所带来的未来收益。这些造成了一些凭主观意向设置的税收优惠在实践中很难取得收益,给国家经济利益带来损失。此外,长期以来,对税收优惠所造成的财政损失没有数量分析,对税收优惠的效果也缺乏科学缜密的评估。由于缺乏预算管理,政府很难对税收优惠进行监督和控制,也不清楚税收优惠是否达成既定目标。由此造成税收优惠数额不明确、税收优惠的政策效果不清晰,很难发挥税收优惠应有的政策导向性作用。
四、促进企业R&D税收优惠完善的相关建议
现有的实践和理论证明,R&D活动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保持国家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世界各国在刺激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方面普遍采用的财税手段,比财政补贴对企业R&D投资有更强的激励作用。为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激励企业R&D投资方面的导向作用与杠杆作用,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R&D税收优惠的实际情况,建议应注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对象和手段
根据现有资料,世界上发达国家所采用的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只针对于高新技术和高科技企业,而是面向有助于推进自主创新、科技进步的研发活动和项目。这样就避免了有的企业挂“羊头卖狗肉”、借助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普通产品生产、浪费国家税收资源现象的出现。因此要全面借鉴发达国家在设计企业R&D税收优惠的先进经验,根据R&D活动的特点,在企业R&D活动的各个阶段设计具有针对性和调节性的全面系统的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再开发先进技术,实现自主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要特别注意对于企业R&D活动早期和中期的税收优惠,因为此时企业并未产生收益,税收优惠对企业所起的效用更大。应当积极扩展企业R&D税收优惠的幅度和范围,只要企业实施了符合标准的研发活动、满足优惠前提条件就可以享受有关的企业R&D税收优惠条款待遇,而不应当以企业R&D活动取得收益和利润作为限定条件。
(二)抓紧促进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措施
由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固定资本更新、技术进步和推动R&D活动,因此应尽快推动增值税转型。通过对企业R&D活动中所需的各种固定资产进行抵扣,并且企业R&D活动必须外购或引进的专利技术和高新设备等无形或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这样在较大程度上减轻企业R&D活动中的税负,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R&D的风险,刺激和激励企业在更大程度上对R&D经费投入,有利于加快固定资产更新和采用先进技术,推动企业R&D投资的增长。通过增值税制度转型,允许企业在R&D活动中对购进的相关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消除重复征税可能性的存在,真正体现税收中性和税负合理,促进企业以研发活动建立技术优势,帮助企业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三)建立企业专项技术准备金制度,为企业R&D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所谓专项技术准备金是指为减少企业R&D投资风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准备,专款专用,用于防范企业R&D活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以按进行研发活动企业在一定期间的销售额的固定比率提取,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前一并抵扣,使相关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由支出后扣除变为发生前提取,节约了资金占用时间,对企业支持力度更大。采取这种措施,一方面相当于扩大了企业的留存收益,为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和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保证,另一方面,政府实际上为企业分担了一部分风险,也降低了企业在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投资和经营的风险,从而可以刺激高新技术企业加大R&D投入,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四)规范企业R&D税收优惠管理,实施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出最佳效应,应借鉴发达国家在设计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的先进经验,将企业研发税收优惠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作为一项税收支出,并设立专门的项目和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用和工作效率。以税收优惠为手段刺激企业研发活动,实质上是由政府让渡部分财政收入,以帮助提高企业的收益。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的受众和范围,从根本上对企业R&D税收优惠进行规范管理,并监督其运行的全部过程和最终结果,对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所取得的最终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量和评价。控制和衡量税收优惠活动,其重点在于加强企业R&D税收优惠的预算控制与最终效益考核,将企业R&D活动范围中所有税收优惠对象以及产生的相关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考核、评价,对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预测与考核,切实保证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丽青.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02).
[2] 王俊.我国政府R&D税收优惠强度的测算及影响效应检验[J].科研管理,2011,(09).
[3] 李丽青.我国现行R&D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7,(07).
[4] 谭莹、薛春玲.企业R&D投入税收政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壇,2008,(11).
