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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蒋洁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蒋洁敏的主要犯罪行为都发生在其任职中石油期间,主要是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蒋洁敏案是国企腐败问题的冰山一角。《方圆》记者根据从北京市检察院获悉的一份关于国企职务犯罪调研报告,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国企腐败案件,总结了国有企业腐败犯罪主要集中在投资与融资、人事与薪酬管理、企业改制、财务管理、技术与服务、工程建设、采购与保管、经营销售等八大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环节。
1、公款报销虚假名目开具的真发票,公款报销私人消费。
案例: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原副总裁、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徐敏杰,因贪污公款近31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徐敏杰将其妻在澳门赛马会的香薰美容62笔费用及就餐费用,以交际及礼品费用的名义在公司报销,折合人民币近31万元。
2、通过应收账款不入账、虚构业务开具现金支票等手段,骗取公款。
案例:北京中新药谷医药有限公司原出纳张浩,利用其负责该单位银行存款、银行转账和现金支票、制作会计凭证及管理财务印鉴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开具现金支票提现和收取该单位现金货款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单位公款共计527余万元。
3、有关人员向本单位介绍会计业务收取业务分成款。
案例: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金晓东与该公司总会计师魏淑清在北京心田祥会计师事务所承揽该公司会计业务过程中,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员按照合同标的额50%的比例返还“业务分成”。
1、在技术采购洽谈过程中收受贿赂。
案例:中国海洋石油公司购买HIS能源公司全球勘探和开发数据库、配套数据分析软件Probe、PEPS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勘探部海外勘探经理崔旱云、中海石油研究中心技术支持部陈维国等人,分别收受该公司代理商北京理诚忠友石油科技发展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彩电音响等财物。
2、技术设备供应商有关人员在系统维护、培训过程中虚报支出贪污公款。
案例:陈岗在担任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客户部经理期间,利用对客户进行技术培训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会议费开支的欺骗手段,骗取公款据为己有。
3、研发负责人在技术开发过程中提出倾向性意见,帮助行贿方获得技术业务。
案例: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分公司奥运通信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张世明,利用负责产品立项,制定媒体运营保证方案并研发上网设备终端技术的职务便利,多次在技术支持方面做出对北京长城新创科技公司的倾向性意见,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
1、重组、改制过程,故意转移、隐瞒、低估国有资产,继而侵吞、挪用公款。
案例:2014年12月10日,被称为“广州史上最大贪腐案”的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之巨,被法院判处死刑。张新华正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虚构下属企业向广田公司借款,再声称无力偿还,拿土地抵债。在评估土地价值时,利用中介机构故意把价值压低。此外,张新华还借安置员工之名,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将赃款注入或出借给关联公司用于投资开发广田、新雨田公司控制的部分物业,漂白被其侵吞的国有资产,打造自己的商业帝国。
2、贪污企业破产专项经费。
案例: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原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宿斌在处理济南裕兴化工总厂政策性破产、搬迁项目建设融资等专项工作中,在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开具发票23张,并以公务开支的名义在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报销。
3、在国企股权转让过程中,帮助他人收购股份,并借此收受贿赂。
案例: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贾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北京京恩顺达投资有限公司顺利购入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56%的股权。为此,贾维两次向请托人索要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4、破产清算责任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案例: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王斌利用担任华诚投资破产管理人组长的职务便利,为滨州印染集团谋取利益,收受滨印集团董事长刘曰兴给予的15万元。
1、签订投资合同过程中,伺机侵吞国有企业公款或投资利润。
案例:近日上海市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郭本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有媒体透露,其被举报的原因可能与前不久光明乳业的一起全球最大并购事项有关。今年6月8日,停牌数月的光明乳业对外公布拟间接收购以色列最大的食品公司特鲁瓦76.7%股权,该项交易预估值约为68.73亿元人民币。有业内人士表示,特鲁瓦这起并购,有可能存在故意调高收购价格,从而变相操作将部分收购资金变成个人资产。
2、在投资工作中,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收受委托人、被担保人“好处费”。
案例: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投资公司副经理许勇,通过签订虚假业务合作及咨询合同,以佣金费或咨询费为名,先后索取、收受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博律师事务所给予的款项共计人民币949万余元,并为上述单位谋取利益。
