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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是音乐中最早出现的要素,它早在原始部落的音乐中就已存在。节奏可以独立于其他音乐元素而存在,并具有丰富的表现功能,在音乐作品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关于节奏研究的意义,美国当代音乐理论家库伯和梅耶尔在其专著《音乐的节奏结构》的论述中,赋予了全新的内涵:“研究节奏就是研究音乐的全部。节奏既把所有的音乐要素组织起来,同时又被这些要素所组织,因而它产生并形成了音乐的全过程。”①美国当代音乐理论家华纳斯·伯利在其专著《音乐的结构功能》中对节奏研究的意义也表达出相似的观点:“(音乐)所有要素的进行都是节奏的。因此,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对节奏的研究就是对音乐所有要素的研究”。②就国内外关于节奏的研究现状而言,一方面是对节奏研究的重视度增强,对节奏在作品中所表现出的作用越来越关注;另一方面是对于节奏理论的研究还不够全面、深入,许多现有的节奏理论难以回答在节奏实践中所碰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的节奏研究尚停留在一种对现象的描述状态,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认识和一般性的理论。③
面对节奏理论研究的现状与不足,作为研究者应该从什么样的视角入手,采用什么样的范式以及何种分析与研究方法,如何实现理论创新……?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张巍教授的《音乐节奏结构的形态与功能——节奏结构力与动力若干问题的研究》(以下简称《节奏》)一书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答案。
一、新思路的引入
张巍教授通过对国内外关于节奏概念释义的研读认为节奏的解释可以概括为两种观点,即动态的节奏观和静态的节奏观。这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其一、是把节奏看成一种难以描述的音乐时间的运动状态;其二、突出节拍对节奏的作用,认为节奏是在节拍作用之下的音的长短关系。④笔者认为,在认识上造成这两种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采用了孤立的、片面的观点看待节奏问题,没有全面地看待音乐的节奏。只见到了节奏的表象,而没有把握节奏的本质,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张巍教授认为对节奏的研究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在一种更加开阔的视野中来进行,真实的、具有实践意义的节奏它存在于音乐的乐句中、和声中、音色中以及织体中等等。作者将节奏与节拍作为一个整体的“节奏结构”来看待,并指出节奏结构中包含两个子范畴,即“作为一种表层形态的节奏以及作为一种固定规范的节拍”。在对节奏结构认识的基础上,作者通过对节奏形态的分析后认为:“节奏形态就是一种时值的组合样式,而不同的形态会产生不同的功能。这种功能体现在凝结与整合音乐材料的结构力方面与激活音乐材料并推动音乐发展的动力方面”。⑤这正是运用了普遍联系的观点来全面地看待、分析与研究音乐的节奏,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在音乐研究领域的具体体现。
高为杰先生认为:“节奏就是运动,就是变化……在音乐的音响运动中,声音的轻重缓急所形成的节奏,也正是音乐生命之所系。由于音响运动的节奏对人的心理乃至生理活动具有一种原始的、直接的影响力,因此在作为人类生命结构的音乐艺术中,节奏始终是一种最富于活力的要素”。⑥张巍教授从“音乐节奏结构的形态与功能”两个方面入手,来研究“节奏的结构力与动力”,实际上是将音乐的“节奏”看做是一个动态的、活性的因素,这正是将音乐作品看作是具有生命的物体来研究,而这种赋予音乐以生命特征的研究必将给研究者带来新的路径和无限生机。
二、节奏研究范式的确立
节奏研究的范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研究节奏的理论体系。如果在节奏的研究中不能确立一种范式,那么很难产生实质性的成果。张巍教授从三个方面来确立其对节奏研究的范式。(一)对节奏结构的评价。最为核心的观点体现在节奏结构的构成要素上,作者认为音乐中的节奏结构并不是一种孤立的音乐构成,它除了所具有的组合特征和运动规律之外,自身的表现力以及对音乐的作用力还受到其他要素的影响。⑦即速度、发音点、时值与休止、时值距、节奏型、发音点与节奏型、节奏型的重复与再现、和声、音色、密度等要素通过对时值以及这些时值组合的关联作用,进而对音乐的运动产生影响。(二)对节奏作为音乐结构力的研究。这种结构力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结构的动态力,第二是结构的静态力。结构力的形成在于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是一种二元关系的作用。虽然二元关系是导致节奏研究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是形成节奏在音乐中具有独特魅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三)对节奏作为音乐动力的研究。包括对不协和的节奏、节奏的暂态、节奏运动的非一致性以及对20世纪音乐中的节奏理论与实践的探讨等问题的论述。作者从形态本身来讨论协和与不协和的关系,这在学术界还并不多见,虽然节奏的协和与不协和在西方上个世纪50年代就有人提出。