关键词:R&D;企业研发;税收优惠
作者简介:赵鹏(1983-),男,河北省阜城县人,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投资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资源人均占有量严重不足,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发展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资源、能源和环境挑战。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实现这些转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型增长向创新驱动型增长转变。《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经过1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而创新型国家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R&D投入水平要占到GDP比重的2%以上。虽然近年来,我国R&D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企业作为R&D经费投入的主要部门,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上应当承担起更重要的作用。而税收优惠作为“相机抉择稳定器”的重要手段,在激发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力度、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政府优惠政策鼓励企业R&D的必要性
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研究与开发),根据《Frascati Manuel》的定义,主要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了增加人类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用途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创造活动。R&D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也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而企业R&D所带来的技术创新已成为自主创新的主要表现形式,成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这与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是相称的,与企业贴近市场的特点也是相适应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主要取决于其研发(R&D)水平。我国的科研事业起步较晚,早期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近几年企业研发(R&D)投入才有较快发展。R&D投入占GDP的比重,1988至1999年一直徘徊在0.6%~0.8%左右。2000年跨过了1%大关,而后便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趋势,2009年达到了1.7%,但与发达国家更存在十分明显的差距。以2007年为例,美国、日本、德国R&D占GDP的比重分别达2.68%、3.44%、2.54%。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0)相关数据绘制所得
现代经济学认为,R&D投入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以及R&D成果的溢出效应会提高企业R&D投入的成本和风险,使得企业R&D投资市场失灵。当新产品进入市场时,信息在商业活动中溢出,受利润驱使,相关企业通过对创新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模仿,分享创新者利益。企业的研发活动本身的性质决定它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例如技术前景的不确定性、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制度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等等,这些不确定性给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并且企业花费巨额成本形成的技术成果却很容易被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模仿、复制,尤其是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未形成强有力保护的情况下,由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领先竞争优势并不能保持多长时间,很快就会被竞争对手通过简单的模仿迎头赶上,因此很难通过技术创新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加大R&D投入的作用机制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影響企业R&D投资。一是通过采用优惠税率、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风险损失扣除的规定,鼓励企业提高持有R&D资产的比例;三是对企业从事R&D的员工实施个人所得税或工资的税收优惠。此外,税收优惠还可以增加企业的留存收益,比如通过对研究与开发投入的成本作相应抵免,或者是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销售收入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可以避免直接财政补贴决策时间长、投资方向难以确定、效果和过程难以监督和控制、对私人R&D资本存在挤出效应、管理成本高等缺点。以税收优惠鼓励创新,可以在减少政府直接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产生相同或相近的激励创新投入效果,同时也可以使创新主体获得创新活动的部分收益。实践结果也证明政府R&D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中的R&D研发投资有明显的激励效应,而且对于高科技企业R&D投资激励效应尤为明显。
税收优惠可以降低R&D投入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创新收益。实践证明,R&D活动已经成为推动OECD各成员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当促进和鼓励企业进行R&D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通过权衡各方利弊,如果可以预见到巨大经济利益驱动,就会刺激相当一部分企业投资于科技创新,这可以表现为资本向科技创新产业转移。大量企业R&D活动的推行,将伴随着以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高回报率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不断壮大,同时与之相关和配套的产业也会得到发展。这样可以为国家税收培养了丰富的税源,也为政府制定更优惠的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奠定物质基础,形成“税收优惠-投资增加-税收增加-税收优惠进一步放大-科技创新投资进一步增加”的良性循环。由于税收优惠避免了财政补贴的直接替代,更加倾向于借助市场机制和企业自身力量,具有普惠性,因此成为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政策工具。
三、现行激励企业R&D投资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OECD国家都采用了税收激励政策。通常采用的税收优惠有以下几种:税收减让(从税基中扣除的数额)、税收折扣(从总收入中扣除的数额)、税收减免(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特别税率减免(降低某些活动的税率)、延期纳税(相当于无息贷款)、加速折旧、设备的免税购置。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R&D进行间接支持。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在推动社会科技进步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个税制结构和我国的科技税收政策看,现行的有关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的政策在某些方面存在部分缺陷,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并未达到政策设计的初衷。
(一)税收优惠空间有限,与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虽然我国R&D经费投入一直保持着较高强度,但由于基础较为薄弱,R&D投入仍显不足。2006年,我国的R&D经费强度达1.42%,2009年达到1.70%,但是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较大差距。2006年OECD国家R&D投入占GDP的比重居前三位的国家分别为瑞典、芬兰和日本,其R&D经费强度均在3%以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R&D经费占GDP比重均超过2%;OECD成员国家的R&D经费平均强度也都超过2.2%。如此高水平的R&D经费投入成为这些国家占据技术创新国际舞台制高点的重要保障。而我国R&D经费投入规模不大,相对应的税收优惠空间有限。如何创造性的设计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推动力,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努力方向。