3、利用职务之便协助他人获取开发项目,收受贿赂。
蒋洁敏案是国企腐败问题的冰山一角。《方圆》记者根据从北京市检察院获悉的一份关于国企职务犯罪调研报告,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国企腐败案件,总结了国有企业腐败犯罪主要集中在投资与融资、人事与薪酬管理、企业改制、财务管理、技术与服务、工程建设、采购与保管、经营销售等八大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环节。
财务管理环节
1、公款报销虚假名目开具的真发票,公款报销私人消费。
案例: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原副总裁、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徐敏杰,因贪污公款近31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徐敏杰将其妻在澳门赛马会的香薰美容62笔费用及就餐费用,以交际及礼品费用的名义在公司报销,折合人民币近31万元。
2、通过应收账款不入账、虚构业务开具现金支票等手段,骗取公款。
案例:北京中新药谷医药有限公司原出纳张浩,利用其负责该单位银行存款、银行转账和现金支票、制作会计凭证及管理财务印鉴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开具现金支票提现和收取该单位现金货款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单位公款共计527余万元。
3、有关人员向本单位介绍会计业务收取业务分成款。
案例: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金晓东与该公司总会计师魏淑清在北京心田祥会计师事务所承揽该公司会计业务过程中,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员按照合同标的额50%的比例返还“业务分成”。
技术与服务环节
1、在技术采购洽谈过程中收受贿赂。
案例:中国海洋石油公司购买HIS能源公司全球勘探和开发数据库、配套数据分析软件Probe、PEPS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勘探部海外勘探经理崔旱云、中海石油研究中心技术支持部陈维国等人,分别收受该公司代理商北京理诚忠友石油科技发展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彩电音响等财物。
2、技术设备供应商有关人员在系统维护、培训过程中虚报支出贪污公款。
案例:陈岗在担任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客户部经理期间,利用对客户进行技术培训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会议费开支的欺骗手段,骗取公款据为己有。
3、研发负责人在技术开发过程中提出倾向性意见,帮助行贿方获得技术业务。
案例: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分公司奥运通信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张世明,利用负责产品立项,制定媒体运营保证方案并研发上网设备终端技术的职务便利,多次在技术支持方面做出对北京长城新创科技公司的倾向性意见,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
企业改制环节
1、重组、改制过程,故意转移、隐瞒、低估国有资产,继而侵吞、挪用公款。
案例:2014年12月10日,被称为“广州史上最大贪腐案”的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之巨,被法院判处死刑。张新华正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虚构下属企业向广田公司借款,再声称无力偿还,拿土地抵债。在评估土地价值时,利用中介机构故意把价值压低。此外,张新华还借安置员工之名,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将赃款注入或出借给关联公司用于投资开发广田、新雨田公司控制的部分物业,漂白被其侵吞的国有资产,打造自己的商业帝国。
2、贪污企业破产专项经费。
案例: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原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宿斌在处理济南裕兴化工总厂政策性破产、搬迁项目建设融资等专项工作中,在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开具发票23张,并以公务开支的名义在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报销。
3、在国企股权转让过程中,帮助他人收购股份,并借此收受贿赂。
案例: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贾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北京京恩顺达投资有限公司顺利购入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56%的股权。为此,贾维两次向请托人索要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4、破产清算责任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案例: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王斌利用担任华诚投资破产管理人组长的职务便利,为滨州印染集团谋取利益,收受滨印集团董事长刘曰兴给予的15万元。
投资与融资环节
1、签订投资合同过程中,伺机侵吞国有企业公款或投资利润。
案例:近日上海市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郭本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有媒体透露,其被举报的原因可能与前不久光明乳业的一起全球最大并购事项有关。今年6月8日,停牌数月的光明乳业对外公布拟间接收购以色列最大的食品公司特鲁瓦76.7%股权,该项交易预估值约为68.73亿元人民币。有业内人士表示,特鲁瓦这起并购,有可能存在故意调高收购价格,从而变相操作将部分收购资金变成个人资产。
2、在投资工作中,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收受委托人、被担保人“好处费”。
案例: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投资公司副经理许勇,通过签订虚假业务合作及咨询合同,以佣金费或咨询费为名,先后索取、收受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博律师事务所给予的款项共计人民币949万余元,并为上述单位谋取利益。
3、利用职务之便协助他人获取开发项目,收受贿赂。