以上研究范式的确立,实际上是针对节奏研究三个不同的问题,这三个问题也是节奏研究中最为重要的、最为本质的问题,三者相互联系,构成了作者节奏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
三、多维度的分析视角
首先,从音乐史学的视角对节奏理论的发展历史进行了梳理与描述,并对诸家学说进行了比较与评述。作者认为自11、12世纪左右的音乐发展中出现的节奏模式以来,西方的节奏理论研究主要经历了18世纪德国音乐理论家约翰·马特森和克里斯多夫·科赫,19世纪的霍夫曼与里曼,再到20世纪库伯、梅耶尔、申克和叶斯顿等人。从研究的地域及其重心上看,19世纪以前的节奏理论研究主要以欧洲为中心并侧重于对节奏、节拍的原理性理论研究;20世纪的节奏理论研究主要以美国为中心并倾向于实用性、分析性的理论研究。⑧纵观西方整个节奏理论研究,既表现出历史继承性(如科赫取代了马特森的节奏理论,里曼在霍夫曼节奏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重音划分的三种类型等),又表现出创新性(如20世纪的理论家将新的研究方法——申克理论引入到节奏理论研究中等等)。
其次,从音乐构造学的视角对音乐作品中的节奏要素进行分析。赵晓生教授认为:“节奏的运动即时间的运动,及音乐各要素在时间维度内运动形态之抽象,所有与音乐相关的时空要素皆建立在节奏运动之上,以节奏之运动形态而存在”。⑨张巍教授对节奏结构的研究正是将诸多音乐要素置于节奏之中,他将和声作为节奏结构中的一个子要素,如通过对肖邦波罗乃兹(Op.53)第174—175小节的分析认为,第二小节长时值的节奏是第一小节十六分节奏型运动的必然结果,而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是第一小节中bA大调的属七和弦解决到主和弦。 最后,从音乐分析学的视角对节奏进行研究。作者在论证“节奏在音乐中起着结构力与动力的作用”时,首先以对不同时期37位作曲家的67部作品进行分析(更多关注的是节奏)为基础;再进一步深入研究发现,节奏与节拍之间既具有同一性又存在着对立性,而正是这些在时值上表现为长短关系、在运动上表现为动静关系、在时值分布上表现为疏密关系、在织体上表现为齐错关系等一系列的二元关系,才使得节奏运动具有了结构力与动力。这些对节奏结构进行形而上的思辨,并去探寻音乐作品的观念与节奏结构之间的关联,正是音乐分析学的任务与使命。⑩
四、对传统节奏理论研究的拓展
库伯和梅耶尔二人认为诗歌韵律学中的五种格律——抑扬格、抑抑扬格、扬抑格、扬抑抑格与抑扬抑格,也是音乐节奏的五种形态的表现方式。张巍教授通过研究发现,抑抑扬格是抑扬格的首语的重复或扩展,他们基本的运动趋势相一致;扬抑抑格是扬抑格的尾部重复或扩展,二者运动趋势一致;抑扬抑格实质上是抑扬格和扬抑格的重叠并置。因此这五种节奏模式可以还原成两种基本关系,即抑—扬与扬—抑,其余的模式是这两种模式的变形,并进一步指出“作为运动趋势的抑扬关系和作为规模运动趋向的抑扬关系”反映了节奏运动的一种最基本的态势,这种抑扬(或扬抑)关系也对音乐的整体运动产生了重要的结构作用。
张巍教授通过对叶斯顿《节奏的分层》一书中关于协和节奏理论的研读发现,叶斯顿所提出的这一观点是一种纵向的严格的数学关系,而这种关系不能作为判断节奏协和与不协和的唯一标准。节奏的协和性应该是一个更加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纵向节奏还应考虑横向的节奏分组。作者从完全协和性节奏结构与间接协和性节奏结构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对亨德尔、莫扎特、贝多芬和舒曼作品的分析,最后认为重新定义节奏的协和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节奏的协和与否,不仅反映作品中节奏的基本运动状态,而且反映了作品的基本风格,这些认识为我们研究音乐作品的风格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读《节奏》全书不难发现,创新性是全书的内涵所在,无论在选题上,还是研究视角上;无论是对作品的分析上,还是对相关观点的论证上,始终体现出创新性。而书中所涉及到了大量的西方的节奏理论,这些理论无论是从介绍的角度还是评述的角度,以往在国内都未曾看到,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
从时间上看,到目前为止国内还尚未出现关于“节奏结构力与动力”研究方面的专著。书中关于节奏的论述及其相关观点,对于作曲家及音乐理论家重新审视节奏的功能与意义具有重要的帮助作用。《节奏》一书的出版,不仅对我国音乐形态学(作曲技术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节奏学”学科的开创更具有开拓性的的意义。
