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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廉洁政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在建设廉洁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关键词] 反腐败; 廉洁政治;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5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7-0040-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障碍。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建设社会主义廉洁政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
一、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
——腐败严重破坏政治和谐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分化和多元化容易导致社会摩擦和冲突的加剧,执政党是利益“整合的工具”,国家是多元化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正是依靠执政党和国家对各种利益的整合和调节,社会才不至于陷于分裂和冲突。而在腐败盛行的情况下,由执政党和国家进行的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不但无法维护社会公正,反而削弱、破坏社会公正,从而导致社会冲突加剧,影响政治和谐稳定。腐败还会严重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引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一个社会如果政局不稳,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腐败严重破坏经济的和谐发展。经济的稳定发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腐败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运行规则,严重干扰改革开放政策的顺利实施,直接破坏经济的和谐发展和稳定。据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的统计,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该中心指出,上述计算结果仍为保守估计,实际经济损失要大得多。(参见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腐败: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对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腐败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腐败加剧分配不公,产生严重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破坏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关系,破坏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腐败猖獗,必然形成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团”,严重损害各阶层的和谐关系。腐败严重扭曲公共财政的支出取向,使得社会保障机制难以建立,社会弱势群体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腐败行为扭曲了人们的道德观、价值观,严重破坏了社会凝聚力,造成了部分人的心理失衡,导致各种反社会行为的发生,而且还强烈地刺激着一些人的逆反心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腐败是诱发犯罪,导致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严重的腐败行为本身就是犯罪。
——腐败严重破坏法律和道德规范。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公正的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司法腐败严重破坏公平正义原则,降低民众自觉遵守法律的意愿,削弱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力。腐败现象降低社会道德水准,毒化社会环境和社会空气。所有腐败现象都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价值观念的,由于示范效应的作用,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往往导致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失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力约束,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
二、建设廉洁政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所谓廉洁政治,就是不谋私利的政治。具体地说,就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大公无私,不谋私利,不贪污,不腐化。建设廉洁政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在建设廉洁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
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设廉洁政治,当前最重要的是反对腐败。消除腐败既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条件。腐败不除,廉洁政治无从谈起。要紧紧围绕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之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要加强对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落实“五个统筹”中,注意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严肃党纪国法,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依法监察的理念,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公正执纪、文明执纪,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调动积极因素,最大程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要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廉洁政治,就必须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公正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勤俭节约的风气、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形成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
要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为建设廉洁政治提供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干部群众平等、民主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在党内营造民主团结、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的整个事业兴旺发达、和谐向上。要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价值指向,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和谐社会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关注改革和发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本文作者:浙江省纪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 宁 静
[关键词] 反腐败; 廉洁政治;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5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7-0040-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障碍。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建设社会主义廉洁政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
一、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
——腐败严重破坏政治和谐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分化和多元化容易导致社会摩擦和冲突的加剧,执政党是利益“整合的工具”,国家是多元化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正是依靠执政党和国家对各种利益的整合和调节,社会才不至于陷于分裂和冲突。而在腐败盛行的情况下,由执政党和国家进行的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不但无法维护社会公正,反而削弱、破坏社会公正,从而导致社会冲突加剧,影响政治和谐稳定。腐败还会严重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引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一个社会如果政局不稳,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腐败严重破坏经济的和谐发展。经济的稳定发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腐败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运行规则,严重干扰改革开放政策的顺利实施,直接破坏经济的和谐发展和稳定。据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的统计,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该中心指出,上述计算结果仍为保守估计,实际经济损失要大得多。(参见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腐败: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对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腐败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腐败加剧分配不公,产生严重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破坏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关系,破坏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腐败猖獗,必然形成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团”,严重损害各阶层的和谐关系。腐败严重扭曲公共财政的支出取向,使得社会保障机制难以建立,社会弱势群体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腐败行为扭曲了人们的道德观、价值观,严重破坏了社会凝聚力,造成了部分人的心理失衡,导致各种反社会行为的发生,而且还强烈地刺激着一些人的逆反心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腐败是诱发犯罪,导致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严重的腐败行为本身就是犯罪。
——腐败严重破坏法律和道德规范。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公正的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司法腐败严重破坏公平正义原则,降低民众自觉遵守法律的意愿,削弱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力。腐败现象降低社会道德水准,毒化社会环境和社会空气。所有腐败现象都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价值观念的,由于示范效应的作用,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往往导致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失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力约束,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
二、建设廉洁政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所谓廉洁政治,就是不谋私利的政治。具体地说,就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大公无私,不谋私利,不贪污,不腐化。建设廉洁政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在建设廉洁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
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设廉洁政治,当前最重要的是反对腐败。消除腐败既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条件。腐败不除,廉洁政治无从谈起。要紧紧围绕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之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要加强对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落实“五个统筹”中,注意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严肃党纪国法,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依法监察的理念,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公正执纪、文明执纪,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调动积极因素,最大程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要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廉洁政治,就必须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公正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勤俭节约的风气、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形成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
要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为建设廉洁政治提供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干部群众平等、民主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在党内营造民主团结、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的整个事业兴旺发达、和谐向上。要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价值指向,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和谐社会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关注改革和发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本文作者:浙江省纪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 宁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