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尚无关于“金融控股公司”方面的立法,更没有建立专门涉及金融控股公司责任方面的制度。因此,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责任认定中应当引进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从而克服股东有限制度的缺陷,加强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制约道德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债权人、投资人、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