①张巍《音乐节奏结构的形态与功能——节奏结构力与动力若干问题的研究》[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②同①,第4页。
③同①,第15页。
④同①,第22页。
⑤同①,第14页。
⑥高为杰《节奏的活力》(下)[J],《人民音乐》1987年第2期,第32页。
⑦同①,第58页。
⑧同①,第57页。
⑨赵晓生《音乐活性构造》(一)[J],《音乐艺术》2009年第3期,第33页。
⑩贾达群《音乐分析学的任务与使命》[J],《音乐研究》2010年第1期。
面对节奏理论研究的现状与不足,作为研究者应该从什么样的视角入手,采用什么样的范式以及何种分析与研究方法,如何实现理论创新……?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张巍教授的《音乐节奏结构的形态与功能——节奏结构力与动力若干问题的研究》(以下简称《节奏》)一书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答案。
一、新思路的引入
张巍教授通过对国内外关于节奏概念释义的研读认为节奏的解释可以概括为两种观点,即动态的节奏观和静态的节奏观。这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其一、是把节奏看成一种难以描述的音乐时间的运动状态;其二、突出节拍对节奏的作用,认为节奏是在节拍作用之下的音的长短关系。④笔者认为,在认识上造成这两种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采用了孤立的、片面的观点看待节奏问题,没有全面地看待音乐的节奏。只见到了节奏的表象,而没有把握节奏的本质,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张巍教授认为对节奏的研究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在一种更加开阔的视野中来进行,真实的、具有实践意义的节奏它存在于音乐的乐句中、和声中、音色中以及织体中等等。作者将节奏与节拍作为一个整体的“节奏结构”来看待,并指出节奏结构中包含两个子范畴,即“作为一种表层形态的节奏以及作为一种固定规范的节拍”。在对节奏结构认识的基础上,作者通过对节奏形态的分析后认为:“节奏形态就是一种时值的组合样式,而不同的形态会产生不同的功能。这种功能体现在凝结与整合音乐材料的结构力方面与激活音乐材料并推动音乐发展的动力方面”。⑤这正是运用了普遍联系的观点来全面地看待、分析与研究音乐的节奏,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在音乐研究领域的具体体现。
高为杰先生认为:“节奏就是运动,就是变化……在音乐的音响运动中,声音的轻重缓急所形成的节奏,也正是音乐生命之所系。由于音响运动的节奏对人的心理乃至生理活动具有一种原始的、直接的影响力,因此在作为人类生命结构的音乐艺术中,节奏始终是一种最富于活力的要素”。⑥张巍教授从“音乐节奏结构的形态与功能”两个方面入手,来研究“节奏的结构力与动力”,实际上是将音乐的“节奏”看做是一个动态的、活性的因素,这正是将音乐作品看作是具有生命的物体来研究,而这种赋予音乐以生命特征的研究必将给研究者带来新的路径和无限生机。
二、节奏研究范式的确立
节奏研究的范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研究节奏的理论体系。如果在节奏的研究中不能确立一种范式,那么很难产生实质性的成果。张巍教授从三个方面来确立其对节奏研究的范式。(一)对节奏结构的评价。最为核心的观点体现在节奏结构的构成要素上,作者认为音乐中的节奏结构并不是一种孤立的音乐构成,它除了所具有的组合特征和运动规律之外,自身的表现力以及对音乐的作用力还受到其他要素的影响。⑦即速度、发音点、时值与休止、时值距、节奏型、发音点与节奏型、节奏型的重复与再现、和声、音色、密度等要素通过对时值以及这些时值组合的关联作用,进而对音乐的运动产生影响。(二)对节奏作为音乐结构力的研究。这种结构力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结构的动态力,第二是结构的静态力。结构力的形成在于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是一种二元关系的作用。虽然二元关系是导致节奏研究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是形成节奏在音乐中具有独特魅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三)对节奏作为音乐动力的研究。包括对不协和的节奏、节奏的暂态、节奏运动的非一致性以及对20世纪音乐中的节奏理论与实践的探讨等问题的论述。作者从形态本身来讨论协和与不协和的关系,这在学术界还并不多见,虽然节奏的协和与不协和在西方上个世纪50年代就有人提出。
以上研究范式的确立,实际上是针对节奏研究三个不同的问题,这三个问题也是节奏研究中最为重要的、最为本质的问题,三者相互联系,构成了作者节奏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