(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功能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地区倾斜为主,在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开发区内的企业和区外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着较大不同。而这种倾斜方法所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成为众多学者诟病的主要领域。并且与我国税收地区征管体制相矛盾,具体操作中面临各部门的利益博弈。这种做法有悖于平等竞争原则,区内、区外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差异较大,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区外企业享受的优惠较少,不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同时这也给企业避税创造了条件,区内外政策不同导致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在根本上违背了采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刺激等工具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初衷。虽然《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中也明确了一些按照企业类型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条款,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很多的困难。作为研发经费投入的主要部门,企业在承担R&D时,面临着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三高局面。但现行的鼓励自主创新和R&D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风险设计方面却显得考虑不周,更多的针对企业研发成果以及所带来的利润方面给予税收减免,而在R&D活动中的投资以及失败后带来的风险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往往因为研发活动的高风险而望而却步,选择一些技术发展较为稳定、可以在较短时间获取收益的项目。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风险投资还处于发展和形成的早期阶段,缺乏较为成熟的鼓励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也没有专门针对自主创新和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作为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对纳税人的一种让度,实质上也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政府有必要对税收优惠进行监督和控制,提高税收优惠的效果和效率,对税收优惠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预算管理。在存在较高失败风险的企业R&D活动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由于缺乏成本收益分析,在设计税收优惠项目时,很难考虑和衡量税收优惠是否有效和效果大小,以及税收优惠的成本构成、大小和所带来的未来收益。这些造成了一些凭主观意向设置的税收优惠在实践中很难取得收益,给国家经济利益带来损失。此外,长期以来,对税收优惠所造成的财政损失没有数量分析,对税收优惠的效果也缺乏科学缜密的评估。由于缺乏预算管理,政府很难对税收优惠进行监督和控制,也不清楚税收优惠是否达成既定目标。由此造成税收优惠数额不明确、税收优惠的政策效果不清晰,很难发挥税收优惠应有的政策导向性作用。
四、促进企业R&D税收优惠完善的相关建议
现有的实践和理论证明,R&D活动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保持国家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世界各国在刺激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方面普遍采用的财税手段,比财政补贴对企业R&D投资有更强的激励作用。为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激励企业R&D投资方面的导向作用与杠杆作用,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R&D税收优惠的实际情况,建议应注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对象和手段
根据现有资料,世界上发达国家所采用的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只针对于高新技术和高科技企业,而是面向有助于推进自主创新、科技进步的研发活动和项目。这样就避免了有的企业挂“羊头卖狗肉”、借助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普通产品生产、浪费国家税收资源现象的出现。因此要全面借鉴发达国家在设计企业R&D税收优惠的先进经验,根据R&D活动的特点,在企业R&D活动的各个阶段设计具有针对性和调节性的全面系统的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再开发先进技术,实现自主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要特别注意对于企业R&D活动早期和中期的税收优惠,因为此时企业并未产生收益,税收优惠对企业所起的效用更大。应当积极扩展企业R&D税收优惠的幅度和范围,只要企业实施了符合标准的研发活动、满足优惠前提条件就可以享受有关的企业R&D税收优惠条款待遇,而不应当以企业R&D活动取得收益和利润作为限定条件。
(二)抓紧促进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措施
由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固定资本更新、技术进步和推动R&D活动,因此应尽快推动增值税转型。通过对企业R&D活动中所需的各种固定资产进行抵扣,并且企业R&D活动必须外购或引进的专利技术和高新设备等无形或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这样在较大程度上减轻企业R&D活动中的税负,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R&D的风险,刺激和激励企业在更大程度上对R&D经费投入,有利于加快固定资产更新和采用先进技术,推动企业R&D投资的增长。通过增值税制度转型,允许企业在R&D活动中对购进的相关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消除重复征税可能性的存在,真正体现税收中性和税负合理,促进企业以研发活动建立技术优势,帮助企业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三)建立企业专项技术准备金制度,为企业R&D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所谓专项技术准备金是指为减少企业R&D投资风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准备,专款专用,用于防范企业R&D活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以按进行研发活动企业在一定期间的销售额的固定比率提取,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前一并抵扣,使相关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由支出后扣除变为发生前提取,节约了资金占用时间,对企业支持力度更大。采取这种措施,一方面相当于扩大了企业的留存收益,为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和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保证,另一方面,政府实际上为企业分担了一部分风险,也降低了企业在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投资和经营的风险,从而可以刺激高新技术企业加大R&D投入,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四)规范企业R&D税收优惠管理,实施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出最佳效应,应借鉴发达国家在设计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的先进经验,将企业研发税收优惠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作为一项税收支出,并设立专门的项目和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用和工作效率。以税收优惠为手段刺激企业研发活动,实质上是由政府让渡部分财政收入,以帮助提高企业的收益。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的受众和范围,从根本上对企业R&D税收优惠进行规范管理,并监督其运行的全部过程和最终结果,对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所取得的最终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量和评价。控制和衡量税收优惠活动,其重点在于加强企业R&D税收优惠的预算控制与最终效益考核,将企业R&D活动范围中所有税收优惠对象以及产生的相关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考核、评价,对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预测与考核,切实保证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丽青.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02).
[2] 王俊.我国政府R&D税收优惠强度的测算及影响效应检验[J].科研管理,2011,(09).
[3] 李丽青.我国现行R&D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7,(07).
[4] 谭莹、薛春玲.企业R&D投入税收政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壇,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