三、多维度的分析视角
首先,从音乐史学的视角对节奏理论的发展历史进行了梳理与描述,并对诸家学说进行了比较与评述。作者认为自11、12世纪左右的音乐发展中出现的节奏模式以来,西方的节奏理论研究主要经历了18世纪德国音乐理论家约翰·马特森和克里斯多夫·科赫,19世纪的霍夫曼与里曼,再到20世纪库伯、梅耶尔、申克和叶斯顿等人。从研究的地域及其重心上看,19世纪以前的节奏理论研究主要以欧洲为中心并侧重于对节奏、节拍的原理性理论研究;20世纪的节奏理论研究主要以美国为中心并倾向于实用性、分析性的理论研究。⑧纵观西方整个节奏理论研究,既表现出历史继承性(如科赫取代了马特森的节奏理论,里曼在霍夫曼节奏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重音划分的三种类型等),又表现出创新性(如20世纪的理论家将新的研究方法——申克理论引入到节奏理论研究中等等)。
其次,从音乐构造学的视角对音乐作品中的节奏要素进行分析。赵晓生教授认为:“节奏的运动即时间的运动,及音乐各要素在时间维度内运动形态之抽象,所有与音乐相关的时空要素皆建立在节奏运动之上,以节奏之运动形态而存在”。⑨张巍教授对节奏结构的研究正是将诸多音乐要素置于节奏之中,他将和声作为节奏结构中的一个子要素,如通过对肖邦波罗乃兹(Op.53)第174—175小节的分析认为,第二小节长时值的节奏是第一小节十六分节奏型运动的必然结果,而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是第一小节中bA大调的属七和弦解决到主和弦。 最后,从音乐分析学的视角对节奏进行研究。作者在论证“节奏在音乐中起着结构力与动力的作用”时,首先以对不同时期37位作曲家的67部作品进行分析(更多关注的是节奏)为基础;再进一步深入研究发现,节奏与节拍之间既具有同一性又存在着对立性,而正是这些在时值上表现为长短关系、在运动上表现为动静关系、在时值分布上表现为疏密关系、在织体上表现为齐错关系等一系列的二元关系,才使得节奏运动具有了结构力与动力。这些对节奏结构进行形而上的思辨,并去探寻音乐作品的观念与节奏结构之间的关联,正是音乐分析学的任务与使命。⑩
四、对传统节奏理论研究的拓展
库伯和梅耶尔二人认为诗歌韵律学中的五种格律——抑扬格、抑抑扬格、扬抑格、扬抑抑格与抑扬抑格,也是音乐节奏的五种形态的表现方式。张巍教授通过研究发现,抑抑扬格是抑扬格的首语的重复或扩展,他们基本的运动趋势相一致;扬抑抑格是扬抑格的尾部重复或扩展,二者运动趋势一致;抑扬抑格实质上是抑扬格和扬抑格的重叠并置。因此这五种节奏模式可以还原成两种基本关系,即抑—扬与扬—抑,其余的模式是这两种模式的变形,并进一步指出“作为运动趋势的抑扬关系和作为规模运动趋向的抑扬关系”反映了节奏运动的一种最基本的态势,这种抑扬(或扬抑)关系也对音乐的整体运动产生了重要的结构作用。
张巍教授通过对叶斯顿《节奏的分层》一书中关于协和节奏理论的研读发现,叶斯顿所提出的这一观点是一种纵向的严格的数学关系,而这种关系不能作为判断节奏协和与不协和的唯一标准。节奏的协和性应该是一个更加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纵向节奏还应考虑横向的节奏分组。作者从完全协和性节奏结构与间接协和性节奏结构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对亨德尔、莫扎特、贝多芬和舒曼作品的分析,最后认为重新定义节奏的协和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节奏的协和与否,不仅反映作品中节奏的基本运动状态,而且反映了作品的基本风格,这些认识为我们研究音乐作品的风格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读《节奏》全书不难发现,创新性是全书的内涵所在,无论在选题上,还是研究视角上;无论是对作品的分析上,还是对相关观点的论证上,始终体现出创新性。而书中所涉及到了大量的西方的节奏理论,这些理论无论是从介绍的角度还是评述的角度,以往在国内都未曾看到,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
从时间上看,到目前为止国内还尚未出现关于“节奏结构力与动力”研究方面的专著。书中关于节奏的论述及其相关观点,对于作曲家及音乐理论家重新审视节奏的功能与意义具有重要的帮助作用。《节奏》一书的出版,不仅对我国音乐形态学(作曲技术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节奏学”学科的开创更具有开拓性的的意义。
①张巍《音乐节奏结构的形态与功能——节奏结构力与动力若干问题的研究》[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②同①,第4页。
③同①,第15页。
④同①,第22页。
⑤同①,第14页。
⑥高为杰《节奏的活力》(下)[J],《人民音乐》1987年第2期,第32页。
⑦同①,第58页。
⑧同①,第57页。
⑨赵晓生《音乐活性构造》(一)[J],《音乐艺术》2009年第3期,第33页。
⑩贾达群《音乐分析学的任务与使命》[J],《音乐研究》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